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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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价投标限价 (元) |
总价投标限价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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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手功能综合训练桌 |
1台 |
70000.00 |
7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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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吞咽神经肌肉低频电刺激仪 |
1台 |
76000.00 |
76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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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言语吞咽功能检测处理系统 |
1台 |
320000.00 |
3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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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肢体康复器 |
2台 |
65000.00 |
13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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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自动牵引装置 |
1台 |
49000.00 |
49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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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4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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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标准
三、技术规格:
(一)手功能综合训练桌
1、≥4列独立配重堆设计,可同时满足≥4名患者训练需求;
2、≥10块配重堆设计,可根据需求增减阻力;
3、阻力调节范围:250g-2500g;
4、十字底座支撑;
5、≥12种全方位手功能训练模块:
6、具备手指屈曲训练模块:主要用于对患者的手指进行牵引训练。手指活动范围:0~10cm。
7、具备柱状抓握训练模块:主要用于训练患者的抓握能力和腕部的屈伸能力,活动范围:±5圈。
8、具备拇指训练模块:主要用于训练拇指肌肉力量和活动度,活动范围:0~20cm。
▲9、具备全指抓捏训练模块:通过手指抓握手柄训练患者拇指与四指的握力,活动范围:握杆最大张开角度:≥90°;最大张开距离≥22cm。
10、具备平拉训练模块:主要用于训练患者的手部水平抽拉能力,活动范围:0~30cm。
11、具备提拉训练模块:主要用于通过手握装置训练患者的手部向上提拉的能力。活动范围:0~30cm。
12、具备侧捏协调训练模块:通过手指的对称位抓握训练患者的四指屈伸能力,活动范围:0~12cm。
13、具备手腕屈伸训练模块:主要用于通过腕关节随活动关节旋转,训练患者的手腕内收、外展功能,活动范围:±75°,握杆可调距离0~5cm。
14、具备球状抓握训练模块:用于训练患者的手指抓握圆球的握力和腕部的旋转能力,活动范围:±2.5圈。
15、具备手指伸展训练模块用于训练患者的四指伸展功能,活动范围:0~10cm。
16、具备前臂旋转训练模块主要用于训练患者的前臂旋转活动度,活动范围:±180°。
17、具备腕部尺偏和桡偏训练模块用于训练患者的尺骨、桡骨活动度及腕部的上下偏离功能,活动范围:±50°。
(二)吞咽神经肌肉低频电刺激仪
1、适应范围:适用于神经肌肉损伤引起的吞咽功能障碍的辅助治疗。
2、具有不少于三路电疗输出通道,不少于两路固定式电刺激输出,不少于一路移动式电刺激输出。每通道可独立设置治疗参数,可同时满足≥3名患者治疗。
3、仪器最大输出电流有效值≤80mA。
4、双向脉冲方波,脉冲频率范围20Hz~100Hz。
5、脉宽在100μs~400μs范围可调。
6、具有脉冲上升/下降时间自定义功能。
7、脉冲的通断时间分别可调,可调节输出与放松时间占比。
8、治疗结束后有声音提醒功能,治疗时间调节范围:1min ~99min。
▲9、具有手持电极,可进行移动式口腔内/外电刺激,且可更换多种电极头(包括但不限于棉签电极、单球电极、双球电极、板状电极等),用于进行口面部不同部位及治疗面积的电刺激。
▲10、具备电刺激手柄,可控制电流输出的持续时间。
11、可适配≥4组固定式贴片电极,且具有电极放置图示。
12、具有功能性训练模式,配合手控器及显示动图,通过视觉反馈配合电刺激的方法进行摄食训练。
(三)言语吞咽功能检测处理系统
1、言语部分
1.1、组成:由硬件和专用软件组成。硬件至少包括:主机、显示器、隔离变压器、打印机、键盘、鼠标、加密狗、麦克风、音箱、工作台和通讯电缆线等。专用软件至少包括:系统简介、资料管理、评估筛查和康复训练;
1.2、硬件配置
1.2.1、CPU:双核及以上;
1.2.2、内存:8GB及以上;
1.2.3、硬盘:200G及以上;
1.3、数据接口:
1.3.1、传输协议为:USB协议
1.3.2、储存格式为:QRP格式
1.4、系统简介功能:详尽解释整个系统的按键功能和操作说明
1.5、资料管理功能:具有登记,查询,修改患者基本情况信息、病例资料等功能
1.6、评估筛查功能:至少包括听检查、视检查、语音检查和口语表达检查。
1.6.1、听检查:至少包括图匹配、指图、指数字、指字、是否判断检查。
1.6.2、视检查:至少包括视图匹配、视执行检查。
1.6.3、语音检查:至少包括清浊音检查。
1.6.4、口语表达检查:至少包括跟读、记忆、看图讲名、看朗读、自己讲检查。
1.7、康复训练功能:至少包括评估结果、康复内容、康复建议。
1.8、评估结果:查看当前患者当次评估测试结果。
▲1.9、康复内容:至少包括听训练、视训练、语音训练、发音器官训练、***平台。
1.9.1、听训练:根据语音提示,通过触摸屏或鼠标选择正确的图形、文字或答案,包括听指令指图、听理解指图、听理解指字和听理解判断训练。
1.9.2、视训练:根据屏幕文字提示,通过触摸屏或鼠标选择正确的图形、文字或答案,包括看指令指图、看文字指图、看文字指字和认知是否判断训练。
1.9.3、语音训练:根据屏幕文字或语音提示,对麦克风进行发声,使屏幕中出现相对应的事件,包括发声训练、音量训练、音长训练、声调训练、跟读训练、清浊音训练和韵母轨迹训练。
1.9.4、发音器官训练:根据屏幕文字或语音提示,完成相应训练动作,包括松弛运动训练、呼吸训练、口部运动和唇部训练,其中口部运动包括鼓腮练习和舌部运动。
1.9.5、口语表达训练:根据屏幕文字、图形或语音提示,完成相应训练,包括复述训练、阅读训练、命名训练、记忆训练和自发言语训练。自发言语训练包括:谜语、回答问题、卡通图、实物图。
