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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平环审〔2026〕29号关于金属(铁、铝)新材料循环利用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4小时前拟建项目广西 - 贺州市 关注

广西政荣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金属(铁、铝)新材料循环利用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2607-451103-89-05-382509)建设性质属新建,于2026年7月经贺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备案。项目位于贺州高新区旺高片区兴旺大道与旺高大道西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23'38.91",北纬24°35'7.57",占地面积为120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2条废铁尾料分拣生产线,年处理废铁尾料4万吨;建设1条钢渣分拣生产线,年处理钢渣2万吨。

废铁尾料分拣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上料斗4台、输送带4条、分选机4台、破碎机4台、球磨机2台、磁选机16台、摇床20台、跳汰机2台、浮胶船4台、空分机4台、压滤机2台;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上料斗→破碎机→磁选机→自然晾干→浮胶船→跳汰机→自然晾干→球磨机→摇床→自然晾干→空分机→磁选机→自然晾干→分选机→产品。

钢渣分拣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上料斗2台、输送带2条、分选机2台、颚式破碎机2台、破碎机2台、球磨机1台、磁选机8台、摇床10台、跳汰机1台、压滤机1台、烘干机(用电)1台;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钢渣→上料→破碎→一次筛分→球磨→跳汰机→摇床→自然晾干→二次筛分磁选→烘干机→钢粒子→成品。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60万元,占总投资的2.67%。

由广西贺州农投正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报批稿)表明: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贺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5)》,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规划环评要求。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符合贺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址基本合理。

二、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原料库、成品库、生产车间进行全封闭;输送带全密闭、落料点配备溜槽,尽量降低落料高度;废铁尾料生产线的筛分、破碎、磁选、分选等工段采用加水湿法作业方式;钢渣生产线的上料、破碎及筛分等产尘点设集尘罩,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运输道路硬化且密闭运输,***平台。确保项目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生产废水经过沉淀池(足够容积且设置顶棚)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不设露天堆场,厂区道路四周须设置雨水沟,初期雨水流入沉砂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抑尘,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网最终排入旺高污水处理厂处理。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确保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设施,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及降噪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优先进行综合利用;其它暂不能综合利用的须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公司进行收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机油、废气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须置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专业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置。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

(六)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七)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污口(源)》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的废气排放口及采样口、***平台

四、建设单位须按相关规定向贺州市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开工备案、定期报备等相关手续;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项目环境监测计划表做好监测,同时将监测报告报送至贺州市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请贺州市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规定做好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等阶段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贺州市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进行排污申报。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项目如应满足规划、国土、消防、人防、园林、交通、安监、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贺州市生态环境

2026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贺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贺州市平桂区望高镇人民政府,贺州市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广西贺州农投正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贺州市平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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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3822/ZhDfwaABLRKCxEZfRH7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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