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4京港澳高速公路河北石安段零碳公路货运通道重卡充电站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4京港澳高速公路河北石安段零碳公路货运通道重卡充电站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政务备字〔2026〕166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G4 京港澳高速公路河北石安段零碳公路货运通道重卡充电站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冀高建〔2026〕317号)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河北高速燕赵驿行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高速燕赵驿行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合理低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石家庄东服务区;邢台市邢台服务区;邯郸市磁县服务区。
2.1.2 建设规模:拟在石家庄东服务区、邢台服务区、磁县服务区新建6个重卡充电站,计18台720kW重卡卡充电主机、36把400A风冷直流充电枪,6台1.2MW全矩阵柔性液冷分体式充电设备,12把1000A液冷直流充电枪,6套200kW/400kwh储能设备,1***平台,12座2000kVA箱变。电源引自周边变电站10kV间隔,****路****.5km,****路****km。站内低压电缆4312m,配套监控及照明系统。
2.1.3计划工期: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开始计算起2个月,计划开工时间为2026年10月。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2.1.4 质量标准:合格,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及招标文件要求。
2.1.5 安全目标: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G4京港澳高速公路河北石安段零碳公路货运通道重卡充电站项目施工,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相关设备安装调试及整体试运行、竣(交)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条件: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财务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3.1.3.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4.信誉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3.1.6其他要求:
本公告3.5修改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网(https://****.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造价咨询单位为河北宏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9:00至 2026 年 10 月 12 日17:00,登录 ***平台(https://****.gov.cn)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图纸及其它资料 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10 月 22 日09:00,投***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完成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登录“***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本公告5.3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平台”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平台”(https://****.gov.cn)、***平台(https://****.gov.cn)、“***网站”https://www.****.com.cn)、“***网站”(https://****.com.cn)上发布。
7.其他公示内容
7.1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分散双盲评标形式。
7.2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平台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
8.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平台”在线提出。联系人:宿子轩,受理电话:0311-****6974/180****6183。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311-****6761;
邮箱:/。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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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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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京港澳高速公路河北石安段零碳公路货运通道重卡充电站项目施工 |
投标人 |
0 |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河北高速燕赵驿行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上****楼
联系人:郭昊
电话:0311-****6052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路****号****楼
项目负责人:付勇
联 系 人:宿子轩
电 话:0311-****6974/180****6183
14.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规则与程序
附件3: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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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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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类、承修类和承试类均为三级及以上); (3)****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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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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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以及为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1000万元。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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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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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竣(交)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含)的电力工程施工业绩。 注:施工业绩包括单独施工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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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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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近1年内(2025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曾在电力工程施工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电力工程施工合同被解除。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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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
数量 |
资格标准 |
在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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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1 |
(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2)****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登记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3)近5年(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竣(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含)的电力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能够从其他项目撤离并能在本项目履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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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
1 |
(1)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 (2)近5年内(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工程竣(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合同额不少于2000万元(含)的电力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 |
注:项目经理业绩包括单独施工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
附件2: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规则与程序
一、随机抽取规则
参与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各方当事人(以下简称“各方”)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一)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随机抽取活动在招标人的主持下进行,由监督人员对全过程进行监督 ,招标人做好影像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用于随机抽取的器具由招标人提供;
(四)各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纪律,确保随机抽取活动有序进行;
(五)投标人对随机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于产生随机抽取结果后的10分钟内在线提出异议,在规定时间之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默认随机抽取结果。对于投标人提出的异议,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作好记录。
二、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程序
(一)确定随机抽取代码球
用抽取器具随机确定抽取代码球一套,作为本次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代码球。
(二)本次招标共设置三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详见评标办法)。
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编号及代码球,1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2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2;3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3。
(三)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将编号1、2、3代码球全部放入随机抽取器具中,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产生本次招标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四)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需要的系数(如有)。
1、如果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方法1,则不需要抽取系数。
2、如果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方法2,则需要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K1。
K1取值范围为0.975、0.980、0.985、0.990、0.995。将编号为1~5的代码球放入抽取器具,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1个代码球,1号球代表K1值为0.975;2号球代表K1值为0.980;3号球代表K1值为0.985;4号球代表K1值为0.990;5号球代表K1值为0.995。
3、如果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方法3,则需要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K2。
K2取值范围为0.10、0.15、0.20、0.25、0.30。将编号为1~5的代码球放入抽取器具,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1个代码球,1号球代表K2值为0.10;2号球代表K2值为0.15;3号球代表K2值为0.20;4号球代表K2值为0.25;5号球代表K2值为0.30。
三、如果遇到抽取器具发生故障,导致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过程中断时,招标人应及时宣布发生故障之前的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结果有效。宣布前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理抽取器具,并请招标人、监督人员对故障发生情况进行书面确认。故障排除或更换抽取器具后,招标人应宣布继续后续的抽取程序。
四、
附件3: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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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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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合理低价法,双信封形式。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企业业绩(即第一信封)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前5家的投标人进入报价文件(即第二信封)评审。 第一信封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优先;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等的,以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单项合同额最高的优先,单项合同额也相等时,以累计合同金额高的优先。 未通过第一信封评审或第一信封综合得分未进入前5家的投标人,其第二信封在整个评标期间不再开封,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若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5家时,则第一信封不再进行打分,通过第一信封的所有投标人直接进入报价文件(即第二信封)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按其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价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优先; (2)第一信封综合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 (3)以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单项合同额最高的优先,单项合同额也相等时,以累计合同金额高的优先。 通过第二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与本项目监理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投标人或与本项目监理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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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明标部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等内容,未对投标函中填写的计划工期、质量标准、安全目标进行修改;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未提出分包计划。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暗标部分): (1)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2款的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固化清单文字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7)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未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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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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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
