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项目概况
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开展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及指导整改、协助“一园一档”工作、协助开展环保培训宣传、协助积极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自行监测、应急监测、应急演练、协助园区审核环评和排污许可及系统指导填报、协助蓝天保卫战工作、邀请专家帮扶指导、水系风险巡查等工作。
二、相关标准:
项目实施依据
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0〕13号);
2、《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湘环发〔2020〕27号);
3、《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湘环发〔2021〕31号);
4、《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湘环函〔2021〕165号);
5、《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考核的通知》(湘环办〔2023〕212号);
6、关于印发《2025年度湖南省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综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7、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湘环发〔2021〕31号),2021年在国家级产业园区,有色、化工产业定位的省级园区以及位于湘江流域、洞庭湖流域的省级园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纳入对市州的绩效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考核和园区年度综合评价;对于未完成任务的园区,当年在园区年度综合评价中不得评为先进园区,在园区环保信用评价考核中不得被评为诚信园区,发改部门暂缓受理园区调扩区申请、生态环境部门暂停受理园区调扩区规划环评审查及园区建设项目审批。
三、技术规格:
服务清单
|
序号 |
项目 |
具体项目内容 |
频次/年 |
每年单项数量 |
单位 |
服务年数 |
服务 期内总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1 |
协助开展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及指导整改 |
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企业排查及指导整改 |
4 |
108 |
次 |
2年 |
216 |
次 |
原经开区片区(含金玉片区)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企业27家,每季度排查不少于1次,每年共108次。 |
|
4 |
124 |
次 |
2年 |
248 |
次 |
原高新区片区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企业31家,每季度排查不少于1次,每年共124次。 |
|||
|
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企业排查及指导整改 |
2 |
170 |
次 |
2年 |
340 |
次 |
原经开区片区(含金玉片区)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企业85家,每半年度排查不少于1次(不含加油站),每年共170次。 |
||
|
2 |
84 |
次 |
2年 |
168 |
次 |
原高新区片区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企业42家,每半年度排查不少于1次,每年共84次 |
|||
|
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企业排查及指导整改 |
2 |
399 |
次 |
2年 |
798 |
次 |
原经开区片区(含金玉片区)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企业399家,每年排查不少于1次 |
||
|
2 |
282 |
次 |
2年 |
564 |
次 |
原高新区片区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企业282家,每年排查不少于1次 |
|||
|
2 |
协助“一园一档”工作 |
“一园一档”资料更新 |
1 |
1 |
项 |
2年 |
2 |
项 |
“一园一档”资料更新(包含资料打印费)包括:园区基础信息、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监测与应急管理、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问题整改与监督记录等。 |
|
“一企一档”相关工作 |
1 |
1 |
项 |
2年 |
2 |
项 |
“一企一档”相关工作(包含资料打印费)包括:企业环保档案收集并存档(包含电子档和纸质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绩效提级相关情况、企业自行检测情况、夏季攻势等任务完成情况等 |
||
|
3 |
协助开展环保培训宣传 |
常规培训 |
2 |
2 |
次 |
2年 |
4 |
次 |
按每年常规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 |
|
4 |
协助积极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 |
协助处理信访投诉 |
1 |
80 |
次 |
2年 |
160 |
次 |
依据原经开区近两年投诉数量估算,如遇信访投诉、应急处置、上级临时交办任务等特殊情况,需开展溯源工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需要配合园区开展相关工作。 |
|
1 |
100 |
次 |
2年 |
200 |
次 |
依据原高新区近两年投诉数量估算,如遇信访投诉、应急处置、上级临时交办任务等特殊情况,需开展溯源工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需要配合园区开展相关工作。 |
