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2028年属地执法队食堂、保安、保洁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202606100017-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6-2028年属地执法队食堂、保安、保洁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采购人地址: ****路****号 供应商(乙方): ****城市运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中心****小区****楼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服务要求 1、综合管理服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劳动用工制度,与派驻服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按月支付劳动薪酬、社会保险及个税代扣代缴等。 (2)派驻服务人员正式上岗前,乙方负责对其实施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有各项规章制度培训,在岗基本职业技能与素质的培训等。 (3)加强派驻服务人员的职业风险教育及安全管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件),否则由乙方全权负责;因管理不善或派驻服务人员失误造成的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派驻服务人员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等意外、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4)项目管理团队的要求:需安排不少于4人的项目管理团队,为本项目提供全过程服务。其中至少包含项目经理、项目主管等。工作内容:①项目负责人主要负责甲方工作对接及工作统筹、人员调配和其他管理工作; ②项目主管负责分管领域的工作安排及日常管理、日常考核、合同管理等相关工作。 (5)如派驻服务人员出现违规、违法行为以及岗位人员工作态度恶劣、服务意识极差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和辞退。 (6)乙方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执行和遵守《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办公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履行其主体责任。 2、保洁服务 各属地执法队区域内: (1)平面保洁(公共通道、石材护理、楼梯扶手、墙面、天花板和附属设施;公共卫生间、窗户等公共区域的清洁保洁工作); (2)外、内墙保洁(对建筑物外墙定期清理保洁(包括建筑物外2m以内玻璃幕墙)、内墙部分保洁、保证墙面整洁无涂鸦等),建筑物外2m以上玻璃幕墙清理保洁须委托专业高空保洁公司负责; (3)室外公共区域保洁(室外公共区域卫生清洁工作,定期对绿化带杂草进行清除,负责院内树木简单修剪,负责定期消杀、灭害、防疫等工作); (4)会议服务(会议前后按甲方要求做好会议场所保洁相关工作); (5)垃圾收集及清运和除四害(及时清扫公共区域的垃圾;物业范围内垃圾站要求做到及时清扫、收集;日产日清、密封存放,无乱堆、乱倒、乱放现象,并负责外运出物业范围区域;以及除四害工作); (6)乙方自备卫生保洁用品用具(如扫把、拖把、清洁剂、垃圾袋等)。 服务标准: (1)所有公共卫生间地面、便池,清洗干净、无污垢,无积淀物,无刺鼻的异味。 (2)所有过道、走廊要保证地板光洁,无明显污渍、积水等。做到“三净三无”即公共通道净、楼道梯级净和公共设施净;无垃圾污物、无纸屑瓜果皮核和无污水顽渍。 (3)绿化带、***网及下无白色垃圾,清除杂草(清理苗木间杂草)。 (4)公共设施不得有积尘、保持无杂物、***网;包括消防箱、用电箱、宣传栏、应急灯、清洁干净。 (5)保洁要“四净四无”:地面净,棚、墙、窗净,楼梯净、公共设施净;无碎纸屑,无蝇,无异味,服务设施无损坏。 3、保安服务 各属地执法队区域内: (1)门卫值班(保障人员及车辆进出,收发报刊杂志、快递物品,处理监控异常情况)。 (2)车辆管理(对区域内车辆出入登记及停放进行管理)。 (3)保密工作(做好各项保密工作)。 (4)安全巡查(白天和晚上对公共区域和公用设施进行安全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5)消防管理(记录与反馈消防管理情况)。 (6)应急处理(对区域内发生的异常情况和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理)。 (7)保安人员持证上岗,值班需穿戴保安制服,自备生活用品及值勤所需的装备、器材、常用办公耗材等。 4、食堂服务要求: (1)负责本项目相关属地执法队的日常餐食制作,包括但不限于员工餐、会议用餐及特殊活动餐饮安排。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证就餐人员的饮食卫生。 (2)负责食堂设施、设备及工具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食堂、餐厅及相关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 (4)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保证准时开餐,如工作需要,应延长开餐时间。非开餐时间餐厅和操作间都应及时关闭,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轮流值班。 5、食堂其他要求: (1)工作人员持健康证上岗,统一着装(帽子、服装),保持衣冠整洁,仪表端庄,言语文明,讲究卫生。 (2)经常沟通交流,努力提高伙食质量,做到营养搭配,做到荤素菜、主副食搭配,应增加花色品种,做到色、香、味俱佳,虚心听取干部职工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3)做好储藏室物品管理,食堂仓库要专库专用。原料分类存放,摆放整齐,食品生熟分开保管,并有四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4)注意安全,提高防火、防盗意识。食堂操作间及库房重地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每次下班前例行检査水、电、气开关,阀门是否关好,门窗是否关、锁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严禁采用霉坏、变质的食品原料。米、菜、肉等要清洗干浄,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6)食堂、餐厅及周边区域的卫生要每餐清扫,餐厅内要做到干净整洁、通风良好。厨房、操作间保持清洁、整齐、无杂物,下水畅通, 垃圾及时清理。严禁使用不洁餐具,餐具冲洗第一步冲洗残渣,第二步用洗洁精清洗,第三步用流水冲洗 2 次以上。 2.人员配置要求1、人员配备:乙方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科学合理配置岗位人员,本项目服务人员人数57人。 服务人员配备情况表 2、人员管理 (1)严把录用关 所有录用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原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在档案管理中备查;严格遵循劳动部门的用工规定以及卫健部门有关要求;对政治素质、仪容仪表、礼仪风范和业务技能、身体健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合格后方可录用。