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新邵县陈家坊镇等5个乡镇长塘村等37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2年)和邵阳市新邵县雀塘镇兰江、半边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2年示范)第23标段耕地质量检测采购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12月14日
政府采购编号 : 新邵财采计【 2022】 000090
工程名称: 邵阳市新邵县陈家坊镇等 5个乡镇长塘村等37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2年)和邵阳市新邵县雀塘镇兰江、半边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2年示范)第23标段耕地质量检测 监测地点:新邵县 采 购 人:新邵县农业农村局 供 应 商: 邵阳昊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12月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编号 : 新邵财采计【 2022】 000090
采购人(全称): 新邵县农业农村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 邵阳昊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 1)采购项目名称: 邵阳市新邵县陈家坊镇等 5个乡镇长塘村等37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2年)和邵阳市新邵县雀塘镇兰江、半边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2年示范)第23标段耕地质量检测采购
( 2)采购计划编号: 新邵财采计【 2022】 000090
( 3)项目内容: 监测面积约为 54700 亩,按照 4 2 0亩左右布置一个调查采样点的标准,即建前130个测点,建后130个测点 。 在项目区进行耕地质量调查,按要求填写野外调查表 , 采集的土壤样品由具有资质认定证书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书,每个土壤样品检测有机质、 pH值、有效磷、速效钾、土壤容重等指标。
( 4)是否分包: / 。
( 5)项目负责人: 徐玲娟 。
( 6)联系电话: 181****0766 。
2.合同金额
( 1)合同金额小写: 497600.00
大写: 肆拾玖万柒仟陆佰元整
(2) 合同定价方式: t 固定总价
(3) 付款方式 : (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 全额付款:
t 分期付款: ( ①完成第一次调查取样并出具建设前耕地质量评价报告,拔付合同价款的40%;
②完成建设后耕地质量第二次评价报告,并经县农业农村局初步验收合格,拔付合同价款的40%;
③通过邵阳市农业农村局综合评价后拔付合同价款的20%。 )
¨ 成本补偿: (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 绩效激励: (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 1)起始日期: 2022 年 12 月 8 日,完成日期: 2023 年 4 月 7 日。总日历天数: 120 天。
( 2)地点: 新邵县陈家坊镇等 5个乡镇长塘村等37个村、雀塘镇兰江、半边村 。
( 3)方式: 按照《耕地质量等级》( GB/T33469-2016)技术规范,根据实地调查和土样检测结果,对新邵县20 22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前、后耕地质量等级进行评价和判定。
( 4)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 5)质量保证金: 无 。
4. 合同验收
( 1)验收主体: 新邵县农业农村局 。
( 2)验收方式: 以新邵县农业农村局竣工验收结论为准 。
( 3)验收标准: 签订合同一个月内进行第一次调查取样并出具建设前耕地质量评价报告;第二次取样及建设后耕地质量评价报告在所有田间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完成。耕地质量评价报告应按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的要求提交,所有评价成果必须通过邵阳市农业农村局审查,验收合格。
5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 2)本合同协议书
( 3)成交通知书
( 4)响应文件
(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 8)其他合同文件。
6 . 违约
( 1)双方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应协调双方人员严格按照合同进度要求完成合同内容,双方共同解决问题;一方变更项目负责人时,应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 2)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内容提交项目成果完成工作,如因乙方过错未能按约定计划提交项目成果,则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起,每迟延一日( 10天内的 ), 应向甲方偿付合同金额每天 0.5%的违约金,总额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5%。如果延期10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如乙方因非己方过错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项目成果的,可于约定时间到期前五个工作日内将原因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甲方说明,征得甲方同意后,双方另行约定具体交付时间。
(3)甲方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延期付款的计息标准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甲方因非己方过错不能按约定时间付款,可于约定时间到期前三个工作日内将原因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乙方说明,双方另行约定付款时间。
(4)双方应当对于项目开展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和突发情况有足够的理解,针对非对方过错造成的时间延误等状况给予充分的理解,且不视为对方违约。
7.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8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六 份,采购人执 贰 份,供应商执 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行
帐 号: 598899991010003058787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盖章处)
二 、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 磋商 文件、 响应 文件而确定。
3. 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 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 货物的验收 : /
7.货物包装要求 : /
8.运输和保险 : /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 磋商 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 服务 享有合法的权利。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 服务 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 款 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 款 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和条件在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中另有规定。
14. 乙方应提供的服务
14.1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 2 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另行约定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 响应 文件中说明,不得将 合同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 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生效
24.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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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第二节 第 1.1款 |
甲方名称、地址 |
名称: 新邵县农业农村局 ; 地址: 新邵县酿溪镇大应南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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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第二节 第 1.2(6)项 |
项目现场 |
新邵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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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第二节 第 5.1款 |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工作内容 : 监测面积约为 54700 亩,按照 4 2 0亩左右布置一个调查采样点的标准,即建前130个测点,建后130个测点 。 在项目区进行耕地质量调查,按要求填写野外调查表 , 采集的土壤样品由具有资质认定证书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书,每个土壤样品检测有机质、 pH值、有效磷、速效钾、土壤容重等指标。 合同 履行 时间 (总日历天: 1 2 0天)。 合同履行地点 : 新邵县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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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第二节 第 9.2(1)项 |
质量保证期 |
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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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第二节 第 13.5款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和条件 |
①完成第一次调查取样并出具建设前耕地质量评价报告,拔付合同价款的40%; ②完成建设后耕地质量第二次评价报告,并经县农业农村局初步验收合格,拔付合同价款的40%; ③通过邵阳市农业农村局综合评价后拔付合同价款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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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第二节 第 14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第三章 采购需求 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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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第二节 第 20.2款 |
解决争议的方式 |
? 诉讼 □ 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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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第二节 第 23.1款 |
合同未尽事项 |
双方协商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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