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县实验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202607080002-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县实验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县实验中学 采购人地址: ****路****号 供应商(乙方): ****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公寓期611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项目概况:长沙县实验中学位于长沙县星沙街道三一路 1 号,服务范围为占地面积 149712.50 ㎡。 2、服务内容:上述区域内所有建筑、道路、绿化和公共区域的物业综合管理服务、房屋及公共设施维护服务、环境卫生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楼栋管理服务等。主要建筑为:****楼、****楼、****楼、****大楼、****楼、科技馆、体育馆、羽毛球馆、陈列馆、老食堂、新食堂、配电间 1、配电间 后勤用房 1、后勤用房 2、学生宿舍 A 栋、学生宿舍 B 栋、学生宿舍 C栋、学生宿舍 D 栋、教工宿舍 A 栋、教工宿舍 B 栋、教工宿舍 C 栋、教工宿舍 D栋;秩序维护及安防管理服务为教育局统一安排,不在项目范围内。 3、金额明细:2459284.8元两年,具体详见附件《报价文件》。 二、服务要求1.服务要求 (1)长沙县实验中学校园内所有公共场地、房屋建筑公共部分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毒、杀菌、灭蚊及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包括屋面、****楼梯间的清扫、各不锈钢门及扶手的洗抹等)。 (2)清除绿化带内的白色垃圾及残枝落叶。 (3)清除人工湖内漂浮杂物。 (4)学校的会议室保洁服务。 (5)甲方与乙方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日常清保洁用品由乙方负责) (6)木工勤杂工:校园内公共校产的常规维护、维修、小型制作、增添等(不锈钢等金属制品、防水由甲方负责); (7)园林维护:校园内公共绿化苗木、草地除杂维护、修剪整形、去病除虫、补栽补种和学校临时杂事等。 (8)学校水电日常维修(材料由甲方提供)。 (9)甲方负责学校垃圾站的维修保养工作,乙方负责垃圾站的设备及人员管理工作。 2.人员配置要求人员配置和相关岗位说明(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分配任务):
1.配置说明 1.1 本项目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对于非资质需求人员如保洁工作的人员配备,在总体效能、工作量及服务要求不变的情况下,鼓励采用机械化、自动化的新设备和优化组织管理手段提升组织能力和劳动效率,但必须以达到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事项、服务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为前提,经甲方与乙方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可对相关人员数进行适当的优化,服务人员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必须配备到位。 1.2凡被乙方聘用在学校服务人员,其有关的劳动人事合同签订人是其受聘用的乙方,甲方不受理任何劳动人事纠纷、社会保险、生命安全等与其相关的事务处理。 1.3乙方在本项目从事管理工作人员的安排必须经由甲方同意方可聘任上岗,其相关业务工作需服从甲方主管部门管理。 2.人员素质 2.1受聘人员应为中国合法公民,身体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及岗位职责要求,无犯罪记录,能说普通话。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严格按照《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4.其他要求(1)《长沙县实验中学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将委托物业管理的工作划分为六个项目,合计分值为390分,每个项目满分值分别为:①房屋管理60分;②机电设备管理20分;③公共区域及其设施管理100分;④清洁卫生管理140分;⑤绿化管理40分;⑥服务受理30分。 (2)甲方成立物业管理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监管小组),监管小组每季度对物业管理工作及其服务质量全面检查一次,抽查一次,采取扣分法进行质量评估、评分,评分结果作为对物业管理工作质量的奖惩依据。总得分在312~370分间(即满意度在80%以上),不奖不罚,总得分低于312分(不含312分),每少一分,处罚物业管理公司200元;总得分370分(不含)以上每增加一分,给物业管理公司奖励200元;四个季度考核得分均在312分(含)以上,合同自动续签至下一年。 (3)对乙方实施的罚金,从应付的物业管理费中扣除;应得的奖励金,由甲方在支付管理费时一并支付。 (4)监管小组每月用半天的时间与物业管理公司召开一次沟通会,对管理服务好的方面给予表扬,对管理服务不到位及存在问题及时指出。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 总价包干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7410.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按季度支付,乙方于下季度首月初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季度物业费。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7410.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按季度支付,乙方于下季度首月初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季度物业费。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7410.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按季度支付,乙方于下季度首月初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季度物业费。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7410.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按季度支付,乙方于下季度首月初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季度物业费。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7410.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按季度支付,乙方于下季度首月初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季度物业费。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7410.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按季度支付,乙方于下季度首月初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季度物业费。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7410.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按季度支付,乙方于下季度首月初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季度物业费。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7410.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按季度支付,乙方于下季度首月初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季度物业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招行长沙分行雨花亭支行(****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731910394310101)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9-09 —— 2028-09-08
五、服务地点长沙县实验中学:长沙县星沙街道三一路 1 号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响应的技术要求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响应的技术要求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响应的技术要求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响应的技术要求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本项目由甲方自行组织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甲方每季度将对乙方运营绩效考核要求(与物业费用支付挂钩)。具体见附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要求师生遵守校区内制度,共同维护校区内环境卫生,爱护校区花草树木、公共设施设备。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对乙方的违纪处罚:因乙方责任造成财产损失、丢失,负责全额赔偿。 5.对乙方安全防火的要求:严格管理工作人员,确保全年无一例安全防火事件,因乙方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对乙方工作人员流动及必要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保险和人员意外伤害、死亡保险办理及费用的要求:乙方按规定购买社会险,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对乙方工作人员素质的要求: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男身高165cm以上,女身高155cm以上,相貌端正。 8.对乙方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及健康状况的要求:统一着装,经理、电工、保安等岗位需要持证上岗,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无对外收费权。 10.对乙方履行报刊、邮件等的签收、登记、分发等工作要求:乙方根据自身的需要订报刊、杂志,费用自理。 11.对乙方的其他要求: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事故发生;所有工作必须有台账记录。 12.物业管理用房的提供情况:甲方提供门面住房6间,4人间的配备,水电费按实收取。 13.物业管理饮食安排情况:餐饮自理。学校食堂餐标为:早餐5元、中餐或晚餐8-10元。 14.设备的维护与维修:乙方负责供电照明、供水设施与维修以及损坏灯具灯管的更换(维修材料费用及超范围维修由甲方负责)。 15.对乙方运营绩效考核要求(与物业费用支付挂钩):具体见《长沙县实验中学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16.甲方安排的突击性工作任务服从甲方安排。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严格按照附件要求执行。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严格按照附件要求执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严格按照附件执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严格按照附件执行。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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