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LYCG-CS-202208190020-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柏加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金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浏阳市柏加镇集镇环境卫生保洁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20819002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人员工资明细表:
3.1 履行期限: 2022-11-01 —— 2023-10-31
3.2 履行地点: 浏阳市柏加镇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星沙支行(湖南金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90102300920034869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一) 合同生效后按月支付 ,每月10日经考核合格后支付上月费用 ,每月服务费为: 142854.32元 (大写: 人民币壹拾肆万贰仟捌佰伍拾肆元叁角贰分 ) 。支付保洁服务费时, 乙方 须开出有效凭证,并出具由 甲方 考核领导小组签发的保洁服务质量考核(考核细则详见 附件 一 :考核方式及细则 )结果,由 甲方 在扣减考核罚款后按实结算转账。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 采购项目名称: 浏阳市柏加镇集镇环境卫生保洁服务 ( 二) 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208190020 ( 三) 项目内容: 3、公路“路长制”,浏阳市柏加镇集镇范围内的管理和服务,确保服务区内公路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 / 项目经理: / 。 (四)服务内容及工作要求: 1、 环境卫生保洁服务范围: ( 1 )东至:柏加小学旁沱基路 ( 2 )西至:柏西街上坡处 ( 3 )南至:垃圾压缩站及派出所门口 ( 4 )北至:黄柏大桥北端包含浏阳河风光带 2、 环境卫生保洁服务内容: 保洁人员对服务范围内的主次干道街道和背街小巷的路面进行全方位清扫、清洗、卫生保洁与 “非法小广告”、“牛皮癣”清理,路边公共花池内垃圾的清理,服务范围内垃圾的清运,并将垃圾统一清运到指定中转站进行处理。 3、 环境卫生保洁服务要求 3.1 清扫保洁服务要求: ( 1)集镇四至范围内的所有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等路面干净整洁,无成堆或成片垃圾、无卫生死角、无杂物、无尘土飞扬、无满地树叶;主干道每日8:00前、12:30-14:30必须整体清扫一次,其他时间保持清洁,其他次干道和居民集中区公共部位保证每天至少清扫一次并保持白天随时干净。 ( 2) 乙方 需按要求做好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分类减量工作。 3.2 垃圾清运服务要求 : 垃圾普收每天至少一次,主干道每日 8:00前必须收集完毕,收集、运输垃圾过程中不得洒落、飞扬、滴漏现象,垃圾桶摆放整齐、无爆满溢出现场,每月至少清洗一次。 3.3 保洁服务范围内地面清洗(洒水)要求 ( 1)作业时间:5:30-17:00;每天洒水三次,视天气情况适当调整。 ( 2)对服务范围内可使用洒水车的区域(主次干道)进行常规洒水。常规洒水清扫联合作业,每周一次以上。 ( 3)质量标准:洒水时开警示灯或鸣特种信号提醒行人与车辆,行车时速不超过20公里,道理清洗时行车时速不超过8公里,要求作业后行车道、人行道无泥沙、无扬尘、无油污,花坛、道路、交通标志线见本色。 4、 公路 “路长制”,浏阳市柏加镇干线公路的管理和服务,确保服务区内公路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 4.1 作业服务范围 柏加镇境内的南横线和花木产业带止。 4 .2作业内容 ( 1 )负责 服务范围内路段的日常保洁、洒水,要求每天不少于一次。 ( 2 )负责服务范围内路段的日常安全巡逻,并及时上报镇 “路长制”办公室。 ( 3 )负责服务范围内路段路面及路肩的清扫,要求每周不少于两次。 ( 4 )负责服务范围内路段道路两厢可视范围内垃圾的清理及外运,要求每周不少于两次。 ( 5 )负责服务范围内路段污损路面的清洗。 4 .3服务要求 ( 1 )要求对服务范围内路段的日常洒水保洁和污损路面的清洗。 ( 2 )要求配备专职护路员,负责服务范围内路段的日常 保洁,路肩的清扫,两厢可视范围内的垃圾清理。 4. 4质量标准 路见本色,不花扫、不花捡、不漏段。做到 “六无”、“四净”,即路面无明显灰尘、无果皮纸屑、无裸露白色垃圾、无污损路面、无成堆垃圾、无明显泥石沙土;路面净、水沟净、路肩净、绿化带净。 (五)人员配置要求 5 .1、管理人员应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 5 .2、垃圾清运员,要求本人有有效的驾驶证:年龄在60周岁以内,身体无重大疾病,能胜任此项工作。人员数量至少6人。 5 .3、洒水车驾驶员,要求本人有有效的驾驶证:年龄在60周岁以内,身体无重大疾病,能胜任此项工作。人员数量至少1人。 5 .4、压缩站操作员:年龄在60周岁以内,身体无重大疾病,能胜任此项工作。人员数量至少1人。 5 .5、集镇环卫作业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保洁员不少于19人,机动保洁员不少于6人),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内,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内,身体无重大疾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一)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二)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可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 ,如为 乙方 原因造成的,由 乙方 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 甲方 承担。 (三) 项目完工后, 乙方 提出验收申请,并交付实施及履约资料。项目验收不合格,由 乙方 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 甲方 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 乙方 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 甲方 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 乙方 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提供能正常运作的环卫作业车辆不少于 2辆,用于整个项目的环卫保洁作业 ; 2、 提供取水点给 乙方; 3、 根据磋商文件的约定,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日常检查、考核、督促整改、处罚,考核细则详见:附件一:考核方式及细则 ; 4、 对乙方在服务范围内不履责或不完全履责造成损害甲方财产、诋毁甲方形象和败坏甲方声誉的现象,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提供环卫车辆的 维修费、保养费、年检费、油费由 乙方 负责,服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 乙方 负责 ; 2、 按照本合同约定获取物业服务费用 ; 3、 制定 环卫保洁 服务管理的各项 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一)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已包含项目所需的作业设备、工具及清洁所需其它设备(工器具)、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以及作业人员的保险、作业车辆油费、维修费等一切与本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提供。 (二)严禁在街道焚烧违规处理垃圾。 (三)保洁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服从采购人日常临时工作安排。 (四)保洁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 (五)上级卫生迎检及重要活动工作要求:乙方必须提高工作标准,服从甲方安排,提前做好准备,按时按质完成甲方要求的所有作业任务。 (六)保洁服务范围外的服务,乙方需服从采购人的安排,服务范围外提供的保洁服务为有偿服务。 (七)日常保洁过程中必须使用与公路保洁相对应的清洁设备、清洁用具、清洁剂等,费用已包含在采购预算中。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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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
- 附件一:考核方式及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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