同时,要求男的年龄在60岁以下,女的年龄在55岁以下。 (2)严把考核关 严格工作标志(一人一编号),按岗位工作目标对所有员工进行跟踪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敬业精神、服务态度、业务技能、协调能力等方面,检验其是否持续胜任岗位的要求,对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进行淘汰。 (3)人员要求 必须符合本项目特点,人员安排符合其实际情况。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录用现有工作人员。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4.其他要求1、采购人提供安保人员和卫生保洁人员值班与住宿场所。经采购人同意,安保人员、卫生保洁人员可在甲方食堂就餐,用餐收费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协商约定。 2、食堂厨师、勤杂人员:采购人提供食堂场地、食堂内的餐具及每日餐饮所用的食材等。食堂厨师、勤杂人员服从采购人安排及管理。采购人对食堂厨师、勤杂人员提供住宿,提供就餐。 3、中标人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加强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法规。禁止向外界提供或泄露采购人的所有信息资料,否则,追究泄密的相关法律责任。 4、中标人员工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长沙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必须按相关规定的要求全额购买各项社会保险,意外伤害险等保险,否则,其法律责任和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5、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各属地执法队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同时配合采购人完成其它临时性工作。 6、各属地执法队每月对中标人所响应提供的食堂、保安、保洁相关物业服务进行日常考核,对照考核评分细则按月汇总评分结果。采取扣分制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分,各属地执法队月度考核评分结果作为对相关物业服务工作质量的评价和管理服务费支付的重要依据,中标人必须接受采购人的考核,考核评分细则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7、以月评分方式实行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3个等次,将作为当月管理服务费支付的重要依据: 1.中标人得分90分及以上,当月管理服务费全额发放; 2.中标人得分80(含)-90(不含)分,当月管理服务费扣除5%; 3.中标人得分80分以下,当月管理服务费扣除10%,并视为考核不及格,同时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合同期内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期间造成采购人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赔偿全部直接、间接经济损失。 4.当月同一扣分事项在各属地执法队累计达5次及以上,采购人可直接扣除当月管理服务费2%,以示警告并责令整改。 8、如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重大违规或相关责任事故,视为中标人不具备保障能力,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单方解除合同。 项目特别说明: 1、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2.2、付款方式:管理服务费从中标人正式提供管理服务之日计起,按月考核评分,按季度支付。合同执行期间,采购人根据每月考核评分结果,扣除考核违约金后,采购人凭中标人开具的正规发票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季度应付管理服务费。 2.3、付款特别说明:本项目的最终付款进度以财政资金拨付到位为准。因财政资金到位延缓等,而影响采购人支付,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投标人应结合项目实际及自身情况进行承诺响应。(本项由投标人自拟格式内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耗材、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委托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管理服务费从乙方正式提供管理服务之日计起,按月考核评分,按季度支付。合同执行期间,甲方根据每月考核评分结果,扣除考核违约金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季度应付管理服务费。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083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2026年9月4日至2026年12月3日,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083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2026年12月4日至2027年3月3日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083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2027年3月4日至2027年6月3日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083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2027年6月4日至2027年9月3日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城市运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812482623510001) 3.预付款保函: 否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耗材、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9-04 —— 2027-09-03
