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局大通湖区垃圾分类和处理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一)招标文件第9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1(1)项和第55页,商务要求第三条结算方法第2款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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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文件内容为: |
现修改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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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完成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验收满一年后付清尾款。 |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所有货物完成验收后60日历天内支付合同尾款。 |
(二)招标文件第2页第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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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文件内容为: |
现修改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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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10 %; |
(三)招标文件第8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1.1条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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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文件内容为: |
现修改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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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且在合同签订前,应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合同金额的 / %。 2、成交供应商无故拖延或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视为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由采购人一次性返还给中标供应商(不计取利息),或其履约担保自行失效。 4、履约保证金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电子增信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5、履约行为的具体要求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且在合同签订前,应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合同金额的 10 %。 2、成交供应商无故拖延或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视为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由采购人一次性返还给中标供应商(不计取利息),或其履约担保自行失效。 4、履约保证金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电子增信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5、履约行为的具体要求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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