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
湘江新区第一集中办公区办公场地(含停车位)2026、2027年度租赁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15094800元/年,两年总计30189600元,服务期限两年。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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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内容 |
预算单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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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办公场地租赁 |
60.10元/㎡/月 |
建筑面积:约19000㎡(允许50㎡以内的偏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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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停车位租赁 |
116000元/月 |
停车位租赁单价固定116000元/月,(报价时不允许变动);车位个数:不少于50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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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合计 |
15094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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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合计 |
30189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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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为:15094800元,两年总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为:30189600元。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清单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如果所报分项清单项数及单价上限超过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价和总报价不得超过预算单价和总价及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停车位租赁单价固定116000元/月,投标人报价时不允许变动,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投标人请在填写《电子开标一览表》及《开标一览表》时按照一年的总报价填写,一年总报价=(办公场地租赁单价*实际租赁建筑面积+116000元/月)*12月。(★) 4.本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以投标报价中办公场地租赁的单价,作为其报价得分的计算依据,具体计算标准详见报价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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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概况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第一集中办公区因办公用房租赁即将到期,为保障各部门日常办公需求,现面向市场启动新一轮租赁服务采购,租赁期限两年。目前租赁办公场地****路****号,办公用房面积为19751.05㎡,设置有296间不同面积和功能的办公用房,配套停车位共计706个。
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四、房屋基本要求
为充分满足实际办公的具体需求,本次拟租赁的房屋必须严格符合以下条件:
1.租赁场地需位于湖南湘江新区范围内。租赁场地可使用面积约19000㎡,房屋分布应相对集中,空间布局科学合理。
★2.房屋应同时配备不少于500个停车位。
3.各功能用房面积须严格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乡建设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表 1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功能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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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 |
包括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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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办公用房 |
办公室 |
包括领导人员办公室和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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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用房 |
包括会议室、信访接待室、档案室、图书资料室、***网络用房、机要保密室、文印室、收发室、医务室、值班室、储藏室、物业及工勤人员用房、开水间、卫生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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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房 |
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中水处理间、锅炉房(或热力交换站)、空调机房、通信机房、电梯机房、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用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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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用房 |
包括食堂、停车库(汽车库,自行车库,电动车、摩托车库)、警卫用房、人防设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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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屋装修情况:装修风格应简洁大方、庄重大气,墙面粉刷白色墙漆,地面铺设瓷砖,符合行政办公用途;租赁区域每层须配备卫生间。(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或实景照片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5.为保障办公高效有序开展,拟租赁房屋空间布局需科学合理;房屋须具有或改造后具有200间及以上办公室(办公室使用面积应严格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35间及以上大、中、小型会议室(其中大型会议室面积须大于240㎡且不少于2间;中型会议室面积须大于70㎡且不少于6间;小型会议室面积须大于30㎡且不少于27间),25间及以上其他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及附属用房。(投标人需提供房屋平面布局图或内部实景图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表 2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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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适用对象 |
使用面积(平方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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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机关 |
部级正职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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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级副职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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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司(局)级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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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司(局)级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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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级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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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级以下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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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机关 |
