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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浏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一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系统及收集站设施设备更新合同公告

15小时前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 长沙市 - 浏阳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浏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
省份/直辖市 湖南 所属地区 长沙市 - 浏阳市
采购单位 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黄德良 137****4222 137****9224 188****3670 更多联系方式(7个)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万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见正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一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系统及收集站设施设备更新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LYCG-GK-202607230016-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采购人地址: ****中心****楼
供应商(乙方): 湖南万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高新区创业园云雾山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一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系统及收集站设施设备更新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分类垃圾桶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 详见分项报价表 3000 660000
2 分类果皮箱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 详见分项报价表 600 540000
3 垃圾分类收集亭-1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 详见分项报价表 100 760000
4 垃圾分类收集亭-2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 详见采购需求 200 1720000
5 垃圾分类收集亭(户外洗手池)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 详见分项报价表 100 80000
6 垃圾分类收集屋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 详见分项报价表 30 900000
7 智能垃圾分类垃圾屋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 详见分项报价表 30 3090000
8 垂直式垃圾压缩设备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 详见分项报价表 18 7200000
9 垃圾坑钢筋砼底板及基础恢复 市政公用设施用房 详见分项报价表 立方米 46.23 73968
10 新建钢筋砼垃圾坑 市政公用设施用房 详见分项报价表 立方米 142 326600
11 外置渗滤液调节池 市政公用设施用房 详见分项报价表 18 162000
12 基坑内地面墙面防水恢复 市政公用设施用房 详见分项报价表 平方米 18 37800
13 基坑内地面墙面防腐 市政公用设施用房 详见分项报价表 平方米 1040 187200
14 转运站地面砼拆除及恢复 市政公用设施用房 详见分项报价表 平方米 420 84000
15 拆除原垃圾坑钢筋砼构件 市政公用设施用房 详见分项报价表 立方米 217 121520
16 挖基坑土方 市政公用设施用房 详见分项报价表 立方米 1006 9557
17 回填方 市政公用设施用房 详见分项报价表 立方米 713 21746.5
18 沟槽、基坑回填方 市政公用设施用房 详见分项报价表 立方米 287 66010
19 余方弃置 市政公用设施用房 详见分项报价表 立方米 293 15236
20 拆除原垃圾压缩设备 市政公用设施用房 详见分项报价表 18 180000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 合计金额小写: 1868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捌佰陆拾捌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类垃圾桶3000个、分类果皮箱600个、1类垃圾分类收集亭100套、2类垃圾分类收集亭200套、垃圾分类收集亭(户外洗手池)100套、垃圾分类收集屋30套、智能垃圾分类收集屋30套、垂直式垃圾压缩设备18套、垃圾坑钢筋砼底板及基础恢复46.23立方米、新建钢筋砼垃圾坑142m立方米、外置渗滤液调节池18套、基坑内地面墙面防水恢复18平方米、基坑内地面墙面防腐1040m平方米、转运站地面砼拆除及恢复420平方米、拆除原垃圾坑钢筋砼构件217立方米、挖基坑土方1006立方米、回填方713立方米、沟槽与基坑回填方287立方米、余方弃置293立方米、拆除原垃圾压缩设备18套、水平整体式垃圾压缩设备3套、双向流离子净化除臭设备10套、智能高压喷雾除臭设备38套、移动冲洗机38套、干粉灭火器38套、室外照明38套、室内照明76套、电线(100米/卷)12卷、开关76个。(详情见招标清单)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期间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其因此产生的任何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负责提供采购清单内所有材料及货物的供应和产品及系统正常使用时所需的附件、工具等;

(6)乙方负责提供完成项目所需的建筑材料和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所需辅材、配件、配套施工等。

3.质量要求

3.1乙方提供的产品和设备应符合甲方采购需求及有关技术标准。

3.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开始计算,垃圾桶质保期壹年,除垃圾桶外其他产品保质期均为贰年。质保期内所产生的产品质量问题应由乙方无偿负责。

3.3乙方应保证其设备经过安装后正常操作和保养,在设备寿命期内运转良好,满足甲方使用需求。

3.4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对设备提供首次免费保养及定期巡访,应免费提供因材质、工艺、安装质量导致的破损、变形、生锈、开裂、脱落、漏水、松动等故障,免费提供零部件的更换。门锁、合页、密封条、分类标识、脚轮、轴芯等易损件,质保期内免费上门更换。非因采购人(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整个设备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产生相应费用,且质保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3.5质保期内乙方应每半年进行至少1次巡检,主动排查隐患、紧固部件、清理维护。

3.6乙方应长期提供优良的技术支持及备品备件的优惠供应。

3.7保修期外乙方应优先向甲方提供优质的售后维修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而定。

4.售后服务

4.1系统维护:

1)乙方须向采购人提交定期维护计划;

2)乙方须向采购人提交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乙方须向采购人提供修改设计要求等的响应措施。

4.2技术支持:

1)乙方须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等乙方须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值守人员不少于4人。

4.3产品故障的响应时效:乙方维修人员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3小时内赶到并进行现场故障分析、提供质量问题解决方案,8小时内解决问题,2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或采取使设备可正常运转的措施(维修或更换配件等)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4培训要求: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4.5现场培训:

