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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凌云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7月14日富达砂石分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6-07-15拟建项目广西 - 百色市 - 凌云县 关注

百色市凌云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7月14日富达砂石分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决定日期

许可生效日期

许可截止日期

许可机关名称

备注

凌环管〔2026〕2号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普通

关于《富达砂石分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凌云县富达商贸有限公司

2026/7/14

2026/7/14

/

百色市凌云生态环境

/

二、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城****小区百色市凌云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776-***3522,电子邮箱:gx****@****.com邮编:533199。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凌环管〔2026〕2号 关于富达砂石分选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富达砂石分选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凌云县富达商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由广西品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富达砂石分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的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凌云县下甲镇水陆村平里屯(东经:106°35′12.567″,北纬:24°18′51.088″),总占地面积为1180平方米。项目属新建,建设一条年产2万吨砂石加工生产线。项目以购买石料为原料,通过给料、破碎、筛分等工序后得成品。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万元,占总投资的36.67%。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生产区,半封闭钢架铁棚厂房,占地面积约200m2 ,设置1条建筑用石加工生产线及配套相应的生产设备。

储运工程:成品储存区(半封闭钢架铁棚厂房、占地面积约470平方米)。

公用工程:供水系统、供电系统、排水系统。

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系统(布袋降尘器+15米高排气筒、喷淋降尘设施)、废水处理系统(容积5立方米沉淀池、容积15立方米初期雨水沉淀池、容积5立方米化粪池)、固废处理系统(生活垃圾收集设施、3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间)、噪声处理系统(各种消声减振措施)。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过程中,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切实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处理的废气中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成品堆场设置半封闭厂房、配置喷雾喷淋设施等抑制扬尘;装卸、堆存过程设置喷淋装置,提高物料湿润度减少扬尘;采取硬化地面、厂区运输道路常态化开展清扫洒水、运输车辆进行清洗与加盖篷布等措施抑尘,确保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厂区除尘用水、车辆清洗用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项目除尘用水、运输道路除尘用水自行蒸发,不形成径流;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初期雨水经排水沟收集进入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三)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机油、含油抹布、职工生活垃圾等。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外售前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须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应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含油抹布仅在未单独分类收集、混入生活垃圾条件下实行全过程豁免,按一般生活垃圾处置,企业不得单独收集存放。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制作危险废物标签并设置于相应位置,标签二维码应从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导出,依托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化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委托处置前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管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应分区存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并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当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以及申报上一年度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职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设备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治理措施,确保西面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东面、南面、北面厂界噪声符合4类标准限值。

(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 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按相关要求按时修订污染事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营。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项目在5年内建设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环保措施发生变动(与批复内容不符)、二期工程建设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请百色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凌云大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法追究建设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和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八、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百色市凌云生态环境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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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3808/JelbY58BLRKCxEZf468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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