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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金洲镇人民政府集镇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合同公告

2022-09-01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 长沙市 - 宁乡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集镇道路清扫保洁服务
省份/直辖市 湖南 所属地区 长沙市 - 宁乡市
采购单位 宁乡市金洲镇人民政府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198****3015 159****6720 刘志明 0731-****0080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湖南欣云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见正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NXCG-CS-202208030050-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金洲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欣云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集镇道路清扫保洁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20803005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集镇道路清扫保洁服务 职业中介服务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1 849638.76
合计金额小写: 849638.76 元
合计金额大写: 捌拾肆万玖仟陆佰叁拾捌元柒角陆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 本合同所指的清扫保洁费是指乙方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所投报的保洁服务成交价。

2、 环境卫生作业 、垃圾清运 服务 为每年人民币 ? 849638.76 元 ( 大写: 捌拾肆万玖仟陆佰叁拾捌元柒角陆分) ; 每月 ? 70803.23 元 ( 大写: 柒万零捌佰零叁元贰角叁分 ) 。 环境卫生作业 、垃圾清运 服务 费为每月支付 。

3 、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转帐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9-01 —— 2023-08-31

3.2 履行地点: 宁乡市金洲镇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项目名称: 集镇道路清扫保洁服务

2、位 置: 金洲 集镇 境内

3、保洁服务范围:

1 ) 李家岭集镇

2 ) 全民老集镇 : 火车路涵洞与高速公路涵洞之间 主街 及背街

3 ) 全民新集镇 : 高速公路涵洞 丁字路口主街 及背街

4 ) 金洲 ****城前面主街

5 ) 金株公路(铁路涵洞 -金朱大桥) 公路内有色垃圾捡拾清理。

二、 范围内容 : 清扫保洁、洒水作业、垃圾清运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每年人民币 ? 849638.76 元 ( 大写: 捌拾肆万玖仟陆佰叁拾捌元柒角陆分) ; 每月 ? 70803.23 元 ( 大写: 柒万零捌佰零叁元贰角叁分 ) 。 环境卫生作业 、垃圾清运 服务 费为每月支付 。

4.2 收款账户: ****城北支行(湖南欣云环境管理有限公司:4305017838700000016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人员及设备要求

1、车辆:洒水车(12T)1台、垃圾清运车1台。

2、 保洁人员: 作业人员必须按相应要求配置到位,明确相应的现场管理人员, 项目总人数 16人 。

3、垃圾桶的清洁:

①.及时将垃圾桶清掏干净,保证垃圾桶不满冒、不吊挂,下班时不得留有满冒果皮垃圾,保持周边的环境清洁,保证垃圾桶现有的数量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道路实行每天两大扫,全天候巡回保洁,清运车辆要求采用封闭式压缩车辆。

2、清扫保洁必须做到“三统一、五净”、“一通”标准,即佩戴标志统一、工作时间统一、工作质量统一;路面净、路边净、树穴周边净、花台周围净、边角梯级净;泄水眼通。

3、保洁人员要求巡回保洁,随脏随扫,岗不离人。保洁路段每30分钟必须巡回保洁一遍。保证路面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砂石、无污泥积水、无乱泼食物、无人畜粪便。

4、清扫道路人工清扫率达100%,保洁率达100%,道路路面应见本色。

5、清扫时不逆风、不扬尘,应主动避让行人,垃圾必须堆放在指定垃圾站,不得随意乱倒,严禁焚烧垃圾。

6、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好各路段的清扫保洁工作任务。因突发事件造成的路面污染,视路面污染面的大小,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突击清理完毕。

7、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段,两班人员必须 同时在现 场将路段打扫干净时方可交接,否则保洁人员不能下班,各路段责任人(清扫保洁班队长)进行督查验收。

8、及时将垃圾桶清掏干净,班内时间做到巡回检查清掏,并保证垃圾桶随时不满冒、不吊挂,下班时不得留有满冒果皮垃圾,保持垃圾桶周边的环境清洁,保证垃圾桶现有的数量。

9、重大活动突击加班加工按“一事一议”申报实施。

10、在垃圾中转站设备正常保养前提下随时接收镇区内的垃圾,并对垃圾分类收集,及时对接环卫环卫车,垃圾及时外运,保持站内卫生整洁。

11、洒水作业星期六,日除外,每天需对政府指定范围进行洒水作业,如遇大型活动及迎检时,需对路面进行冲洗。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管理工作。

2、审定乙方制定的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由环境卫生办公室监督使用人遵守。

3、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季度进行1次及以上的全面考核评定,考核实施细则按照 方案 文件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完善。

4 、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 服务 费。

5、甲方无偿给乙方提供办公场所,无偿提供洒水车用水,无偿提供乙方项目经理在政府食堂就餐。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清扫范围和要求,甲方告知后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安排足够的人手和必要的设备设施,不得以任何理由来拖延拒绝清扫清运,不得降低标准缩小清扫范围。

2、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 方案 文件的规定,对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

3、接受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4、制定管理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有关部门认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又无彻底改善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8月28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 )其它事项

1、 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甲方的安定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2 、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3 、由于乙方原因而损坏甲方财产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

2)合同补充和修改: 对合同条款 做任何 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3)合同份数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乙 双方各执 两 份 。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金洲镇龙桥村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喻家坳乡喻家坳村喻家组
法定代理人: 张凤超 法定代理人: 贺瞻
委托代理人: 谭畅 委托代理人: 马桂军
电话: 0731-****0080 电话: 0731-****5666
传真: 0731-****0080 传真:

附件列表 :
  1. 中标通知书(金洲镇集镇道路清扫保洁服务).pdf
  2. 营业执照.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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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393/anXo9oIBFVt5PJXPtTi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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