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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大鹏镇鹏兴水产养殖示范基地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6-04-24拟建项目广西 - 贵港市 - 平南县 关注

项目代码:2411-450821-04-01-601588

平水审批〔2026〕19号

平南县大鹏镇鹏兴水产养殖示范基地项目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西平南县鹏兴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4日,本机关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平南县鹏兴水产养殖基地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由主体工程区组成,包含建构筑物区、****广场及绿化区,项目总占地面积1.37hm²。

建构筑物:占地面积1.09hm²,主要建设1栋饲料仓及药房、水产养殖池、蓄水池、污水处理区等配套设施组成。其中蓄水池、污水处理区及部分水产养殖池位于大湟江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内。

饲料仓及药房(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位于项目西南侧中部,由原商业服务业设施用房改造而成。占地面积560m2,采用砖混结构,地面为钢筋混凝土地面,墙面及屋面采用彩钢夹芯板围护,地面高程为130.70m。

蓄水池:布设在项目西北侧,2个蓄水池占地面积157m2,采用镀锌板及帆布建设的圆形池体,地面高程为132.20m。项目生产用水来源大湟江,取水直接将潜水泵放入大湟江内取水,经取水管接入蓄水池中。

水产养殖池:项目109个水产养殖池依次并排布设在项目范围内,占地面积8452.23m2,采用镀锌板及帆布建设,整体呈标准正圆形,阵列式密集排布,形成集约化养殖单元,地面高程为131.0m~130.1m。

污水处理区:布设在东侧项目入口旁,占地面积1712m2,由沉淀池、生化池构成,地面高程为130.47m~128.24m。沉淀池为近圆形塘体,生化池由白色防渗膜覆盖的矩形池,两级串联构成,区域地面采用素土夯实+碎石铺垫,便于运维通行,整体布局紧凑,与养殖池组形成“预处理-生态净化-达标排放”的完整流程。污水处理区土质结构上铺帆布,其开挖面积1105.22m²,开挖深度2.0m;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周边农田灌溉

工程建设占用大湟江右岸河道管理范围面积为7942.5m2,工程土方开挖回填主要为场地平整,无外借土方,无弃方。

项目界址点坐标表

点号

X

Y

点号

X

Y

1

2626908.405

37417181.492

18

2626822.930

37417092.819

2

2626902.646

37417206.867

19

2626829.409

37417102.795

3

2626898.654

37417231.526

20

2626850.735

37417110.209

4

2626890.507

37417256.528

21

2626857.794

37417093.579

5

2626878.044

37417252.467

22

2626841.152

37417093.073

6

2626883.071

37417230.719

23

2626841.356

37417083.814

7

2626891.270

37417203.244

24

2626842.653

37417065.734

8

2626857.092

37417182.332

25

2626852.485

37417066.335

9

2626842.502

37417176.636

26

2626843.278

37417023.367

10

2626841.628

37417167.030

27

2626841.898

37417002.125

11

2626825.923

37417156.654

28

2626864.085

37416990.969

12

2626819.140

37417165.674

29

2626878.212

37417010.707

13

2626807.400

37417163.301

30

2626883.776

37417020.398

14

2626798.796

37417156.013

31

2626889.941

37417039.654

15

2626801.329

37417140.404

32

2626898.191

37417071.385

16

2626790.086

37417132.976

33

2626898.009

37417093.497

17

2626802.870

37417108.320

34

2626903.012

37417124.036

二、防洪综合评价

(一)与防洪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广西大湟江(含紫荆河)治理方案报告(平南部分)》(2023年),本项目所在大湟江规划的广西平南县大湟江大山河汇合口至蒙都村河段治理工程河段。建设单位承诺,如若在河段防洪堤建设过程中涉及河道整治部分,无条件配合拆除,为河道整治让路。

(二)与防洪标准符合性分析: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并根据《广西贵港市大湟江整治规划修编》(2018年),大湟江沿岸乡镇防洪治理标准取10年一遇,其他村镇及农田保护区防护标准取5年一遇洪水,本项目为内陆养殖项目,项目建设于乡村防护区,本工程的防洪标准参照乡村防护区为5年一遇,符合规范要求的。

(三)与水功能区划关系分析:根据《贵港市水功能区划》报告成果,项目位于大湟江平南保留区。本项目为非排污工程,项目施工期对土表的扰动短时期内会使水体中的悬浮物含量增加,水体变浑,会对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影响不大,不会造成水质恶化,且随着工程的完成其影响也将消失。项目区设立了污水处理区,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对水质影响不大。

(四)与岸线利用规划的关系分析:工程所在功能区为大湟江岸线控制利用区。岸线控制利用区管控要求为:严格限制建设与防洪、河势控制、水资源综合利用及生态改善无关的项目;控制开发强度,禁止或严格限制大规模开发、工业建设、商业开发等可能破坏生态的活动。本项目建设强度低,不会破坏生态环境,因此项目建设对岸线利用规划的影响不大。

(五)发生防洪标准5年一遇洪水时,项目无阻水;对照《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SLT808-2025》,基本符合5.4 临河、临堤建设项目要求,构筑物最大阻水比不大于 2%规定,不会对防洪安全产生严重影响。

(六)基本同意项目建设不会改变河道整体河势稳定性。

(七)工程建成后岸坡抗滑稳定安全系数满足规范要求,工程建设后岸坡基本稳定。

三、其他要求

(一)为完善项目运行管理制度,保障项目安全稳定运行及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业主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主要包括发生洪水、水质安全及突发事故等险情时的应对方案,将人员伤亡、对第三方的影响及财产损失降至最低;

(二)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对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水面漂浮物进行彻底清除,并进行硬式扫床,以免对河道行洪产生不利;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本决定书所核定的内容和要求执行,如有变更应及时函告我局,在征得我局同意后方可实施。有重大变更时应重新办理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竣工验收时应通知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将竣工资料报我局备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五)项目建设对第三者合法权益有影响的,由你单位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本决定书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3年。

四、附图

(一)工程项目区地理位置示意图

(二)拟建项目与其他水利工程相对位置示意图

(三)拟建工程总平面布置图

平南县水利局

2026年4月14日

附图1 工程项目区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

附图2 拟建项目与其他水利工程相对位置示意图

附图3 拟建工程总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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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3760/8aHavp0BLRKCxEZfUyC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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