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本次采购内容为宁乡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编制技术服务,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全省矿产规划(2026—2030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本规划旨在规范宁乡市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强化资源管理,推进矿业绿色低碳转型,严格落实矿山生态修复制度,保障矿产资源安全,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规划基期为2025年,2030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二、相关标准:
工作依据
主要法律法规和成果质量依据。与本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成果质量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修订);
2.《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总结评估及“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19号);
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五五”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十五五”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255号);
5.《关于开展全省矿产资源规划(2026—2030年)编制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5〕45号);
6.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五五”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5〕72 号);
7.《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年)》;
8.《长沙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
9.《宁乡市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规划(2019—2025年)》;
10.《宁乡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非煤矿山“三个一批”任务清单的通知》;
11.《宁乡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2.本地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
三、技术规格:
工作内容
1.本项目规划期限为2026年至2030年。
2.编制宁乡市第五轮矿规(文本、说明、图件):依据规划编制要求,结合宁乡市实际情况,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任务与主要内容,对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进行具体布局和详细安排,提交规划文本、编制说明、附图、附表等成果。
3.宁乡市第五轮矿规数据库建设:根据规划编制要求和宁乡市实际,按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指南,完成本轮规划成果数据库的编制工作。
4.协助业主完善规划报批发布工作。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12个月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规划成果归档要求
1.根据规划编制要求提供审批合格的成果资料,包括规划文本、说明、图件等成果资料纸质版3套、全部资料电子文档1套。
2.投标人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应当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办发〔2025〕19号、自然资办函〔2025〕2255号)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湘自资办发〔2025〕45号、湘自资办发〔2025〕72 号))文件以及国家、行业标准和规程执行,随意更改或降低技术指标,业主将视为无效成果。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成交供应商需接受宁乡市地质矿产站对成果质量和工作进度的全程跟踪监督和检查,其规划编制成果需在规定时间内报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批准。
七、其他要求:
1.工期要求:2026年10月底前,完成宁乡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初稿。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宁乡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与长沙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衔接,并报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审查。2026年12月底前,宁乡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经宁乡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2027年6月底前完成宁乡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审批工作,由宁乡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2.中标人必须依据自然资源部文件《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总结评估及“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19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五五”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十五五”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255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矿产资源规划(2026-2030)编制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5〕45号)及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五五”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5〕72 号)的规定开展工作。
3.服务期限:12个月。
4.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要求明确承诺响应。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评估项目所需的差旅、食宿、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意外自负。
7.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签订合同时详细约定。
付款方式:
1.本项目款项以人民币转账支付,分三期支付;
2.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款的30%作为预付款;
3.项目送至主管部门技术审查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款的50%;
4.按照相关意见修改完善后送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即总款的20%。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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