1.9.6、***平台:可设计复述、命名、判断、理解、阅读、造句、选择、匹配、视频9种训练题型。
1.10、康复建议:针对失语、智能障碍、构音障碍三大类语言障碍疾病提供康复训练建议。
1.11、系统交互方式:鼠标键盘操作和触摸屏操作。
1.12、效率:软件功能界面间切换、信息查询处理时间≤2s。
2、吞咽部分
2.1、适应范围:适用于神经肌肉损伤引起的吞咽功能障碍的辅助治疗。
▲2.2、工作站式设备,每台主机配备≥2个子机,每个子机可以单独设置不同的治疗模式,可至少同时满足≥3名患者治疗。
▲2.3、主机设备具备舌压测量、手持式电刺激模式。
2.4、具有手持电极,可进行移动式口腔内/外电刺激,且可更换不少于5种电极头(包括但不限于单球电极、双球电极、板状电极等)。
2.5、具备可实时控制电流的电刺激手柄,可控制电流输出的持续时间。
▲2.6、设备舌压测量范围0kPa~70kPa;
2.7、配备舌压测量头,能分别同时测出舌前部、舌中部、舌后部以及舌两侧边缘与上颚接触的舌压。
2.8、电刺激手柄和舌压测量头的头部防护等级不低于IPX7。
2.9、双向脉冲方波,脉冲频率范围20Hz~100Hz。
2.10、脉宽在100μs~400μs范围可调。
2.11、提供游戏训练模式,采用虚拟互动场景。
2.12、提供舌压抗阻反馈训练功能。
2.13、提供舌压反馈电刺激功能。
2.14、具备病例库管理功能,可以新建、编辑和删除患者信息,系统管理全科病人信息。
2.15、具备自定义方案保存功能,能对自由设定参数的治疗方案进行存储。
2.16、具备WIFI连接功能,能够查看设备运行状态,实现对多台设备的信息化管理,且可以通过WIFI接入相关管理软件。
2.17、医护工作站功能,具备管理员账号和普通账号。
2.18、具备USB数据传输功能,可通过USB导入导出图片,批量导入治疗方案,导出治疗报告。
2.19、主机配置电池,电池容量≥9000mAh。
2.20、具备充电盒,充电盒负责转发子机与上位机之间的通信指令以及给子机充电。
2.21、子机设备具备手持式电刺激、固定式电刺激、舌压测量的功能。
2.22、手持式电刺激模式,同主机
2.23、舌压测量功能,同主机
2.24、固定电极模式:用于进行面颌部及颈部的经皮电刺激。
2.25、每台子机至少含三个通道,可适配≥1组电刺激手柄及≥2组固定式贴片电极或舌压手柄
2.26、子机具有末次治疗模式和参数记忆功能
2.27、子机配置电池,电池容量≥2600mAh
(四)肢体康复器
1、用于对下肢运动功能障碍的患者肢体进行床旁的下肢主被动康复训练
2、下肢训练装置有脚踏调节功能
3、康复器提供脚部、小腿的固定措施
4、高度可调节最大行程≥150mm
5、下肢驱动机构水平最大可伸缩行程≥100mm
6、训练时间:1~99min可调,步长≤1min
▲7、康复器提供肌力对称性信息,以图示的方式显示,并含有相对比例数据。
8、痉挛等级:至少三个等级,最大痉挛扭矩≥8N·m。
9、保护措施
9.1、手动急停开关触发后能及时切断电机电源,停止所有电动产生的机械运动。
9.2、痉挛保护功能:监测到痉挛发生时,设备应做出保护动作,康复器在5s之内停止运转,并自动转入反向低速运转。
10、≥5种训练模式
10.1、主动模式
10.1.1、阻力扭矩可调节范围:0~20 N·m,调节步长≤1N·m。
10.1.2、屏幕显示转速监测值,设备具有限制最大转速的措施。
10.2、被动模式
10.2.1、转速5~60 r/min可调,步长≤1 r/min。康复器显示转速监测值。
10.2.2、转动方向具有定时自动切换和手动切换功能。
10.2.3、转速变化率≤0.5 r/s2。
10.2.4、助力等级至少三个级别,下肢最大输出扭矩为≥9 N·m,误差±3 N·m。
10.3、主被动模式
10.3.1、根据患者运动状态自动切换主动、被动模式,自动切换前提供至少2s的切换提示。
10.4、助力训练
10.4.1、患者不能完成完整的循环运动时,协助患者运动。
10.5、等速运动
10.5.1、转速设定好后,运动的速度恒定而运动的阻力可变。
11、具有语音互动功能。
12、训练结束会显示主动训练时间和被动训练时间,及主动训练里程,被动训练里程,能量消耗,痉挛次数,对称性,肌张力等信息。
13、下肢单侧最大承重≥12kg。
14、连续工作时间:≥8h。
15、工作噪声:康复器在正常工作时的噪声≤60dB。
16、支持中英文切换。
(五)自动牵引装置
▲1、内置≥8种牵引模式(至少包括持续式牵引模式、持续式上阶梯牵引模式、间歇式牵引模式、间歇式上阶梯牵引模式、间歇式上下阶梯牵引模式、反复式牵引模式、反复式上阶梯牵引模式、反复式上下阶梯牵引模式);
2、颈椎牵引力可调范围:0~300N,步长≤1N,在牵引力调节至200N以上时,发出警告并要求操作者确认;
3、腰椎牵引力可调范围:0~990N,步长≤1N;
4、颈椎牵引渐进期和渐退期平均牵引力变化速率60N/s;
5、腰椎牵引渐进期和渐退期平均牵引力变化速率90N/s;
6、设备具有牵引力实时监测功能,允差±30N;
7、治疗时间可调范围:0~99min,步长≤1min;
8、牵引相时间可调范围:0~9min,步长≤1min;
9、间歇相时间可调范围:0~9min,步长≤1min;
10、设备具有紧急保护措施,在牵引治疗过程中,按下急退按键,可使牵引力松弛至初始状态;
11、设备具有加热床垫、颈部加热带,加热功能可单独开启或关闭。最高温度不超过41℃;
12、四维牵引模式:上折牵引角度0-10度;下折牵引角度0-30度;左右旋转牵引角度都是0-25度;左平摆最大角度20度,右平摆最大角度20度;
13、患者数据库管理系统:可添加、删除或编辑患者病历信息,随时查看患者记录;
14、牵引补偿:由于外力作用而使患者端突然拉紧或松弛时,设备应自动恢复预设值;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
1.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1.2、交货地点:长沙市第一医院。
1.3、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运送至交货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供货范围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保管、安装、调试,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质量保证
2.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检验证书、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及复印件。
2.2、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
2.3、中标人必须提供保证满足上述主要参数及配置的全新产品,确保院方购买的设备距生产日期不超过6个月(以设备验收时间为准),否则不予验收。负责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提供操作及维修人员培训,列出培训计划,开箱验收时提供使用和维修中文手册,上述服务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2.4、中标人在医院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非采购人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5、所投产品标注使用年限≥8年。(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设备机型的铭牌照片或说明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
