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CQDZHT20260007475
二:合同名称:丰都县培元中学食堂设备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FDX26A00496
四、项目名称:丰都培元中学厨房设备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重庆市丰都县实验中学校
地址:丰都县培元中学校
联系方式:138****7217
供应商(乙方):重庆汇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丰都县名山街道白沙沱村五组3号
联系方式:182****905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智能环保节能双头大灶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达到中小学厨房设备相关要求和标准
主要标的数量:3.00台
主要标的单价:¥8536.0000
合同金额:¥678338.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 1.质保期限: (1)本项目产品的免费质量保证期三年(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三包”规定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及质保范围不得低于国家“三包”规定。 (3)供方的质量保证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或质保期大于三年的,按供方实际承诺执行。。 2.保修范围:中标所有产品。 3.服务措施: (1)在需方或项目所在学校要求的时间内到达学校提供售后服务。 (2)电话咨询:成交供方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3)现场响应:用户遇到设备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方必须在接到电话通知后1小时内做出响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并排除故障,确保产品正常使用;无法排除故障的,必须在48小时内内换新或免费提供备用产品,使需方能够正常使用。如果成交供方没按要求及时到现场处理,每次以合同金额1%进行违约处罚,累计三次以上,除执行违约处罚外,需方将有关情况向县政府采购办汇报作进一步处理。因成交供方没按要求及时到现场处理的,由成交供方承担因此导致一的一切损失及责任。 4.质保期后服务:此项目所有产品,一经采购,终生有效。采购单位获得中标产品终身使用权及永久免费升级权利。 (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方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需方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方提供售后服务的,该成交供方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采购方式:询价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8-28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8-29 16:11:15
九、其他补充事宜:
培元食堂电子合同原始文件.pdf 预览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413/4zqSTKABni4p5U9X6QB4.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