省级正职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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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副职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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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厅(局)级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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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厅(局)级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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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处级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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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级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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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级以下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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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机关 |
市级正职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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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副职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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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局(处)级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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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处)级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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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处)级以下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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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机关 |
县级正职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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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副职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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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科级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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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科级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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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以下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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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机关 |
乡级正职 |
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作出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副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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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副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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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以下 |
★6.房屋权属应清晰明确、无纠纷,不属于违章建筑,具备合法出租资格。若因房产权属产生纠纷,或因中标人债权债务等原因致使采购人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1)若投标人为自有产权出租,需提供所出租房屋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或其他相关权属证明。(以上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若为投标人为授权(委托)出租,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原产权人《授权委托书》,授权期限应不少于 2 年;②原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原产权人为自然人)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若原产权人为法人),且该证件须在有效期内。(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若为投标人转租,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原产权人《转租授权书》,授权期限应不少于 2 年;②原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原产权人为自然人)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若原产权人为法人),且该证件须在有效期内;③原产权人出具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承诺内容包括:在租赁期内不单方面收回房屋、不干预中标人与采购人的履约事宜,若违反该承诺,原产权人需与中标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含临时办公场地租赁费、搬迁费、办公中断直接损失);若因房产权属纠纷、中标人债权债务问题、原产权人违约等原因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由中标人与原产权人承担连带违约责任。(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为切实保障办公环境的安全、保密要求以及便于管理,****楼内不得存在酒店、商场、餐馆(饭店)、****楼等商业场所及公共娱乐场所,不得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司。(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8.投标人应确保本项目所出租房屋均严格符合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消防设备、消防通道等。(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9.中标人需确保房屋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一个月内达到整体搬入并正常办公的条件。出租房屋内的水、电、照明、空调、电梯、消防、通讯等设施设备应处于良好状态,始终具备正常办公条件。(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10.房屋内部的餐饮配套应能保障1000位以上办公人员的就餐需求,且油烟净化设施、燃气等配备完善。(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11.房屋应具备成熟且完善的公共交通条件,以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办事及各部门办公人员通勤的便捷化需求。
12.为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落实节能、节水、节材要求,鼓励所出租办公用房采用低碳环保设计、具备降耗减排功能。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2.服务期限(租赁期)及地点
(1)合同履行时间:租赁期限为两年,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具体日期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
(2)合同履行地点:以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明确的履行地点。
(3)合同履行方式:中标人需切实提供办公场地(含停车位)租赁服务。
五、服务标准:
五、服务标准及要求
★1.中标人保证所出租场地产权清晰、无纠纷,具备合法出租资格,若因房产权属发生纠纷或中标人债权债务等原因,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使用,由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2.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遇政策性调整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采购人有权按规定终止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中标人。
★3.租赁期间,中标人若对出租房屋进行处置,须提前 30 日通知采购人,且确保该处置行为不影响采购人使用房屋。否则,中标人应当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4.租赁期内,采购人对该房屋拥有合理使用的权利以及符合物业管理规定的自主进出权利,中标人不得干扰、妨碍采购人正常使用房屋或开展工作。
5.中标人需确保自合同起租日起,采购人租赁场地内的水、电等设施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具备正常办公的条件。
6.中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车位,需满足采购人合理的车牌配置及变更需求。
7.主体结构安全保障
(1)投标人应确保租赁房屋及设施设备状况良好,消防通道保持畅通,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标人需负责房屋主体结构(外墙、墙体、屋顶、地基、车库)、主要设备(供电线路、中央空调、电梯、消防设施)的大型维修及更换。设备发生大型故障的,中标人需及时修复。
