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西葛镇东尖坨二村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20亩发包项目交易机构:****中心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坐落 |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西葛镇/东尖坨二村 东尖坨二村 | ||
|---|---|---|---|
| 标的物四至情况说明 | 东至道,南至道,西至集体土地,北至道 | ||
| 挂牌开始时间设定 | 2026-09-27--2026-10-14 | ||
| 挂牌方式 | 总价挂牌 | 标的物数量 | 20 亩 |
| 挂牌单价 | 800 元 | ||
| 挂牌总价 | 48000 元 | ||
| 土地流转用途 | 其他 | 土地性质 | 集体统一经营的耕地(草原,养殖水面) |
| 权属证明到期日 | 长期 | 权属证明 | 前次土地流转合同 |
| 权属证明编号 | 无 | 资产和资源性质 | 集体 |
| 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4000 元 | ||
| 出让方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 1.地块名称沙堼20亩土地,亩数:20亩,标底:800元/亩,承包期限3年,履约保证金:4000元. 2.承包方需在中标当日一次性缴纳当年度承包费及履的保证金,剩余承包费一年一缴纳,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凭收据退还. 3.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9年10月15日止,承包期限不足三年按三年收取承包费. 4.本次***平台组织公开发包.****中心平台公开挂牌10个工作日.村内公告期满7自然日,村民无异议后,平台统一受理相关发包业务. 5.该地块交接时间定为10月26日,由中标者接手(按现状发包) 6.投标者投标时需交纳2万元投标保证金,中标公示期满3日后签订承包合同,否则投标保证金没收,所中标地块重新发包。承包费交清,承包合同签订后,发包方将土地按规定交接时间交付承包方使用. 7.在承包期内,水电费等一切税费均由承包方自负,有无水源,电源与发包方无关,承包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自负。 8.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不得破坏地形地貌,不得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如:开发滇池挖坑取土,建造永久性建筑等,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承包方承担,在确需施工时,必须经发包方书面批准后方能施工,不得外运土方. 9.在承包期内,要确保地形地貌。在所承包地四至以外因承包方开垦荒地或其他原因致使承包土地面积增多的,合同到期后,承包方必须无偿交给发包方 10.在承包期内,禁止承包方在其承包地及周边栽植树木,若违反规定,合同期满后所种植树木所有权归发包方东尖坨二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方无关. 11.为保护环境,承包方不得在承包地内随意放火燎荒或禁烧秸秆.如被上级发现并追查下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承包方负全部责任. 12.合同期内,承包为享受承包地块国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一次性种粮补贴等政策.该地块没有上述政策的除外 13.在承包期内,如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如河道清游·水利。水电设施、工程建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本合同及土地时,承包方必须服从,不享受土地补偿,但承包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43条及具体相关征收规定获得相应补偿;若需终止或者解除合同时,依据法律规定解 1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 ||
| 出让行为的行政备案责任 | 出让方 | ||
| 出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情况 | 已经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同意 | ||
| 出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 已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 | ||
出让方信息
| 出让方名称 | 唐山市丰南区西葛镇东尖坨二村集体经济组织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N2130207MF1532230A | 所在地区 |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西葛镇/东尖坨二村 |
| 注册地(地址) |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西葛镇东尖坨二村村委会 | 法定代表人 | 卢存卫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否(不放弃)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20000 元 |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6: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唐山市丰南支行 银行账户名称:唐山市丰南区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00507729245 |
||
| 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4000 元 | ||
| 出让方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 1.地块名称沙堼20亩土地,亩数:20亩,标底:800元/亩,承包期限3年,履约保证金:4000元. 2.承包方需在中标当日一次性缴纳当年度承包费及履的保证金,剩余承包费一年一缴纳,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凭收据退还. 3.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9年10月15日止,承包期限不足三年按三年收取承包费. 4.本次***平台组织公开发包.****中心平台公开挂牌10个工作日.村内公告期满7自然日,村民无异议后,平台统一受理相关发包业务. 5.该地块交接时间定为10月26日,由中标者接手(按现状发包) 6.投标者投标时需交纳2万元投标保证金,中标公示期满3日后签订承包合同,否则投标保证金没收,所中标地块重新发包。承包费交清,承包合同签订后,发包方将土地按规定交接时间交付承包方使用. 7.在承包期内,水电费等一切税费均由承包方自负,有无水源,电源与发包方无关,承包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自负。 8.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不得破坏地形地貌,不得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如:开发滇池挖坑取土,建造永久性建筑等,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承包方承担,在确需施工时,必须经发包方书面批准后方能施工,不得外运土方. 9.在承包期内,要确保地形地貌。在所承包地四至以外因承包方开垦荒地或其他原因致使承包土地面积增多的,合同到期后,承包方必须无偿交给发包方 10.在承包期内,禁止承包方在其承包地及周边栽植树木,若违反规定,合同期满后所种植树木所有权归发包方东尖坨二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方无关. 11.为保护环境,承包方不得在承包地内随意放火燎荒或禁烧秸秆.如被上级发现并追查下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承包方负全部责任. 12.合同期内,承包为享受承包地块国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一次性种粮补贴等政策.该地块没有上述政策的除外 13.在承包期内,如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如河道清游·水利。水电设施、工程建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本合同及土地时,承包方必须服从,不享受土地补偿,但承包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43条及具体相关征收规定获得相应补偿;若需终止或者解除合同时,依据法律规定解 1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 ||
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林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152****1184 |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中心对出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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