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CS-202207280075-1 采购人(全称): 长龙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县焱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城市管理巡查整治辅助服务外包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0728007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注: 1、 合同 预估 总金额为 1732213.58元,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奖金、绩效、福利、交通费、餐饮费、住宿费、车辆使用费、 油费、 车辆维修维护费、监控系统租赁费用、系统维护费用、税金、合理利润及行政规费等乙方为履行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结算金额据实际产生的工作量进行 结算。 2 、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标准进行计量(机械设备必须按 8小时/台班进行负荷运行操作施工;时工需按对等劳动强度标准及时间要求进行施工作业,每工日有效作业时间不低于8小时)。 3 、 机械设备及时工 操作时间少于 4小时(含4小时)按0.5个台班/工日结算,操作时间超过5小时(含5小时)、不超过8小时,按1个台班/工日结算。 4 、***网络视频监控( 20个点位)的监控设备由 乙方 提供,自行保管 以及维护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 。 5 、 乙方 所派劳务人员全天的伙食费用由 乙方 负责, 甲方 不另行支付费用。 6 、本表中未列设备及人工价,而 甲方 工作需要的,其上限价由 甲方 进行市场询价确定。 7、值守人员八小时之外的加班费用,按照25元/小时结算。 8、 由乙方每月 1 号 根据 上月 实际发生的 工作量进行汇总,并提交给甲方进行核对确认。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2022-09-01 —— 2023-08-31
3.2 履行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 由乙方 每月需安排人员对数字化采集的每个预警点 进行值守( 7:00-20:30)。 2) 同时,根据《长龙街道联合星沙产业基地关于打击偷(乱)倾倒建筑垃圾、渣土行为实施方案》,增加巡查人员力量及巡查车辆,保障辖区渣土运输的有效监管。 ****城****城区内提供 值守巡查人员、车辆、***网络视频监控服务等。 3 ) 太阳能 4G ***网络视频监控系统租赁 、 维护 : A 、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一年,自安装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B 、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 】 天内 按照甲方提供点位 完成相关设备的安装调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交付正常使用。 C 、 由乙方提供相关设备并进行安装调试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交付正常使用。 乙方应保障 提供的产品为全新正品,符合国家标准 及 甲方要求。 D 、 在租赁期限内 , 乙方负责相关设备的维修维护及保管义务。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系统及硬件均应运行 稳定及流畅。 若因乙方提供的宽带通讯信号中断、信号强度达不到甲方要求或设备出现故障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找出原因并解决故障,若乙方不能解决或者故障次数达三次以上,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此 项 租赁 服务 合同,甲方除不支付任何费用外,乙方还需退还甲方已支付费用,且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 预估 总额的 30% 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有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 E、 租赁期满 后,若甲方不予续租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后 【 】 天内将所有的相关设备进行拆卸 ,甲方对于相关的损耗等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甲方予以续租的,应另行签订合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长沙县焱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11160101090061129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19664.0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其余款项按季度结算。每季度(三个月)结束后由乙方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每月汇总及考核数据)提供对账单,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由乙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正规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予以结算。若乙方拒绝或迟延开具发票,甲方有权予以迟延付款,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12549.5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扣除已预付款项后,具体结算金额按照实际核算金额结算,本合同结算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1732213.58元,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按月考核。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按实结算,每个月汇总,每月考核, 按季度结算 。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 、 甲方 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履行服务费支付义务。 2 ) 、甲方有权对 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每季度应付费用进行核算,并按照核算费用进行付款。 3 ) 、甲方在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可予以配合、协调。 4 ) 、甲方有权监督及评价乙方提供的 人员 ,并负责监督指导和管理 人 员 的日常工作,对于 不符合要求 的 人 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 5 ) 、甲方有权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的质量、结果等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 ) 、 甲方 不保证 乙方 的最低业务量,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乘以 单价予以结算 服务费 。 7 )甲方指定项目负责人:马亮 ,联系方式:153****6838 。 ( 2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 乙方有权 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 取 服务费。 2 ) 乙方 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 接到分派任务时,人员、设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现场,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应急处突任务应当接到通知后 1 小时内人员、设备到达指定现场。 3 ) 现场施工 乙方 所有人员必须着装整齐,穿着统一标志反光背心,佩戴安全帽,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重点路段市容秩序值守及应急驻场劳务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穿着统一标志反光背心,必须严格执行 甲方 的任务规定,按规定人数驻点,坚持原则,文明劝导。 4 ) 乙方 必须将劳务人员统一派送指定位置,其所产生的人员运送费用由 乙方 负责。 5 ) 、 乙方 所派劳务人员年龄 18 - 55 周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健康证,无违法犯罪记录,服从指挥,听从安排,安全操作,文明施工,严禁与第三方人员发生冲突。 