|||
|
敏感区域巡查及夜间巡查等工作 |
1 |
145 |
次 |
2年 |
290 |
次 |
原经开区敏感区域巡查及夜间巡查等工作(****城、金源公司、雅城公司等涉诉较多或环境敏感区域),每个星期不少于3次,每年巡查次数不少于145次。 |
||
|
1 |
145 |
次 |
2年 |
290 |
次 |
原高新区敏感区域巡查及夜间巡查等工作(如山水桃源、龙桥安置区、夏铎铺十八组等涉诉较多区域),每个星期不少于3次,每年巡查次数不少于145次。 |
|||
|
5 |
园区自行 监测 |
园区自行监测 |
1 |
/ |
次 |
2年 |
/ |
次 |
★根据附件2《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自行监测方案》进行园区自行监测,按需要出具带有“CMA”认证标志的检测报告。根据检测报告按实结算,结算标准按《湖南省公共卫生环境检测行业协会指导性收费标准》计算费用的五五折进行计算,园区年度监测费用每年不超43万元/年,合计不超过86万元/2年。 |
|
6 |
园区应急 监测 |
园区应急监测 |
1 |
/ |
次 |
2年 |
/ |
次 |
★根据园区日常工作安排,以及环保督察、群众举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等应急监测(根据需要出具带有“CMA”认证标志的检测报告),根据检测报告按实结算,结算标准按《湖南省公共卫生环境检测行业协会指导性收费标准》五五折进行计算,每年不超过40万,合计不超过80万元/2年。本项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更改金额,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
7 |
应急演练 |
园区年度应急演练工作 |
1 |
1 |
次 |
2年 |
2 |
次 |
每年一次园区应急演练费用包干(包含车辆租赁费、场地布置费、物资采购费、方案设计费、宣传物料费、影音材料制作费等) |
|
8 |
环评审批前现场踏堪、初审、复审 |
1 |
33 |
次 |
2年 |
66 |
次 |
||
|
1 |
38 |
次 |
2年 |
76 |
次 |
||||
|
排污许可获取前系统审核、现场审核 |
1 |
80 |
次 |
2年 |
160 |
次 |
|||
|
1 |
75 |
次 |
2年 |
150 |
次 |
||||
|
排污许可质量审核 |
1 |
90 |
次 |
2年 |
180 |
次 |
原经开区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27家,简化管理92家(包含加油站),登记管理399家,每年排污许可(包含排污登记)质量审核不少于90家 |
||
|
1 |
80 |
次 |
2年 |
160 |
次 |
||||
|
排污许可季报、年报审核 |
1 |
119 |
次 |
2年 |
238 |
次 |
|||
|
1 |
73 |
次 |
2年 |
146 |
次 |
||||
|
环保相关系统指导和跟进填报 |
1 |
1 |
项 |
2年 |
2 |
项 |
原经开区自行监测系统、固体废物系统、化学物质系统、大气污染源排放系统、排污许可系统、环境统计系统等环保相关系统指导和跟进填报工作 |
||
|
1 |
1 |
项 |
2年 |
2 |
项 |
原高新区自行监测系统、固体废物系统、化学物质系统、大气污染源排放系统、排污许可系统、环境统计系统等环保相关系统指导和跟进填报工作 |
|||
|
9 |
协助蓝天保卫战工作 |
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
1 |
80 |
家 |
2年 |
160 |
家 |
参照2024年轻、中度及重污染天气约40天,每天至2家企业巡查,每年共80家。 |
|
1 |
80 |
家 |
2年 |
160 |
家 |
参照2024年轻、中度及重污染天气约40天,每家至2家企业巡查,每年80家。 |
|||
|
工地、裸土、道路扬尘防治巡查等工作 |
1 |
24 |
次 |
2年 |
48 |
次 |
原经开区每年工地、裸土、道路扬尘防治巡查每个月不少于2次,每年24次 |
||
|
1 |
24 |
次 |
2年 |
48 |
次 |
原高新区每年工地、裸土、道路扬尘防治巡查每个月不少于2次,每年24次 |
|||
|
10 |
专家费用 |
每年邀请专家对重点企业进行帮扶 |
1 |
40 |
次 |
2年 |
80 |
次 |
组织专家对重点企业环保帮扶或对拟入驻企业出具咨询意见等,参照《湖南省省级评审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应规定费用标准,按每年40次,每次为1人1天预估。 |
|
11 |
水系风险巡查 |
水系风险巡查 |
1 |
100 |
次 |
2年 |
200 |
次 |
原经开区沩水经开区段、白玉河、六十里长冲河、左干渠宁乡经开区辖区内巡查、快检。如遇现场异常、***平台异常等情况立即开展排查溯源,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8个点位,每年不少于100次。 |
|
1 |
100 |
次 |
2年 |
200 |
次 |
原高新区沩水高新区段、官桥河、右干渠宁乡高新区辖区内巡查、快检。如遇现场异常、***平台异常等立即开展排查溯源,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8个点位,每年不少于100次。 |
|||
|
12 |
其他 |
管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
/ |
/ |
/ |
/ |
/ |
/ |
根据管委会实际安排开展相关工作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提交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就近办公。在服务期内,由园区提供办公场所,中标人应按本章第六条要求配备驻场人员,提供24小时随叫随到服务,对相关部门及入园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第一时间为园区企业答疑解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人员需要更换,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采购人盖章同意后方可更换。
2、建立会商制度。园区和中标人双方定期召开碰头会,研究汇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解决困难问题,开展下阶段工作任务。