五、服务地点长沙县各镇(街道)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2026-2028年属地执法队食堂、保安、保洁服务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说明: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以月评分方式实行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3个等次,将作为当月管理服务费支付的重要依据: 1.乙方得分90分及以上,当月管理服务费全额发放; 2.乙方得分80(含)-90(不含)分,当月管理服务费扣除5%; 3.乙方得分80分以下,当月管理服务费扣除10%,并视为考核不及格,同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合同期内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期间造成甲方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全部直接、间接经济损失。 4.当月同一扣分事项在各属地执法队累计达5次及以上,甲方可直接扣除当月管理服务费2%,以示警告并要求整改。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无。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①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②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执行; ③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④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实施监督检查,每月进行全面的考核评定,评分标准按照《2026-2028年属地执法队食堂、保安、保洁服务项目考核评分细则》(附件2)规定执行。合同履行期限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根据实际需要对细则进行修订。 ⑤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专业物业服务相关的所有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物业管理的原始资料和技术档案(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⑥甲方应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⑦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⑧甲方有权抽查物业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和《招标文件》中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对院区物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物业管理; 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 ③乙方不得将整体或部分管理责任及利益对外转让或发包,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有权将部分专业的物业服务对外分包; ④对管理范围内的物业和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⑤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⑥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制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⑦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 ⑧乙方员工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长沙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乙方应按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每个工作人员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并为保安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手续,上述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价格中。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因乙方派驻工作人员履职行为、乙方管理过错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甲方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就乙方过错部分向乙方追偿由此产生的合理损失。非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原因造成的损害,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⑨有权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⑩乙方每半年向甲方提交财务开支情况报告。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报送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年度费用概算、决算报告报告等。 ?接受物业服务主管部门和甲方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 ?在委托管理的区域内发生人身、财产损害的,按照物业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发生重大违规或相关责任事故,视为乙方不具备保障能力,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乙方的员工应做到证件齐全(身份证、居住证、各类从业资格证等),并将复印件送甲方备案,管理应符合长沙县人民政府及甲方要求,乙方员工住宿由甲方负责安排,经甲方同意,安保人员、卫生保洁人员可在甲方食堂就餐,用餐收费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食堂厨师、勤杂人员由甲方提供食堂场地、食堂内的餐具及每日餐饮所用的食材等。食堂厨师、勤杂人员服从甲方安排及管理。甲方对食堂厨师、勤杂人员提供食宿。 ?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甲方按约定对乙方服务进行考核,有权根据考核情况扣除相应违约金。 (2)合同期内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期间造成采购人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赔偿全部直接、间接经济损失。 (3)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发生重大违规或相关责任事故,视为乙方不具备保障能力,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合同的变更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1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2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2.合同中止与终止 2.1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2.2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4 份,甲方执2 份,乙方执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9月4日 合同订立地点:****路****号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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