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筛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能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进行编制,评价内容较全面,环境影响预测结论可信,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报告表可作为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概况
(一)南丹县生活垃圾焚烧炉渣处置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代码:2503-451221-04-05-385289)位于河池市南丹县车河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内,为新建项目。项目用地面积约6418.92m2,生产车间3432m2,****楼.5m2,****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0°38′46.537″,北纬24°50′42.296″。****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内,在落实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基础上,项目符合河池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二)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炉渣处理生产车间,仓库、****楼、附属及相关配套设施,建成后炉渣处理规模为146000t/a,筛选后能产出铁、铝、金属砂等可回收金属以及再生建筑骨料产品。
项目总投资:18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万元,占总投资的2.82%。
三、主要配套环保措施
(一)废气:主要为炉渣存放、上料、筛分、破碎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炉渣存放、上料产生的粉尘通过喷淋湿法作业、密闭堆场进行治理;破碎、筛分工序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湿法作业同步喷淋抑尘。收集后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
(二)废水:主要为炉渣处理工艺用水、喷淋用水、地面及设备冲洗用水。喷淋用水全部进入物料中或自然蒸发;炉渣处理工艺用水、地面及设备冲洗用水通过厂房内排水沟、管道收集至污水池后,由泵抽至压滤机处理,进入清水池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三)噪声:主要为生产区的设备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应选用低噪设备,破碎机、磁选机等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基座及隔声罩。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一般固废包括未燃尽炉渣、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水处理泥饼和生活垃圾。除尘灰、压滤泥饼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利;未燃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返回南丹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处置。危险废物主要为产生的废机油及废油桶等,需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理。
四、项目主要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二)建立炉渣来源台账,定期向南丹生态环境局报送检测报告及转运记录。
(三)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点防范重金属渗漏风险,储备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
(四)强化与相邻垃圾填埋场、焚烧发电项目的环境风险联防联控。
(五)实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对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加强对工作人员环保意识培训,规范操作,降低不当操作带来的环境风险。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请河池市南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七、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河池市南丹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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