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对园区污染源监测,加强动态监控和管理,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工业污染源持续达标排放,促进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环境质量改善,对园区排污单位开展监测工作。同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开展应急监测。
二、相关标准:1. 环境执法监测、信访检测、应急监测范围: 针对园区排污企业开展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信访检测(监测企业数量和指标以采购人实际下发任务量为准)。
2. 环境执法监测、信访检测、应急监测服务时间 : 壹年,以合同约定为准。
3. 环境执法监测、信访检测、应急监测内容: 根据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开展重点生态环境信访检测、执法监测、应急监测,本磋商文件主要包括废水、废气及土壤固废等方面的监测。
三、技术规格:1. 主要是对 2023 年度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信访检测服务项目采购。被监测单位所涉及的监测因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水和废水: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 1 和表 2 共计 29 项,另加透明度、叶绿素 + 悬浮物 + 全盐量 + 电导率 + 蛔虫卵数 + 表 3 中特定项目 33 项(饮用水源季度监测指标):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异丙苯、氯苯、甲醛、 1 , 2- 二氯苯、 1,4 二氯苯、三氯苯、硝基苯、二硝基苯、硝基氯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 2- 乙基己基)酯、苯并芘、滴滴涕、林丹、阿特拉津、钼、钴、铍、硼、钡、锑、镍、钒、铊。流量、烷基汞等。
环境空气和废气: 流量、二氧化硫、烟尘、粉尘、氮氧化物、氨气、臭气浓度、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餐饮油烟、机动车尾气、非道路移动机械、加油站油气回收等。
土壤和固废: pH 、阳离子交换量;镉、汞、砷、铅、铬、铜、镍、锌等。
在线比对: ① 水和废水中的 pH 、流量、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重金属等。 ② 废气中的烟气参数、含氧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VOC 等。
2. 供应商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实施样品的采集、传送、制备、贮存、处置以及样品分析和数据处理等检测活动,保证检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
3. 供应商应当独立承担工作,不得私自转包或者分包监测业务(特殊情况经采购方同意可以分包)。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时间:2023年度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 严格按照《地表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91.2-2020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91.1-2019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493-2009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92-2002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397-2007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技术规范》( HJ/T373-2007 )的要求,对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按《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6-2004 )的要求开展土壤监测及质量控制。
2. 废水比对监测严格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 HJ/T 353-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HJ/T354-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 HJ/T 355-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相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6-2007 )相关要求开展监测,编制比对监测报告。
3. 废气比对监测严格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 SO 2 、 NOX 、颗粒物) 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HJ75-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 SO 2 、 NOX 、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76-2017 )开展监测,编制比对监测报告。
注:服务期间凡因国家标准及技术规范变更或者新出相应标准或规范的一律按国家新标准或规范执行。
供应商(监测公司)根据采购人的监测要求开展监测,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报送数据,无特殊要求时按每批次监测最长分析时间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报送采购人。
六、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七、其他要求:定标方式及分片责任区
定标方式:选取三家服务单位(综合排名前 3 名),每家服务单位负责一个片区,每家服务单位服务金额不超过 300000.00 元。
(一)本年度内执法与应急监测责任区划分如下:
1. 宁乡市高新区主体园区内的排污单位;
2. 宁乡高新区夏铎铺工业园区范围内的排污单位;
3. 宁乡高新区辖区涉及其他乡镇范围内的排污单位。
成交人按综合排名顺序依次对应以上责任区划分点。
(二)成交人根据采购人监测要求进行监测服务,原则上不得跨区域(点)进行监测服务,若因特殊原因(包括成交人自身原因和外部其他原因等)导致成交人在对应区域(点)无法进行相关监测服务的,由采购人选择其他成交人完成监测服务。
(三)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成交人应当及时向采购人说明情况,由采购人另行安排监测机构进行监测:
1. 成交人与被执法监测对象两年内有过委托监测服务或者其他环保服务类的;
2. 成交人与被执法监测对象主要负责人有密切关系的;
3. 成交人因为工作忙无法及时安排的;
4.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四)为平衡工作量,采购人有权根据各监测机构实际完成工作量进行适当的任务调整。
其他要求
1. 成交人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在进行采样工作时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成交人负责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概与采购人无关。
2. 成交人在合同期内,因各种原因在样品采集过程中,造成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成交人独自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与采购人无关;造成采购人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人承担,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 相关纸质、电子资料移交采购人,电子扫描件达到采购人要求。
项目特别说明
1. 服务时间及地点
1.1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2 服务时间: 2023 年度。
2. 结算方法
2.1 付款人: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2 供应商按单次检测报价(单次检测包括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和固废、在线比对四大项中的所有检测因子的报价,其中餐饮油烟、机动车尾气、非道路移动机械、加油站油气回收按包干报价)。
2.3 所有因子单价不得超过《湖南省公共卫生环境检测行业协会指导性收费标准》规定。
2.4 项目结算时,根据四家入围单位中单次检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按实结算(非单项检测价格最低)。
2.5 付款方式:根据实际承担工作任务量按实结算(每家单位不超过 300000.00 元),分阶段支付,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3.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测试通过验收、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 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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