3、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在服务期内,中标人应按半年度、年度总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向园区提交书面汇报材料。
4、保密要求。中标人应按国家保密要求,不得泄露任何保密内容和企业商业相关信息,否则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工作纪律。在服务期内,中标人不得干涉园区企业正常生产,不得以环保管家名义向园区企业承揽环境污染治理相关的工程、服务及货物采购等业务,不得承接园区企业环评和排污许可业务。
★投标文件中提供服务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详见本章附件3)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且提供不全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六、验收标准:
(1)项目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人员配备要求
环保管家服务团队专职技术人员12人,其中:环保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持有注册环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从事环保工作满5年的专职人员1人;具备环境方面的中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环保工作满3年的专职人员2人;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环境方面专业或从事环保工作满3年以上的专职人员9人。在合同签订后正式进场前,需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完整的人员名单。
2、售后服务
1)快速响应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7×24的技术问题解决服务,做到1小时内响应,并在1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
2)定期跟踪服务
投标人应定期跟踪和定期回访,及时了项目运行中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迅速给予解决。
3)热线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7×24的技术咨询服务。提供热线电话或微信、QQ、E-mail、传真等途径,随时回答与项目有关的技术问题,并在24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
3、按各个时间节点要求提供调查报告、评估报告等成果文件。
4、提交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服务期限: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6、付款方式
6.1付款人: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6.2付款方式:
按季度支付合同金额。按每年考核4次,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季度及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付费。合同签订后按考核履约情况,服务工作每满一个季度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照该季度考核所对应的付款金额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进度款(具体考核办法详见附件)。
合同约定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双方职责。中标供应商的考核由采购人根据考核办法进行评分(具体考核办法详见附件),考核结果与项目费用结算挂钩,年度考核“(四)重点工作履约成效”低于60分即为不达标,中标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解除剩余合同,自解除之日起,后续服务费不予支付。具体考核内容及频次中标后由采购人制定,中标供应商需无条件接受考核要求。
7、本项目采用全费用包干方式采购,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详细列明本项目合同履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及备品备件费、耗材费、检测费、交通运输费、安全费、保险费、保管费、宣传费、人工费、差旅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8、投标人可在投标前踏勘现场,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责任自负,有关费用自理。
9、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递交肆份(不分正副本)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胶装完好的投标文件纸质版和两份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给采购人存档,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附件1
考核办法
一、考核时间
每年考核4次,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季度及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付费。
二、季度考核
(1)当季应付款项=当季按工作量计算款项-考勤扣款。
(2)当季按工作量计算款项根据中标单位的单项报价、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如实际工作量少于预计工作量,则按实际工作量结算;如实际工作量大于预计工作量,则按预计工作量结算。当季按工作量计算款项最高不超过年度总金额的25%。当季超额完成的工作量可结转至年度考核,纳入年度考核总金额核算。
(3)考勤扣款:服务团队人员在工作日无故缺勤且未履行考勤手续的,按300元/人·天的标准扣减本季度项目款项;缺勤情况以考勤记录为准,特殊情况需提前办理请假审批手续。
三、年度考核
(1)年度考核应付款项=(当年按工作量计算款项-前三季度按工作量计算款项)-考勤扣款-重点工作履约成效扣款
