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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环审〔2025〕6号崇左市宁明生态环境局关于G219宁明爱店至防城峒中公路(崇左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12-01拟建项目广西 - 崇左市 - 宁明县 关注

崇左市宁明生态环境局关于G219****城峒中公路(崇左段)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广****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G219****城峒中公路(崇左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G219****城峒中公路(崇左段)(项目代码:2411-450000-04-01-658676)位于崇左市宁明县境内,改建性质。项目起点位于爱店镇那客附近,顺接G219宁明北山至爱店旺英公路终点(设计)。路线自西向东沿现状G219公路改扩建,途经那何、停寨、派依,于板烂处与S213相交后共线至那马附近。路线继续向东沿旧路扩建,经停松、上巴批至汉刘附近,连续下坡,经那赖、板岸,并在板岸处设T型平交口与凭祥-东兴沿边高速(设计)板岸互通连接,后经那梨、咟岩终于G219****城港峒中镇交界处的顺风坳附近,顺接G219****城峒中公路(防城港段)设计起点。(项目扩建段1起点坐标为107°7′22.84104″E,21°47′37.63778″N,项目扩建段1终点坐标为107°11′14.93634″E,21°45′49.65044″N;项目扩建段2起点坐标为107°12′17.95592″E,21°45′38.96130″N,项目扩建段2终点坐标为107°29′12.11095″E,21°39′331.61990″N。)

项目线路全长为78.198千米,路基宽度为8.5米,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为40千米/小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评价内容不包括混凝土拌合站、沥青搅拌站)。全线共设置桥梁1407m/15座,涵洞234道,平面交叉27处,设置停车区1处。项目总投资140812.9981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872.5 万元,占总投资的1.33%。

项目总占地 193.967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 188.6公顷,临时占地23公顷。工程总挖方530.61万立方米,总填方343.33万立方米,永久弃方 187.28 万立方米,建筑垃圾450t。项目不设施工生产生活区和取土场,共设置10处弃渣场。

二、项目路线涉及的环境敏感目标

(一)项目K9+850~K12+800(其中K10+155~K12+100,长约1.945km完全利用共线段)穿越桐棉镇板烂村板烂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陆域,本项目红线距离一级陆域保护区最近距离约15m,距离一级水域保护区最近距离约为23m,距离取水口最近距离约为97m。

(二)汉刘屯路段(K26+560~K30+665)和终点路段(K65+285~K78+046)涉及崇左市宁明县生态保护红线中十万大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14.7725hm2。项目属于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已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G219****城峒中公路(崇左段)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审查意见》的通知,已纳入《宁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三)项目占用林地面积 85.17 公顷,其中征占的国家二级公益林、国家三级公益林占地面积为7.33hm2,不涉及一级公益林。

(四)项目距离广西十万大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东北侧约850米,不在评价范围内。

(五)评价范围内有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金毛狗5处,古树名木1处。评价区可能出现的陆生脊椎保护动物有47种,国家二级15种,自治区级32种,不涉及保护动物集中分布区。评价范围内共有声环境保护目标23处,主要为村屯。

三、项目属于宁明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重大建设项目,符合《广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崇左市宁明县“三线一单”等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路线走向、环境保护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要落实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中严格按用地红线控制施工用地,避免额外占地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施工临时占地,及时对临时用地进行植被恢复。加强施工管理、宣传教育,禁止施工人员滥捕、乱采、乱猎野生动植物。

2.占地范围内的重点保护植物在路线避让技术或环境影响不可行的情况下就近移栽保护,评价区其他占地范围外的重点保护植物进行挂牌原地保护,施工便道应远离重点保护植物。项目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选择当地的原生种类进行植被恢复,禁止使用国家公布的外来入侵性物种,优先使用本地物种,减少外来物种侵入的影响。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取弃土场、沥青搅拌站、施工营地、预制场、弃渣场、灰土搅拌场等,禁止进行开山、采石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公路施工活动。

(二)落实以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生活污水、养护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林绿化施肥,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严禁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2.加强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路段环境管理,在水源保护区路段进出口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设置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及沉淀池、事故应急池等,路基两侧设置加强型防护撞栏。细化排水设计,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运营期加强对路面径流应急池系统的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3.桥梁施工须采用“钢围堰+钻孔灌注桩”施工工艺,在作业水域设置防污屏,桥梁下部结构施工尽量安排在枯水季节进行,严禁向水体倾倒弃油及施工弃渣等。

(三)落实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期组织管理。在易产生扬尘作业时段、作业环节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用密闭运输车运输物料,对堆放的物料加盖蓬布。

2.设置有混凝土(沥青)拌和站、储料场的施工营地,沥青搅拌站距居民点、学校等环境敏感点的距离不宜小于 300 米,混合料拌和站与环境敏感点的距离不宜小于 200 米。拌和设备应配备除尘装置,加强对拌和站周边洒水降尘。

(四)落实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沿线各声敏感点路段施工须严格控制中午、夜间休息时间段高噪声机械作业,防止噪声扰民。

2.对营运期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目标,采取换装隔声窗、加强绿化措施,确保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对噪声超标区域内,在未采取适当降噪措施前,不宜新建噪声敏感建筑;如需进行敏感建筑建设,新建建筑本身应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

3.配合项目沿线乡(镇)政府做好道路沿线建筑的规划布局。在沿线噪声达标距离内不宜新建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如需进行敏感建筑建设,新建建筑自身应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确保其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以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中做好沿线水土保持工作,表土及时回用;做好路段土石方平衡设计,最大限度利用公路路基开挖的土石方,永久性弃渣运至指定的弃渣场处理,后期进行绿化等生态恢复。桥梁施工抽排的泥浆和废渣经泥浆干化池干化处理后,与沉淀污泥一起运至弃渣场处置。建筑垃圾运输到住建部门指定堆放场,不得排入弃渣场。

(六)项目要针对施工期和运营期道路运输存在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环境风险,结合沿线环境敏感受体分布情况,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崇左市宁明生态环境局备案。

(七)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运行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函告崇左市宁明生态环境局。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使用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使用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六、由崇左市宁明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线路走向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崇左市宁明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7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抄送:崇左市宁明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崇左市宁明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5年1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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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3892/g01L2ZoB8JITibH42_D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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