1、提供所需安装、调试等的任何备件及专用工具,以及质保期内的各类备品备件。
2、投标人应就备品备件(主要配件及易损件)的名称、型号、数量、用途、价格等进行详细说明;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品备件(主要配件及易损件)清单,并承诺在使用周期内按议定的零配件价格供货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验收标准和方法
1、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规定进行验收。双方签订合同起30天内,中标供应商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设备安装后,医院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采购人有权委托中国有资格的单位对上述仪器进行精度校核。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须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
4、验收时需提供的材料:产品合格证书、说明书等能证明其设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履约验收方案:
6.1 启动履约验收程序。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应当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及时向采购人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自查情况作为书面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中标人。
6.2 成立验收小组,明确验收组长,验收人员由采购人本单位本系统熟悉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使用部门人员等至少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6.3 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对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
6.4 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6.5 验收前要按照采购文件及合同编制验收程序和验收表格等,提供履约验收的依据,主要包括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质量检测报告等。
6.6 验收时双方要按照合同的约定逐项逐条验收。
6.7 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出具验收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验收小组成员要在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意见。
(四)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含培训)要求
1、设备安装调试要求
1.1、负责送货、卸货并搬运到指定的场地。
1.2、中标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1.3、在货物安装过程中如发生货物质量问题,中标人应派人员提供现场更换或维修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4、由中标人提供货物安装、调试所需要的耗材。
1.5、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指导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中标人需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需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1.6、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2、人员培训要求
中标人应提供不低于2天的现场临床操作培训,确保设备的及时正常应用;二个月内进行第二次随访和培训,培训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五)售后服务要求
1、设备维护措施
1.1、定期维护计划。
1.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2、故障响应时间
若设备出现故障,中标人在接报时刻起12小时内工程师到达医院进行维修并排除故障。维修时间≥3天,须提供备用机,如需更换故障配件(保险期内、外)的,零配件供应最长不超过1周,需提供完善的售后维修及保障,定期巡检,每年≥4次。
3、质保期要求
★3.1、设备验收合格后整机全保修≥3年(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3.2、中标人承诺提供原厂售后服务并在设备开箱验收时出具原厂售后协议或合同,终身维修,质保期内系统软件无条件提供版本升级并保证设备95%的开机率。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中标人承诺的质保期长于招标文件规定时,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为准)。
3.3、厂家应在中国境内设有可受理售后服务事务的生产厂家全国统一的服务专线电话。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规定进行验收。双方签订合同起30天内,中标供应商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设备安装后,医院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采购人有权委托中国有资格的单位对上述仪器进行精度校核。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须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
4、验收时需提供的材料:产品合格证书、说明书等能证明其设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履约验收方案:
6.1 启动履约验收程序。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应当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及时向采购人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自查情况作为书面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中标人。