乙方应妥善处理其劳资关系,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及检查并交纳相关费用,严格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按时支付其员工工资,严禁拖欠及克扣员工工资。乙方已充分了解甲乙双方商定的本合同条款中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对其员工及民工工资支付的影响,乙方因欠薪与其员工造成的纠纷、诉讼等争议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除应按欠付工资总额的双倍承担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拒付合同项目款至所有员工工资结清并签署款已付清的承诺。若乙方欠薪问题造成的影响导致甲方代为垫付乙方所欠工资时,甲方可先行代为垫付,垫付的工资可在甲方应付给乙方款项中扣除,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甲方所垫付工资总额 2 倍的违约金。 6 ) 、施工现场 乙方 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进行监督管理。 指定项目负责人:刘波勇 ,联系电话: 135****2225 。 7 ) 、 乙方 在合同期内应负责 相关设备 设备的维修保养,保险、税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8 ) 、到场设备及操作人员发生事故时,由 乙方 担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关赔偿费用, 甲方 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9 ) 、 乙方 需承诺所供到场车辆性能完好 ,并由乙方负责维修维护,承担相关维修维护费用 。 10 ) 、 乙方负责相关 机械设备保管,如发生偷盗 、损坏等 ,由 乙方 负责, 甲方 不负责任何赔偿。 11 ) 、 乙方应提供 专业的人员履行合同义务,进行安全教育及培训,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 在劳务、作业时如有 乙方 人员发生任何意外事故,由 乙方 负全责, 甲方不承担 一切责任。 且若因乙方原因造成 甲方、乙方、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2 ) 、 乙方 应该与其所派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 ( 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 ,若 乙方 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 乙方 完全承担。 13 ) 、 乙方 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 甲方 及第三方的利益 , 出于个人行为而给 甲方 或第三方带来经济损失的 , 乙方 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1 4 ) 、疫情防控期间, 乙方 要及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做好工作人员自我防护工作,做好人员登记把关 。 15 ) 、乙方承诺其具备承接合同所涉义务的资质和相关技术条件,能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并自愿提交工商登记资料和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交甲方存档备查。 16 ) 、乙方应当亲自组织人员履行合同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给第三方承接。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禁止使用甲方名义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 17 ) 、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获得的甲方资料、商业秘密等信息内容要负责保密 ,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 , 不得进行转移、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以任何方式披露、允许、提供他人使用 , 或从事任何其他非本合同项下目的之外的商业或经营活动。此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变更、终止或解除而失效。 18 ) 、甲方与乙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乙方应自行为提供服务的外包人员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并承担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费用。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1 ) 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合同款项。如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合同款项 , ,以欠付金额为基数按合同订立时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日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2 ) 乙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甲方履行合同义务( 提供人员 、设备、车辆 进行服务 以及交付租赁设备使用等 ),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合同 预估 总价款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 3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应支付的费用不再支付, 已支付的费用予以退回, 且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 预估 总价款 30%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补足。 ( 3 ) 乙方 提供 的人员 、 设备、车辆 、 监控租赁服务 等 不符合合同及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予以直接退回,并不承担任何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并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乙方逾期更换或拒不更换或 更 换 2 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解除部分合同, 应支付的费用不再支付,已支付的费用予以退回 , 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 预估 总价款 30%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无条件补足。 ( 4 ) 乙方履行其他合同义务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按【 1000 】元 / 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拒绝整改或无法整改或逾期整改或逾期完成合同义务达【 3 】次以上或服务不达标达【 3 】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应支付的费用不再支付,已支付的费用予以退回 ,且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 预估 总价款 30%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补足。 ( 5 ) 乙方除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支付甲方为维权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保函费、执行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 1 )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2 ) 合同载明的地址、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系接收文件、函告、通知、法律文件以及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判决书、裁定书、开庭通知、举证通知等)的合法途径,一方向上述地址送达,专人送达的,签收之日为送达日,邮寄送达的,邮寄三日后即视为送达(非通知方原因导致的拒收、拒签、退件、第三方代收均视为送达),电子邮箱发出的,自发出之日即视为送达;一方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地址、联系方式变更的法律后果。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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