(2)当年按工作量计算款项根据中标单位的单项报价、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如实际工作量少于预计工作量,则按实际工作量结算;如实际工作量大于预计工作量,则按预计工作量结算。
(3)重点工作履约成效扣款。全年动态考核内容总分100分。考核得分≥90分,不扣款;得分<90分,每扣1分按(当年按工作量计算款项-前三季度按工作量计算款项)的1%扣减考核款项。
四、服务期间,动态考核评分<60分,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动态考核评分<60分的当季应付款项不予支付,并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有违法行为的依程序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全年动态考核评分表如下:
|
考核项目 |
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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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核期园区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或者较大及以上生态破坏事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事件除外)及协助处置情况(15分):每发生1起特别重大事件、重大、较大事件扣15分,每发生1起协助应急处置不力情形扣5分。 |
||
|
2、生态环境重大舆情事件(15分):考核期园区因环境污染引发生态环境重大舆情事件,影响恶劣、造成负面影响的,根据具体情形予以扣分,最多扣15分。 |
||
|
3、上级部门交办、督办情况(15分):因环保管家相关工作未履行到位,被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等列为典型案例的,国家级、省级分别扣15分、10分;被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等督办的,国家级、省级分别扣8分、4分;被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等交办的,国家级、省级分别扣2分、1分。 |
||
|
4、被上级生态环境部门通报、约谈(10分):因环保管家相关工作未履行到位,导致园区出现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反馈问题、被中央、省、市通报、约谈等情形的,国家级、省级、长沙市级每通报或约谈一次分别扣10分、8分、5分。 |
||
|
5、按要求推进省、长沙市、宁乡市下达的污染防治攻坚、省“夏季攻势”、“利剑”行动、大气、水、土壤、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蓝天保卫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落实情况、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专项行动等工作中铺排的任务及项目(10分):因环保管家相关工作未履行到位,导致未按要求完成的,省级、长沙市级、宁乡市级每个分别扣3分、2分、1分。 |
||
|
6、按要求完成涉水环境问题整改(“一园一策”)(5分):每少完成1项扣1分。 |
||
|
7、园区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8分):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率低于75%的每一家扣1分。 |
||
|
9、园区“五好园区”之绿色园区考核(6分):因环保管家相关工作未履行到位,导致园区“五好园区”评价中有指标出现扣分的,每项指标一次扣3分。 |
||
|
10、商务部综评(6分):因环保管家相关工作未履行到位,导致商务部综评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二氧化碳排放量较上年度增加,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较上年度减小,出现1项扣2分。 |
||
|
合计得分 |
附件2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自行监测方案
表1 河西片区主园区环境质量跟踪监测方案
|
环境 要素 |
监测点位 |
监测时段或频次 |
监测因子 |
||
|
环境 空气 |
布设 4个监测点 |
G3 长兴村(园区北面,上风向) |
每年监测一次 |
TSP 、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浓度、氨、氯化氢、氯气、甲醛、硫酸雾、挥发性有机物、镍及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 |
|
|
G4 ****小区(园区内居民区) |
|||||
|
G5 ****新村(园区内居民区,化工园区下风向) |
|||||
|
G6 ****新村(园区内居民区) |
|||||
|
地表水 |
沩水 上设3 个监 测断 面 |
每年监测一次,建议在枯水期 |
pH 、DO 、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BOD5 、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镍、钴、锰、铊、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 |
||
|
W2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 游 500m |
|||||
|
W3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 游 3000m |
|||||
|
在园 区四 周布 设地下水 监测点,重点布 设在 化工 园区 四周 |
D4长兴村双槽门(园区西面) |
每年监测一次 |
pH 、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六价铬、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八大离子(钾、钙、钠、镁、氯离子、硫酸根离子、碳酸根离子、碳酸氢根离子) |
||
|
D5城郊桃林桥村(园区西面) |
|||||
|
D6城郊杨家湖(园区东南面) |
