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区 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充分发 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 转型升级,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 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海口市 农业农村局、海口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海南省 2021--2023 年农机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农〔2021〕446 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 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要求,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组织机构
成立琼山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副区 长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 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中心、各镇、凤翔街道 办等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领导小组办 ****中心,办****中心主要负 责人担任,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日常工作。
三、补贴范围及资质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按《海南省 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执行, 补贴范围为 13 大类 30 小类 98 个品目(详见附件 1)。补贴范 围保持总体稳定,如遇省农机管理部门按年度对补贴范围进行优 化调整,则按省调整后的方案执行。
(二)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 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 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 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 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 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对纳入我省补贴范围并完成归档的所有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补贴资金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
精量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 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 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对深松机、水稻插秧机、秸秆粉碎还 田机等先进适用和绿色生态机具实行中央资金与省级资金累加 补贴。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对象只限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四、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在我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本文统称为“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 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 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我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严格按照《海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附件6)执行。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 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40万元。
五、资金分配及使用
补贴资金规模以海口市农业局、海口市财政局安排的农机购 置补贴资金为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
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农机报废更新和开展新产品试点补贴等 方面。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省自选品目机具、以 及对部分先进适用和绿色生态机具实行累加补贴,在中央财政农 机购置补贴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省级资金可以按中央财政农机购 置资金的用途作为补充使用。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农琼字〔2020〕398 号)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度使用,连 续两年未用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 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 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自主选机购机→受理补贴申请→审验公示信息→兑付补贴资金
(一)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按市场化原则 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但购买价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补贴机具,要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购 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
责任。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 法处置。
(二)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到区农业农 村局农机购置补贴窗口或“海南农机补贴手机 APP” 自主提出补 贴资金申请。
户籍或工商注册登记在琼山区的购机者,个人需提供:1、 本人身份证;2、“社保卡”号;3、购机发票,购买价格1万元 以上(含1万元)需提交非现金支付凭证;4、牌证管理机具需 提供行驶证或登记证书。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1、组织机构代码证;2、开户银 行账户及法人身份证;3、购机发票,购买价格1万元以上(含1万元)需提交非现金支付凭证;4、牌证管理机具需提供行驶 证或登记证书。
户籍或工商注册登记不在琼山区,但在我区稳定从事农业生 产经营的购机者,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农机产品,除了提供以上材 料外,还需提供外地户籍或注册登记,在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作 业的合同书及保证书等相关材料。
购机者按规定提交的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区农业农村局对补贴申请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给予办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手续。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 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
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 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且不得以个人名义申请或按照个人享受最 高补贴标准分散办理补贴申请。当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 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 110%的,应及 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三)审验公示信息。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机购 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 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 具,要先办牌证,后办理补贴,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 物核验。对于冷库、网箱、烘干机等安装类和设施类产品应在安 装调试好、开机能正常运行,达到使用要求,确保符合安全和使 用性能要求后才能开展验机。购机者要配合做好机具核验工作, 将机具送达到指定地点进行核验。核验过程要求做到见人(申请人)见机(申请人购置的机具)见票(购机发票)。
区农业农村局农机购置补贴窗口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验机(验收)合格后,****中心网站和购机补贴“一站式”服务窗口醒目位置上分批公示受益对象和补贴机具信息,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 5个工作日。经公示有异议的,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进行调查,经确认不符合
政策规定的,取消补贴资格。
(四)兑付补贴资金。补贴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区财政部门审核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补贴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 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补贴资金按照“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资金补完为止”方式兑付。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 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对已补贴机具退货的,购机者应 将所得的补贴款返还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在购机发票上签署 “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经销企业方可退货,并及时书面告知区农业农村局。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区财政部门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退货档案材料由经销企业交区农业农村局保存。
七、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要建立健全区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和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深入落实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和区财政局负责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
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 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重大事项须提 交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市农业局审核备 案。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定期 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督促预算执行,加快资金使用。加大推广应用手机APP(带人脸识别功能)和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方式办理补贴,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探索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 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提升优化服务能力。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通过各种形式,全方位开展补 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切实保障购 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规范和 强化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的管理,确保专栏信息公开载体 有效运行。通过专栏,及时公示申请补贴购机者信息,全面公开 实施方案、操作流程、补贴产品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近三年 县域内补贴受益和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 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明晰岗位职责,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强化考核评估和结果
运用,推进补贴政策顺利实施。
建立农机购置补贴数据分析机制,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 异常情形的核验和复查。建立完善补贴机具抽查检查制度,重点检查补贴机具在用情况、机具购买价格、经销商经营及售后服务等情况,并填写《海南省补贴机具抽查检查情况表》(格式参见附件4),对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调查处理和上报。
全面贯彻《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 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农办财〔2017〕26号)要求和海南省关于补贴产品经营管理及违规处理 的相关规定,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省际联动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附件:1.海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3.年度市(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4.海南省补贴机具抽查检查情况表
5.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表
6.海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
附件1-6—关于印发《海口市琼山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山府办〔2021〕7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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