钦州市钦南区黄屋屯镇鑫茂养殖场:
你场报来《关于钦州市钦南区黄屋屯镇鑫茂养殖场项目取水许可的函》《取水许可申请书》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同意本项目从钦州市钦南区黄屋屯镇塘营村委米标队天堂岭取水,水源类型为地下水,用途为工业和生活。最大取水能力0.0028m3/s,年取水量为4.7万m3/年。取水口地理位置为东经108°29′19″,北纬22°0′57″。项目退水主要有生活和养殖废水,废水经管道收集到集污池,在集污池充分混合后,均匀喷淋至异位微生物发酵床生物降解处理,达到无害化处理目的后作为基肥外售,无废水外排。取水工程设施类型为水泵取水。如项目作为饮用供水时,请做好相关水质检测或咨询卫生健康部门。
二、《论证表》确定分析范围为钦南区,面积为2255km2;取水水源论证范围为项目地下水降雨入渗影响半径内区域,结合井位所在地较为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作为本次水取水水源论证范围,论证范围为23.23km2;取水影响范围与取水水源论证范围一致,面积23.23km2。现状水平年为2023年,供水保证率为90%。论证范围及水平年确定基本合理。同时,《论证表》对项目用水指标和用水量进行了分析评价,单位猪只用水指标20L/头·d,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的通知(桂水节约〔2024〕11号)中猪的饲养先进值用水定额≤20L/头·d的要求。生活用水定额140L/人·d,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的通知(桂水节约〔2024〕11号)中农村集中式供水≤140L/人·d的有关规定,项目用水平合理。
三、要服从取水管理要求,如因特殊原因水资源不能满足本地区正常供水或项目取用水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生态与环境造成较大影响时,无条件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水的限制。如因取水对第三方造成影响或产生纠纷的,概由你场自行解决。
四、应落实各项节水和保护措施,加强建设项目节水措施“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用水环节监控及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指标,以提高工程的用水效率,降低耗水量,并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取水和节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取水工程建设时,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安装可接入自治区水利厅实时监测系统的取水计量设施(非在线: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按用途安装分级计量。取水工程竣工并试运行30日后,请将取水工程或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检定或者核准,保障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工程取水后依法缴纳相关规费(税)。
六、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如国家建设需要,你场需无条件配合。
钦州市钦南区水利局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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