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我局认真落实《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洪环委办〔2023〕20号)文件要求,强化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将2025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抓实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成功创建雅妹子、尖瑞科技等2家市级绿色工厂、3家市级无废工厂。指导6家砖瓦企业共8条生产线停产,完成2025年砖瓦行业生产线压减任务。指导鑫达康对4蒸吨燃气锅炉实施设备更新,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由80mg/m³降到30mg/m³。指导和盛包装安装RTO废气燃烧装置,完成绿色低碳提升改造。指导华丽彩印安装RCO废气催化装置,华建木器等企业安装活性炭二级废气处理设施,完成行业整治提升任务。督导恒星木业淘汰注销2台生物质锅炉。完成新乐雅、青衣江元明粉节能监察,提高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效率。
(二)加强工业污水治理。强化工业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监管,每月定期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废水达标排放。严格监管工业污水处理厂二期在建项目,督促完善建设手续、掌握建设进度。
(三)强化工业固危废治理。协助青衣江元明粉公司制定芒硝尾矿消纳方案和年度消纳计划,全力推进青工科技二期100万吨钙芒硝尾矿综合利用项目。会同县规自局妥善处理明星化工排土场渗滤液,制定科学可行消纳方案。
(四)严格工业“散乱污”企业监管。每半年全面回头看辖区内“关闭取缔”企业,严防“死灰复燃”和“原址新增”。全年开展4次抽查,未发现反弹和新增。
二、第三轮央督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违法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整改情况:经排查,我县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没有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故不涉及后续处置整改等措施。
(二)平板玻璃项目建设未实施产能置换。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市经信局工作安排,组织开展玻璃行业产能置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经排查,我县无平板玻璃项目。二是严格落实工信部和经信厅关于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工作要求,严格把关新上项目,加强事前、事中、事后长效监管。三是根据市经信局工作安排,梳理报送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平板玻璃生产线(含光伏压延玻璃生产线)清单,经梳理,我县无平板玻璃生产线。
(三)烧结砖瓦企业数量较多,产能过剩,且新建砖瓦项目违规置换问题突出。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0月,组织5部门共同印发《洪雅县烧结砖瓦行业整治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洪经科发〔2024〕16号),制定烧结砖瓦企业压减整合计划。2025年3月,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要求开展烧结砖瓦产能置换排查,经排查,我县无相关置换项目。二是2025年6月,***网站上对《2024年度烧结砖瓦产能清单》进行公示。2025年12月,指导6家烧结砖瓦企业停产8条生产线,完成今年烧结砖瓦行业生产线压减任务。
三、第三轮省督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2026年12月前完成11家重点企业深度治理。整改情况:停产顺发电熔和4家机砖厂(花溪机砖厂、八庄机砖厂、石笔机砖厂、义公机砖厂),完成青杠坪机砖厂绩效B级评级。其余3家机砖厂(新明机砖厂、雅城机砖厂、筑祥机砖厂)待下一步整合提升,2家瓦厂(众联仿古、东新仿古)尽快完成废气处理设施提标升级。
(二)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逸散严重。整改情况:对全县加油站进行二次油气回收改造,完成整改任务。
(三)我县森田木门家具企业仍在使用UV光氧等低效治理设施,挥发性有机物处理效率差,整改时限2025年12月。整改情况:指导森田木门开展活性炭二级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提升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完成整改任务。
(四)我县森田木门家具企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比例未达到60%。整改情况:聘请专家到森田木门开展指导,企业逐步采用免漆板等环保材料进行生产,目前替代比例已达83%,完成原辅材料替代任务。
(五)优化完善应急减排清单,整改时限2025年1月。整改情况:已配合环保部门完善2025年全县工业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完成整改任务。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强化工业领域环保监管。一是做好工业企业环保培训、监管工作,定期现场检查重点工业企业,督促按照环保要求进行生产经营。二是做好“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努力实现工业“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目标。
(二)加强中省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对照《眉山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细化清单》和《洪雅县贯彻落实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认真落实第三轮央督、省督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强化整改效果,确保问题不反弹、不新增。
(三)持续推进工业领域大气污染整治提升。按照工业领域大气污染整治提升工作要求,重点做好产业结构优化、落后产能淘汰、砖瓦行业整治提升、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重点行业深度治理、三次油气回收改造、绩效评级提标等工作。
(四)积极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强化绿色制造标杆引领,大力宣传绿色制造奖补政策,指导工业企业巩固提升绿色环保、减污降碳、资源利用水平,持续培育绿色工厂、无废工厂,做好2026年绿色制造创建工作。
(五)继续做好技改项目节能降耗工作。按照《四川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川经信环资〔2017〕297号)继续做好技改节能审查工作,对项目的建设内容、节能设备、综合能耗严格把关。配合做好节能监察工作,适时开展节能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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