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九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固废基胶凝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能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进行编制,评价内容较全面,环境影响预测结论可信,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报告表可作为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代码:2504-451221-04-02-100084;建设地点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芒场镇芒场社区(东经107度30分31.695秒,北纬25度9分43.247秒),属于南丹县龙马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项目在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基础上,符合河池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二)建设内容: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6009.25m²。主要建设1条固废基胶凝材料生产线,配套建设原料储存区、成品仓库、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沉淀池等辅助及环保设施,建成后年产20万吨固废基胶凝材料。
项目总投资5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8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09%。
三、主要配套环保及生态保护措施
(一)废气:施工期须设置围挡,对施工区域定期洒水降尘,物料实行密闭堆放,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运输并进行车胎冲洗,控制扬尘及施工机械尾气排放,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生产粉尘、烘干废气及车辆扬尘。原料输送、储存及成品输送、储存工序粉尘分别经原料仓、成品仓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混磨粉尘经1#布袋除尘器处理;烘干废气经2#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废气共同通过DA001排气筒(15m)排放,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的最严值,二氧化硫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车辆扬尘采取洒水降尘、车胎冲洗等措施;包装粉尘在车间内自然沉降,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车辆冲洗,不外排。
运营期实行雨污分流制,***网收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化带绿化,后期雨水排入周边地表水体。运输车辆车胎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车胎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广西九龙水泥有限公司现有三级化粪池处理,***网排入芒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运营期通过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北侧临近G210国道区域执行4a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施工期弃土石方用于厂区低洼处回填;建筑垃圾用于厂区及周边填坑铺路;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运营期原料仓、1#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及地面清扫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成品仓收集粉尘作为产品外售;2#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热风炉炉渣提供给周边农户用于农作物施肥;沉淀池沉渣统一收集后提供给砖厂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四、项目主要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禁将危险废物用作生产原料。项目运营期使用一般固体废物作为原料、且需从自治区外采购的,须严格执行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管理要求:
1.跨省转移至本项目资源化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转移;
2.跨省转移至本项目用于贮存、处置的,必须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商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并获批后,方可转移,未经批准不得转移;
3.严禁接收、使用未依法履行跨省转移手续的外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原料;
4.建立健全原料管理台账,完整留存跨省转移备案/批准文件、购销合同、运输凭证、原料检测报告等资料,长期归档备查。
(二)实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对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环保意识培训,规范操作,降低不当操作带来的环境风险。
(三)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台账,定期检查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强化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有效运行,定期进行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四)采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请河池市南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七、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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