1)培训内容:产品的结构、性能、安装、调试及维修方法,使受培训人员能正确进行操作和常见故障排除处理。

2)培训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5.其他要求

5.1货物标准:

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凡是与本项目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包括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即使本文件未明文列出,作为专业供货、服务单位,乙方均应该了解并遵守。上述标准与要求不一致的,以要求高者为准。

5.2安装调试

1)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独立承担。

3)乙方须加强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意识,强化职工的质量安全。

4)乙方须制定并落实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5)乙方负责将清单中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保险费、管理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至少三天和采购人(甲方)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甲方)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运行调试由乙方负责,乙方须全面提供设备运行、系统调试所需的技术支持及产品配套等一切必要条件,并应向采购人(甲方)有关人员讲解产品和系统结构与计划调试方法,包括系统的性能、技术特点、调试技巧等有关技术原理、方法,解决调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7)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甲方。上述资料文件应编辑正确、组织合理、内容充实、容易理解,详尽描述所供货物的性能、原理、结构和尺寸,并包括部件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保证甲方能够正确进行货物操作和使用及维护。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总金额为壹仟捌佰陆拾捌万元整(¥18680000元),其中货物部分壹仟柒佰叁拾玖万肆仟叁佰陆拾贰元伍角(¥17394362.5元)、工程部分壹佰贰拾捌万伍仟陆佰叁拾柒元伍角(¥1285637.5元)
2.付款方式:

批次支付

2.1分类垃圾桶、分类果皮箱按甲方要求和实际情况分批次交付,对应批次全部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并经甲方初验合格后10日内,支付该批次合同金额的10%;正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10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批次合同总金额70%的货款;剩余20%的货款自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经核查无影响甲方使用需求的质量缺陷并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后,一年内无息付清;

2.2除分类垃圾桶、分类果皮箱以外的设备设施,按批次分别结算付款:对应批次全部货物、土建材料到场且经采购人初验合格后10日内,支付该批次合同金额的10%;对应批次所涉及的全部构筑物、设备、土建分项施工及调试完毕,经采购人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累计支付至该批次合同总金额的80%;剩余20%自该批次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并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后,1年内无息付清。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益阳桃花仑支行(湖南万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912021009200115672)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货物分批供货,垃圾桶果皮箱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付;收集亭、垃圾屋、压缩、除臭等大型设备合同签订后12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约定工期已充分考虑节假日、天气、温度等影响因素,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予调整。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浏财函【2024】5号文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对到货产品的技术规格、型号、外观质量、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供汇集成册的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以及安装、试运行、培训、初验报告等文档。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或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进行返工、重新更换直至验收合格。若返工、重新更换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

5、甲方在乙方按合同约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及作业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甲方的验收仅为通过外观观察和数量清点的方式对数量、外观和质量文件的验收,不视为对产品、施工或服务质量的认可,甲方的验收不减轻或者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

6、甲方协助乙方做好相应的施工条件,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7、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且满足付款条件的前提下,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采购货款。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严格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品牌、数量、技术参数提供货物,接受甲方的现场验收,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采购任务,组织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5、负责设备的保管、存放、吊运、就位、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及交付前的财产安全。

6、乙方所供货物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和质量标准。

7、乙方保证提供所有货物必须完全符合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在使用过程中,如因货物质量问题导致人员伤亡和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责任。

8、所供设备应具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安装使用和维护手册。乙方应随设备提供完整的产品说明及相应的技术文件资料。

9、负责货物安装地点的临时设施、临时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

10、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食宿费用、安全保险、人身保险。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并不限于因此给甲方造成工程逾期、对外赔偿的全部损失及其违约金与甲方聘请律师的费用等)。

11、乙方需自行协调施工场地属地关系,维护好施工环境。

12、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拖欠各项用工工资,必须确保劳动、劳务用工合法合规。

13、合同内所涉及的垃圾分类构筑物的部分,乙方需提供全套设计图纸,并向甲方报审,甲方确认后方可实施。如国家部委、省厅关于垃圾分类政策调整对投放设施有新的要求或标准时,严格按照新的要求或标准进行调整。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4.质保期内因故障导致设备设施无法正常使用时间超过30 日的,乙方应延长相应时长的质保期;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两次相同故障, 乙方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新机或无条件退货,质保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起算。在质保期内,所投设备如出现检验检查结果严重偏差或设备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甲方可要求无条件退货,因所投设备检验检查结果偏差或设备质量问题发生医疗事故的由乙方承担损失,甲方并向相关部门上报。

5.因甲方场地未交付、市政配套未接通等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不计收违约金。

6.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部分或者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且乙方应赔偿甲方受到的损失。同时,乙方还需对实际履行的第三方行为、产品/服务质量等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7.乙方任何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全额赔偿,具体以甲方出具的损失清单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违约金、赔偿金、行政处罚及甲方为主张权利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测费、公证费、公告费、保全费及保全保险费、执行费、差旅费等)。上述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4、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5、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6、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7、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8、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9、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0、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上相应补偿。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陈飞虹 法定代表人: 万莎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附件列表:
  1. 联合体协议书.pdf
  2. 合同明细.xls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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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393/VQ6Gs6ABLRKCxEZfscV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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