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2014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 号)提出,在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引入环境服务公司,对园区企业污染进行集中式、专业化治理,开展环境诊断、生态设计、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2019 年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785 号)提出,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范围内的园区推行第三方治理。2020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探索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要求,对全省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全面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并将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对市州的绩效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考核和园区“五好园区”年度综合评价。为确保园区生态环境工作的可持续性,根据相关要求及年初工作计划,拟继续开展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2025-2026年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环保管家)工作。
二、相关标准:
执行相关行业标准及国家标准。
三、技术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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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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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园区环境管理制度更新 |
(1)更新园区环境管理制度。根据园区实际更新完善园区环境管理与服务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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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助园区参照生态环境部“一园一档”等有关要求,及时更新环境管理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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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持续对园区入驻企业环保状况开展全面调查,对企业的环保资料进行收集、分类整理,更新完善入驻企业“一园一档”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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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
积极配合园区招商引资入园审核工作,根据园区经济合作与营商环境工作局提供的项目信息,对项目从选址、环境政策(园区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量控制等)、环境风险等方面充分评估项目的环境可行性,并出具项目评估意见,为园区提供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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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审批技术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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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园区企业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的审核,并指导企业完成填报资料的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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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应急演练 |
根据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稿)工作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方案,协助组织并参与一次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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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自评估及环保信用评价 |
(1)按要求编制园区年度生态环境管理自评估报告,分析园区在环境准入管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环境风险防控、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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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要求编制园区年度环境信用评价自查报告,并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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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环保巡查服务 |
(1)对李家冲排口开展巡查(每月两次),并根据园区产业发展局要求不定期对相关水质检测点位进行采样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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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园区范围内企业及在建项目开展日常监管巡查,对发现的问题现场督促整改,并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形成巡查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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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及环境纠纷咨询服务 |
(1)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期间,协助园区进行信访投诉举报件的现场核实、调查取证及案件回复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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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入园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及环境污染纠纷提供准确、专业的评估和分析,出具评估和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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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协助园区处理环保投诉、企业环境违法事宜,并建立处理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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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环境检测服务 |
(1)制定园区重点监管企业监测方案,委托有资质检测单位按照制定的监测方案,每季度开展一次监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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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园区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检测单位开展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土壤等监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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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上级交办任务中涉及监测的部分,听从园区安排及时开展监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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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为园区相关管理人员或入园企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培训;组织“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含党政报刊)上对园区环保工作宣传报道不少于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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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日常驻点服务 |
(1)安排一名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质的负责人及一名技术工作人员驻点园区,协助园区开展环保日常工作,听从园区的调配,固定提供一辆办公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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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其他工作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园区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服务地址:金霞经开区范围内
五、服务标准:
1、各投标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提供安全、客观、公正的服务,保证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2)保守在项目开展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为保证本项目的实施,中标单位需成立金霞经开区环保管家工作小组,建立健全方案项目实施情况定期汇报和定期评估制度,有计划、分阶段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正常运行
2、人员配备要求:
本项目的驻点负责人需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且具有3年及以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经验。投标人派驻本项目的负责人如要更换,须由采购单位同意并签字确认。如未经采购单位同意进行人员更换,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3、本项目执行期间,成交人团队成员应遵守采购单位工作时间要求和工作规定,服从采购单位的工作安排,及时响应。
4、投标人应按采购单位要求制定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文档,做到科学、规范、详尽、统一等方面要求。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简易程序验收,参照(长财采购〔2024〕5 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
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争议的,争议提出方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材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费用;否则,由采购单位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单位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需来得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应将产品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过程文件、结论文件、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采购单位。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30%合同款,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70%合同款(无息)。 (3)在服务期限内:中标单位须对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①发生园区负有责任的环境问题,在区级层面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扣除2000元; ②发生园区负有责任的较大及以上环境事件,在市级及以上层面造成恶劣影响的,每起扣除5000元。 ③在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期间,发生园区负有责任的环境事件,每起扣除10000元。 以上费用从项目服务费中结算扣除,中标人需对此项作出承诺。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采购,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材料购置费、产品运输费、保险费、保管费、宣传费、人工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单位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相关标准:执行相关行业标准及国家标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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