6.2 成立验收小组,明确验收组长,验收人员由采购人本单位本系统熟悉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使用部门人员等至少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6.3 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对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
6.4 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6.5 验收前要按照采购文件及合同编制验收程序和验收表格等,提供履约验收的依据,主要包括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质量检测报告等。
6.6 验收时双方要按照合同的约定逐项逐条验收。
6.7 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出具验收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验收小组成员要在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意见。
七、其他要求:
1、交货时间
1.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1.2、交货地点:长沙市第一医院。
1.3、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运送至交货地点
2、付款方式:
2.1 付款人:长沙市第一医院
2.1、付款方式:
2.1.1、未触发异常低价:本验收合格后,中标人一次性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付款资料齐全后依据审批程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验收合格正常运行至质保期满,符合售后服务要求,经采购人、使用方组织质保期验收,采购人在付款资料齐全后依据审批程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每笔款项均为无息支付。如若验收不合格,经调试、换件、换机后30个工作日仍未达合格者,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中标人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及使用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中标人应退回采购人已付款项,还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即合同总金额的30%。(所有付款流程见票后按买方财务支付流程执行)。
2.1.2、触发异常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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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级别 |
履约保证金 |
付款条件 |
履约验收要求 |
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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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
不收取 |
①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款项的90%; 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售后服务纠纷,无服务质量投诉、无履约违约、无未整改问题的等)付清所有合同款项 |
一次性验收 |
乙方在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安装调试,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不履行或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条件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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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低 |
收取中标金额的3%,提交对等金额的保函或保险 |
①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款项的70%; 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售后服务纠纷,无服务质量投诉、无履约违约、无未整改问题的等)付清所有合同款项 |
分两次验收,多次抽取部分货物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均无问题,每次验收后支付合同款项的35% |
乙方在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安装调试,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不履行或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条件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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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收取中标金额的5%,提交对等金额的保函或保险 |
①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款项的60%; 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售后服务纠纷,无服务质量投诉、无履约违约、无未整改问题的等)付清所有合同款项 |
分三次验收,多次抽取部分货物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均无问题,每次验收后支付合同款项的20% |
乙方在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安装调试,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不履行或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条件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货物质量存在缺陷的,扣缴履约保证金10000元(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应补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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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 |
收取中标金额的8%,提交对等金额的保函或保险 |
