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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平环审〔2026〕17号关于贺州市平桂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7-03拟建项目广西 - 贺州市 关注

贺州市正源环保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贺州市平桂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于2023年7月取得贺州市平桂生态环境局《关于贺州市平桂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贺平环审〔2023〕28号),目前该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其中西湾污水处理厂已投入使用,处于试运行阶段,新型粉体加工园污水处理厂尚未投入使用。因西湾污水处理厂拟接纳处理贺州市三棵树新材料有限公司涂料生产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导致污染物种类增加,属于《水处理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2019年)中“废水处理工艺变化或进水水质、水量变化,导致污染物项目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重大变动情形,故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拟建项目(2206-451103-04-02-635194)建设性质属新建,项目于2022年6月经平桂区发展和改革局同意立项(贺平发改审〔2022〕51号)。项目由西湾污水处理厂、新型粉体加工园***网组成,处理污水类型为生活污水。项目占地面积13307.1m2(其中西湾污水处理厂占地:10949.25m2,新型粉体加工园污水处理厂占地:2357.85 m2),总设计规模为1.1万m³/d。

西湾污水处理厂位于西湾工业区园区东路,中心地理坐标为:E111.492838°,N24.512306774°。一期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2500m3/d,设计采用“预处理+循环式活性污泥法(CAST 工艺)+紫外线消毒”工艺。二期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7500m3/d,设计采用“废水预处理+AAO生化处理+二沉池+紫外线消毒”工艺。服务范围:西湾片区规划建设用地、旺高工业区西湾片区规划范围内村屯(主要有同乐村、立头村、石梯村、新联村、飞马村、下排村和东水村)等范围内的生活污水。主要生产构筑物包括: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平流沉砂池、CAST池、调节池、纤维转盘滤池、紫外线消毒渠、鼓风机房及配电间、污泥脱水车间、AAO生化池、污泥泵站、二沉池、储泥池、巴氏计量槽等。

新型粉体加工园污水处理厂位于平桂区黄田镇新型粉体加工园内,中心地理坐标为:E111.5161202°,N24.509935°。设计处理规模为1000m3/d,设计采用“预处理+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包含AAO工艺+MBR工艺)+紫外线消毒”工艺。服务范围:贺州市新型粉体加工园区范围内的生活污水。主要生产构筑物包括:格栅(地埋式)、调节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地埋式)、紫外线消毒系统等。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7079.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79.23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由广西贺州农投正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报批稿)表明: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性质为公用设施(排水)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符合贺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址基本合理。

西湾污水处理厂评价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204地质大队(西南面230m);新型粉体加工园污水处理厂评价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木园头村(西面200m);项目评价范围内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西湾河(西湾污水处理厂东面20m)、野鬼冲(新型粉体加工园西北面1300m);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为西湾污水处理厂的南侧的204地质大队1口民用生活井。

二、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运营期严格落实有恶臭源的处理单元封闭措施,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负压收集后,由风管输送至生物除臭装置进行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的恶臭污染物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要求。

2.运营期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确保厂界恶臭浓度达到《城镇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二级标准。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进水、出水端分别设置水质在线监测装置,对进、出水水质中的pH、流量、COD、NH3-N、TP、TN等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测,***网,数据实时上传,同步对石油类进行监测。

2.加强进、出水水质管理和控制,进水需满足污水处理厂设计的进水标准和协议进水标准值,尾水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排放标准的A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管道外排。

3.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监测计划定期对地下水进行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设备,安装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及降噪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优先进行综合利用;其它暂不能综合利用的须妥善处置,必须分类贮存避免产生二次污染。产生的污泥经“叠螺浓缩脱水一体机”脱水后,暂存于污泥脱水间,定期运往贺州市污泥处置厂。废矿物油、废紫外灯等危险废物须置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专业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置。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

(六)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按规范要求设置应急池,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污口(源)》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的排放口及采样口、***平台

四、建设单位须按相关规定向贺州市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开工备案、定期报备等相关手续;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项目环境监测计划表做好监测,同时将监测报告报送至贺州市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请贺州市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规定做好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等阶段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贺州市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进行排污申报。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项目如应满足规划、国土、消防、人防、园林、交通、安监、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十)入河排污口相关内容和管理要求沿用原有环评报告表和《关于贺州市平桂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贺平环审〔2023〕28号)。

贺州市生态环境

2026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贺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人民政府,贺州市平桂区西湾街道办事处,贺州市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广西贺州农投正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贺州市平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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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3822/jW_CJZ8BMqitpwL599e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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