|||||
|
D7檀树湾村东茅洲(园区东面) |
|||||
|
D8檀树湾小学(东北面) |
|||||
|
D9 石头坑村下塘子(东北 面) |
|||||
|
声环境 |
主要布设在主园区边界、主要道路、居民区、工业区附近(N11~N26) |
每年监测一次 |
连续等效 A 声级 |
||
|
土壤 |
园区内布设 5 个监测点 |
T5 化工园区内 |
每年监测一次 |
45 项基本因子 |
|
|
T6 化工园区内 |
|||||
|
T7 化工园区内 |
|||||
|
T8 食品组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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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9 智能制造组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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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区周边农田布设 2 个监测点 |
T4 长兴村(园区 西北面) |
pH 、铜、锌、铅、砷、汞、镉、铬、镍 |
|||
|
T 10 石头坑村(园 区东北面) |
|||||
|
底泥 |
沩水上设3个底泥监测点 |
每年监测一次 |
pH 、镉、汞、砷、铅、铬、铜、镍、锌、铊 |
||
|
Y2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 处理及回用水厂排污口上游 800m 处 |
|||||
|
Y3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 处理及回用水厂排污口下游 50m 处 |
|||||
表2 金玉园区环境质量跟踪监测方案
|
环境 要素 |
监测点位 |
监测时段或频次 |
监测因子 |
||
|
环境空气 |
布设2个监测点 |
G 1 金玉安置区(园区西北面,主导风向上风向) |
每年监测一次 |
TSP 、挥发性有机物、甲苯、二甲苯、臭气浓度 |
|
|
G2 金旺村(园区东南面,主导风向下风向) |
|||||
|
在金玉园 区四 周布 设 3 个监测点 |
D 1 菁华铺乡嶂山村(园区北面) |
每年监测一次 |
pH 、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六价铬、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八大离子(钾、钙、钠、镁、氯离子、硫酸根离子、碳酸根离子、碳酸氢根离子) |
||
|
D2 回龙埔镇金旺村(园区东南面) |
|||||
|
D3 金玉村流刷坝组(园区南面) |
|||||
|
声环境 |
在园区边界、主要道路、居住区、园区内部布设 10 个监测点(N1~N 10) |
每年监测一次 |
连续等效 A 声级 |
||
|
土壤 |
园区内布设监测点 |
T 1(园区中部) |
每年监测一次 |
45 项基本因子 |
|
|
T2(园区南部) |
|||||
|
园区边界农田 |
T3(园区东南面) |
pH 、铜、锌、铅、砷、汞、镉、铬、镍 |
|||
表3 河东片区环境质量跟踪监测方案
|
环境要素 |
监测点设置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
|
大气污染 |
园区重点企业边界大气 |
金水路(锂电池产业园附近) |
颗粒物、VOCS、硫酸雾、氯化氢 |
每季度监测一次 |
|
金洲大道(杉杉新能源附近) |
颗粒物、VOCS |
|||
|
金洲大道(三一起重附近) |
颗粒物、VOCS |
|||
|
金沙路(邦普老厂附近) |
颗粒物、VOCS、硫酸雾、氯化氢 |
|||
|
金沙路(邦普五期附近) |
颗粒物、VOCS、硫酸雾、氯化氢 |
|||
|
金洲南路(华泰、维一涂料附近) |
颗粒物、VOCS |
|||
|
环境要素 |
监测点位 |
监测时段或频次 |
监测因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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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 |
金洲片区****中心区域(三一起重附近),****中心区域(****城附近) |
每年监测一次 |
臭气浓度、苯、甲苯、二甲苯、TSP、TVOC、非甲烷总烃、氨、硫酸、硫化氢、氯化氢、氟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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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工业聚集区(宁锻机械制造附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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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点(全民安置区、龙桥安置区、碧桂园、同兴村)各布设一个监测点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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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 |
沩水:****城污水处理排污口上游500m、下游2500m; 官桥河:黑山桥跨越处上游600m、双板桥上游100m、八曲河入河口上游200m; 八曲河:印塘桥跨越处下游200m、长张高速跨越处下游1500m; |
每年监测一次 |
pH、DO、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BOD5、氨氮、总磷、铜、锌、氟化物、镍、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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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洲片区地下水上游(碧桂园附近)、下游区域(全民社区附近),****中心工业聚集区(高新社区附近)、夏铎铺片区上游(夏铎铺镇附近)、下游区域(历经铺街道附近)各布设一个监测点位 |
每年监测一次 |