(2)租赁期内,中标人需每季对消防设备、安全隐患进行1次巡查,每半年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1次安全检查,并将巡查、检测记录提交采购人备案。
(3)如遇大型故障,若因中标人未及时维修导致房屋无法使用,需承担采购人的合理损失(如临时办公场地租赁费)。
8.采购人有权使用房屋配套的公共设施。
9.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合同中约定。
六、验收标准:
六、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严格依据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执行。
2.项目验收有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进行返工直至合格,返工、再验收及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进行采购,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七、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
1.结算方法
(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租赁费用每半年支付一次。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5%,租赁期满半年后15个工作日内依据考核结果支付合同金额的5%;租赁期满半年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5%,租赁期满一年后15个工作日内依据考核结果支付合同金额的5% 。注:采购人依据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支付租赁费用,办公场地租赁费用按实际租赁面积和中标单价据实结算(年度总结算金额不超过15094800元,其中:办公场地租赁费用不超过13702800元,停车位租赁费用为1392000元)。
★(3)合同履行期间,如遇采购人办公区域调整导致部分场地无法继续租赁的,采购人有权在支付租赁费用时,据实扣减对应办公场地(含停车位)费用,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应提前30日将场地调整事宜以书面形式告知中标人。
(4)每半年度开展一次考评。如考评分值低于90分,每降低1分,扣除当期租赁费用的0.5% 。若连续两次考核平均分未达到90分(不含90分),或单次考核总分低于80分,采购人有权依照规定终止合同。
2.服务期限(租赁期)及地点
(1)合同履行时间:租赁期限为两年,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具体日期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
(2)合同履行地点:以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明确的履行地点。
(3)合同履行方式:中标人需切实提供办公场地(含停车位)租赁服务。
3.双方权利与义务
(1)租赁期间,若采购人因办公实际需求,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可依照规定对房屋进行装修。
(2)租赁期内,中标人不得无故中止合同履行。
(3)中标人负责提供采购人办公场所所需的必要电源、水源等接驳服务。
4.违约责任
(1)中标人若怠于履行租赁房屋主体结构的维修义务,致使房屋无法正常办公超过30天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应退还采购人已支付但未使用完毕的租赁费用,且同时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月度租金金额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2)中标人不得在本合同签订后、租赁房屋交付前,另行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该房屋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中标人应退还采购人已支付但未使用完毕的租赁费用,且需按照月度租金金额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3)租赁期内,中标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房屋的,应退还采购人已支付但未使用完毕的租赁费用,且需按照月度租金金额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4)若采购人提前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通知中标人,所产生的租金按实结算。
(5)因地震、台风、洪水、海啸、战争、暴乱及其他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即一般不超过24小时)将相应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于30个工作日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文件可由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地区的公证部门出具。
(6)根据不可抗力事由对履行本项目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除本项目合同,或者部分免除本合同的履行义务,或者延期履行本项目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项目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不视为违约。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结合项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报价。若中标人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情况,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补充完善,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针对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积极响应,并作出严肃承诺及详细说明。
附件 1:《租赁方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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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考核指标 |
分值 |
监督考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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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大型维修与安全检查30分 |
主要设备大型维修 |
20 |
房屋主体结构(外墙、墙体、屋顶、地基、车库)、主要设备(供电线路、中央空调、电梯、消防设施),满足办公需求,得20分;大型故障未及时响应的,一次扣2分;大型故障未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的,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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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 |
10 |
每季对消防设备、安全隐患进行1次巡查,每半年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1次安全检查,并将巡查、检测记录提交采购人备案的,得10分;缺巡检或安全检查的,一次扣5分;无记录的,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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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准执行情况40分 |
房屋使用保障 |
10 |
中标人无干扰、妨碍采购人正常使用房屋或开展工作的行为,得10分;干扰、妨碍采购人正常使用房屋或开展工作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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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处置合规 |
10 |
租赁期间,中标人对出租房屋进行处置的,提前 30 日通知采购人,且确保该处置行为不影响采购人使用房屋,得10分;未按规定时间通知采购人,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擅自处置房屋不告知采购人或影响采购人承租使用房屋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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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态度 |
20 |
对采购人的咨询、需求及时且主动回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验收、巡检、装修方案审核等工作,无推诿、拖延行为,面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时,耐心倾听、积极协调解决,不敷衍塞责,得20分;超时响应,每次扣2分;拖延行为,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敷衍或推诿行为,每次扣4分;处理态度或行为恶劣,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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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约与配合情况30分 |
合同执行合规 |
10 |
不无故终止合同,不提前收回房屋,不另租他人,得10分;出现一次违规行为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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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方案审核 |
10 |
收到装修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整改要求明确,不无故要求返工,得10分;超期未回复,每次扣5分;无故要求返工,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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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环境合规 |
10 |
合同履行期间,****楼内没有酒店、商场、餐馆(饭店)、****楼等商业场所以及公共娱乐场所,以及没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司,得10分;发现一处违规场所此项不得分。 |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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