①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款项的50%; 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售后服务纠纷,无服务质量投诉、无履约违约、无未整改问题的等)付清所有合同款项 |
分四次验收,多次抽取部分货物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均无问题,每次验收后支付合同款项的12.5% |
乙方在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安装调试,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不履行或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条件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货物质量存在缺陷的,扣缴履约保证金20000元(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应补足);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工作衔接出现问题,存在空档期及重新招标的,空档期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重新招标的成本由乙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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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
收取中标金额的10%,提交对等金额的保函或保险 |
①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款项的40%; 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售后服务纠纷,无服务质量投诉、无履约违约、无未整改问题的等)付清所有合同款项 |
分五次验收,多次抽取部分货物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均无问题,每次验收后支付合同款项的8% |
乙方在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安装调试,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不履行或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条件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货物质量存在缺陷的,扣缴履约保证金30000元(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应补足);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工作衔接出现问题,存在空档期及重新招标的,空档期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重新招标的成本由乙方承担。 |
注:①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长财采购〔2026〕14号要求),评审委员会应根据其报价合理性的程度,结合“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发生概率和严重程度,可能对采购人权益减损程度等,按照采购文件约定分别对每一个中标(成交)候选人明确风险等级,详细说明理由。评审小组应将异常低价投标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中标(成交)候选人的风险级别及划分理由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合理性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及采购人提供的材料,***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②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但若出现异常低价情况,且异常低价单位为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候选人的,评审小组在评审报告中记录了风险级别的,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候选人应按上表要求在合同签订前补足履约保证金或对等金额的保函或保险。
③若需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进行检测的,由采购人委托具有资质的且经中标供应商认可的专业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采购,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投标总价中必须包含项目所需的设备(包括软件)及材料购置,以及设备与医院信息系统的接口费用、产品运输保险保管、产品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优惠折扣声明: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列出所有优惠条件,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5、投标文件审查:采购人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推进集中采购以及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通知”(长财采购〔2025〕22 号)文件相关要求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有权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技术服务和商务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等。审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国家认可的官方渠道在线核查;无法在线核查的,向材料出具单位发函或请求相关部门协助核实;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原件核对等。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处理。【供应商应在投标前核验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积极配合采购人的审查工作。】
6、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工业”。
7、投标人在投标前,自行查勘现场,查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查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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