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湖南正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永州市零陵区珠山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永州市零陵区珠山镇枣木铺村历史遗留锰渣污染源头风险管控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的问题作如下回复:
1、招标文件 P8,“4.3 入围业绩要求:近 5 年内,完成过一个环保工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和利用 - 投资额:不少于 727.83 万元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的业绩;近 5 年内,完成过一个环保工程矿山修复工程投资额不少于 727.83 万元的污染修复工程的业绩”。请问投标人提供一个同时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和利用和矿山修复工程两个指标的业绩,是否满足入围业绩及评审加分业绩要求?请问矿山治理项目是否属于招标文件约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业绩?
回复:(1)如投标人提供的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和利用” 和 “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两项业绩指标要求,且相应投资额达到本项目规定金额的,可使用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两项要求,具体认定以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为准。(2)矿山治理项目如工程内容中包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相关内容,且投资额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可认定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业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范围认定,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2、招标文件 P75,P76 页,技术评分标准中 “总承包方案”、“施工组织设计” 两项总分值均为 0,存在明显笔误,请更正。
回复:原招标文件技术评分标准中“总承包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已重置,详见答疑澄清文件。
3、原招标文件内容:本项目工期要求:330天(日历日,下同),计划开工日期:2026-05-04,计划合同竣工(完工/交工)日期:2027-03-30,其中设计总工期日历天,施工总工期日历天。
现更正为:本项目工期要求:330天(日历日,下同),计划开工日期:2026-05-04,计划合同竣工(完工/交工)日期:2027-03-30,其中设计总工期30日历天,施工总工期300日历天。
本次澄清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澄清答疑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答疑公告为准。敬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1)招 标 人:永州市零陵区珠山镇人民政府
地 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珠山镇珠山大道
联 系 人:唐杰辉
电 话: 159****2228
(2)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正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苏通国际
项目负责人:王焕新(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项目组其他成员:孙佳琪、王立文(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电 话:189****4360
传 真:0746-***6872
电子邮件:26****@****.com
(3)行政监督部门: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
地 址:湖南省****路****号
电 话:0746-***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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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387/fJIZeqABMqitpwL57KI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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