八大离子(钾、钙、钠、镁、氯离子、硫酸根离子、碳酸根离子、碳酸氢根离子)、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六价铬、总硬度、铜、锌、铅、氟化物、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苯、甲苯、钴、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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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 |
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工业用地各边界(金洲片区16个点位,夏铎铺6个点位) |
每季度监测一次 |
连续等效A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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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 |
金洲片区西侧(E28°16′17″,N112°39′31″)、东侧工业集中区(E28°16′27″,N112°40′27″)、夏铎铺片区工业集中区(E28°14′28″,N112°38′42″)和居民安置区(龙桥安置区)各布设一个监测点位 |
每年监测一次 |
45项基本因子+石油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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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外东南侧村庄(同兴村、****新村)布设一个监测点位 |
每年监测一次 |
pH、铜、锌、铅、砷、汞、镉、铬、镍 |
附件3
服务承诺书
致: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人)
我方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若中标贵方组织的“2025年宁乡经开区环保管家技术服务项目(第二次)”(政府采购编号:NXCG-202511210013),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以下条款履行服务义务:
一、驻场服务承诺
就近办公:在服务期内,我方将接受园区提供的办公场所,并严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第六条要求配备驻场人员,确保提供24小时随叫随到服务,1小时内赶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及时响应园区相关部门及入园企业的咨询需求,第一时间答疑解惑。
人员更换: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换驻场人员,我方将立即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经采购人盖章同意后实施更换。
二、会商制度承诺
建立定期会商机制,与园区方共同召开碰头会,汇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解决实际困难,并规划下阶段工作安排,确保服务高效推进。
三、工作报告制度承诺
在服务期内,我方将按半年度、年度周期,系统总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及时提交至园区方,确保信息透明与工作可追溯。
四、保密承诺
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对服务过程中接触的任何保密内容及企业商业信息,做到不泄露、不传播。如因我方原因导致信息外泄,愿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工作纪律承诺
不干涉企业生产:在服务期内,我方承诺不干涉园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业务限制:不以环保管家名义向园区企业承揽环境污染治理相关的工程、服务及货物采购等业务,不承接园区企业环评和排污许可业务,确保服务中立性与公正性。
六、违约责任及处理措施
若我方未履行上述承诺,采购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经济处罚: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服务费用;
合同解除: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⑴不按要求配备驻场人员;⑵动态考核评分<60分;⑶其他违约行为严重影响项目推进或造成重大损失。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我方违约责任;
责任追究:因违约行为导致采购人或第三方损失的,我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维权费用;
信用记录:接受采购人将违约行为纳入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体系,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本承诺书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部分,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我方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为宁乡经开区环保管家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技术服务。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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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393/x2XBm5sB8JITibH4wTF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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