第一个信封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40分; 主要人员:30分; 其他评分因素:30分; 第二个信封分值构成: 报价: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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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
详见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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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偏差率的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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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价的评分标准(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a.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b.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 注:评标价得分最低为0分;评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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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评标价:100分。 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照第一信封开标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评标价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本次招标共设置以下三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随机确定一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作为本次评标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①方法1: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②方法2:评标基准价P=评标价平均值×评标基准价系数K1。 K1为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评标基准价系数,取值范围为0.975、0.980、0.985、0.990、0.995。 ③方法3:评标基准价P=最高投标限价×K2+评标价平均值×(1-K2)。 K2为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所占比例系数,取值范围为0.10、0.15、0.20、0.25、0.30。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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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第一信封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 5 家进入第二信封评审。第一信封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优先;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等的,以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单项合同额最高的优先,单项合同额也相等时,以累计合同金额高的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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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
本项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65%(含),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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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
本项修改为: 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将对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进行查询。如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 3)***网(****.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含分公司)。 注:以上查询结果以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2. 所***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平台(http://****.gov.cn)”核查的结果一致。项目经理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注:***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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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 |
投标人异常投标情形的核查 |
补充本项: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情形,并否决其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 (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 (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 (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 (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 (5)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 (6)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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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 |
评标 结果 |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办法”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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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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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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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及其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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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 |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40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5分 |
内容完整,编制水平高 |
4.0-5.0 |
|
内容较完整,编制水平较高 |
3.0-4.0 |
||||
|
内容基本完整,编制水平一般 |
3.0 |
||||
|
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8分 |
科学合理,适用性及合理性高 |
6.4-8.0 |
||
|
较合理,适用性及合理性较高 |
4.8-6.4 |
||||
|
一般 |
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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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的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5分 |
科学合理,适用性及合理性高 |
4.0-5.0 |
||
|
较合理,适用性及合理性较高 |
3.0-4.0 |
||||
|
一般 |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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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5分 |
体系措施完整严密,且相应措施体系完善得当 |
4.0-5.0 |
||
|
体系措施较完善 |
3.0-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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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措施一般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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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5分 |
体系措施完整严密,且相应措施体系完善全面得当 |
4.0-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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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措施较完善 |
3.0-4.0 |
||||
|
体系措施一般 |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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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
保证措施完整严密,且相应措施体系完善全面得当 |
3.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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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措施较完善 |
2.4-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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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措施一般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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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及应急预案 |
4分 |
有全面合理的应急预案,且相应预测与防范完善得当 |
3.2-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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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较合理 |
2.4-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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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基本满足要求 |
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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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组织方案 |
4分 |
方案合理、完善 |
3.2-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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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较合理、较完善 |
2.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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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基本满足要求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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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 |
主要人员 (30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 |
1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9分; 每再担任过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含)的电力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加6分,最多加6分。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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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任职资格 |
1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9分; 每再担任过1项合同额不少于2000万元(含)的电力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加6分,最多加6分。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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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3) |
其他评分因素(30分) |
企业业绩 |
3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8分; 每再增加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含)的电力工程施工业绩加6分,最多加12分; 每增加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含)的电力工程施工业绩加12分。本项最多加12分。 |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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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因素细项缺项,则该项得0分。 2、评委打分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投标人总得分为各评委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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