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百色石油分公司:
你单位报审的《田东锦江大道加油站新增LNG橇装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502-451022-04-02-989648)位于广西百色市田东县平马镇锦江大道中段西侧(地理坐标:东经107度6分48.336秒,北纬23度38分15.369秒)。项目性质为扩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333.3m2。原项目已于2009年12月24日获得原百色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广西超大运输集团田东综合物流基地项目》(百环管字〔2009〕128号),并于2010年建成投产,于2016年5月取得原百色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广西超大运输集团田东综合物流基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百环验字〔2016〕13号),予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本项目在现有工程原址上进行扩建,停用原有95#隔仓罐,将原有30m3柴油罐改为95#汽油罐,安装箱式橇装LNG设备1台(内设潜液泵2台、60m3LNG储罐1个、气化器等设施),单枪加液机2台,配套输气管线、动力电线等。项目投资4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万元,占总投资的6.9%。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油罐区(扩建后共3个埋地油罐,其中1个30m392#汽油隔仓罐,1个30m395#16汽油罐,1个50m3柴油储罐,均为埋地油罐)、加油区(扩建后共设6台加油机,两台单枪加气机)、加气区(新增1套LNG橇装设备,配套1个60m3储气罐,占地面积约65m2,位于厂内西北角处)。
辅助工程:新增新能源汽车充电桩5座,位于站房西面空地;新增一台自助洗车设备,配套专门的洗车废水处理设备;站房、罩棚依托原有。
公用工程:给水、排水、供电和消防设施。
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BOG冷凝回收装置、油气回收系统依托原有)、废水治理(洗车废水处理装置+集水池)、噪声治理(合理布局、厂房隔音、基础减震等)。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改扩建后,柴油、汽油总销量不变,即汽油、柴油通过量不变,因此无新增卸油、储油、加油废气,改建后的95#汽油罐依托现有工程已安装的油气回收系统(包括卸油油气回收和加油油气回收)进行油气回收。本项目运营期新增废气主要为LNG储罐闪蒸气、LNG储罐泄压放空废气,均通过BOG冷凝回收装置进行液化,液化的LNG重新进入储罐,未能回收的气体则利用1台EAG加热器加热后,通过1根高于地面8m的低压放散管无组织排放。加油站卸油、加油、储油排放控制措施严格按照《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执行,油气排放处理装置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小于等于25g/m3,排放口距地平面高度不小于4m,加油站厂界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表3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同时加油站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规定的限值,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次项目扩建在原有加油站占地范围内进行,不新增用地,因此不新增初期雨水,新增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自助洗车设备洗车废水。洗车废水进入集水池沉淀后,再进入配套的洗车废水处理设备进行过滤,循环回用于洗车用水。
(三)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新增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洗车废水集水池产生的沉渣,清掏收集后交由田东石化工业园区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取低噪声生产设备,设置隔声屏障、基础减震,合理规划设备布局,定期维护、保养设备等措施,确保运营期东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标准,南、西、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标准3类标准限制。
(五)要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工作。根据《报告表》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参照表划分重点污染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本项目重点防渗区域为埋地油罐区、输油管线等,采取的防渗技术措施要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意见逐条落实。
(六)要落实和开展《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七)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四、根据《报告表》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全厂非甲烷总烃年排放量为1.056t/a,甲烷年排放量为0.275t/a。五、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四十二、零售业52;100.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526;****城市建成区的加油站”,需办理排污许可证。
六、建设单位要落实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百色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田东大队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日常监督管理。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需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百色市田东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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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3796/ZzmOBJoB8JITibH4Pni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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