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心环卫作业车辆更新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FRCG-GK-202606220023-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心环卫作业车辆更新采购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芙****中心 采购人地址: ****路****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盈峰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路****号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3)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4)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5)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3.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的(所有零配件、专用工具等)原厂产品,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所投产品主要部件生产许可证,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所投产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专利权。
(3)车辆整车质保共四年(整车质保三年满后,有限质保一年),三电系统质保期5年/20 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具体设备零部件以随车服务手册为准。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上门服务,在产品质保期内发生的质量故障,由乙方负责(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安装调试、维修保养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有限质保期内发生的质量故障,由乙方免工时费,材料费按低于市场价的10%的价格计取费用。
4.售后服务
(1)技术支持:
1)提供 7×24 小时的技术现场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2)故障响应:
1)提供 7×24 小时的现场故障服务受理,接到用户要求后应立即做出回应。要求原厂或官方授权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售后服务。
2)质保期内,乙方对甲方的售后服务通知,乙方(项目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应派专人上门进行售后维修服务,2 小时内响应,3 小时内到达现场,8 小时以内提供解决方案,48 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 48 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乙方须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甲方临时使用。如乙方未在约定时限内派人维修,甲方有权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必要时乙方提供替代设备以满足甲方应急所需。
(3)“三包”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乙方负责。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服务单位,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其他要求
(1)交货方式:乙方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调试验收合格完成。
(2)交货相关要求:车辆按甲方要求喷字,要求上牌并缴纳购置税、购置保险,包括首年交强险、首年车辆损失险(与车辆等价)、首年第三者责任险(≧200 万)、首年车上人员责任险(≧5 万/座位),缴纳税费,设备调试完成及确保能正常上路行驶方可交货。
(3)安装调试
1)乙方须加强安装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人员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甲方。
3)项目安装调试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和专用工具与设施,均由乙方提供。
4)乙方负责产品送货上门以及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产品安装调试完毕,乙方自行检测合格后,方可申请甲方进行验收。
(4)技术培训
1)交货后,乙方提供操作及维护培训,直至使用单位受训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操作、保养、维修,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2)培训主要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
3)培训地点主要在使用单位交付现场或双方协商安排的地点。
4)培训需形成交付培训记录。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08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初步验收通过后,于2027年1月31日前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72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初验通过并付款后24个月内,进行中期验收,中期验收通过后,于2028年12月31日前支付。(以两者后至时间为准)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08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整车质保期满后,无经济及法律纠纷,于2030年12月31日前免息支付剩余款项。各期款项的具体支付时间及金额,将根据拨款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长沙银盆岭支行(长沙盈峰环境产业有限公司:592458769599) 3.预付款保函: 否 付款人:长沙市芙****中心)。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地点:长沙市芙蓉区(具体以甲方指定地点为准)。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验收由甲方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采购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 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履约验收。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进行初期验收;初验通过并付款后24 个月内,进行中期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验收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验收过程中产生其余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履约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因参与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含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乙方负担。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退换货。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应保证停车场地出入通道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的设施,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 5、安排专门人员接收、验收材料。接收时,该专门人员负责运输车辆进场,进场验收合格后,给送货司机开具相应签收证明或收据。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对交付的产品,乙方必须配合提供合同约定相关配套资料。 5.乙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甲方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产品的交付。 6.车辆进出要听从甲方现场指挥,应保证进出车辆不对现场造成污染,乙方工作人员要服从甲方现场相关管理规定。 7.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如不配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人员。 8.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汽车操作、保养、维修,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九、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质量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5.各期款项的具体支付时间及金额,将根据拨款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因财政拨款迟延、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客观原因导致甲方付款迟延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4.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无责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5.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此种情况下,甲方无需承担责任。 6.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7.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如以收取违约金的方式,则违约金比例不超过0.5%)。 8.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9.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9月22日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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