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三十四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四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9日至4月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联系电话:38****93;邮寄地址: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大道一段1****大厦。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18日
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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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不力。应急减排清单制定不全。我省将金属表面处理、纸浆造纸等10个行业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督察发现,华玉铝业有限公司未纳入应急减排清单,丰华纸业有限公司虽纳入清单,但未明确应急响应期间停限产措施。工业企业停限产措施未落实。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未按照要求执行窑炉停产措施;汪洋建宝水泥有限公司废气二氧化硫浓度不降反升;索欧陶瓷、神石建材、川能环保等企业生产负荷高于限产要求。彭山区家具产业园管委会前期谋划不足、政策支持不精准,园区集中喷涂项目建成运行仅半年后,就关闭停用;不仅没有指导企业落实应急管控措施,甚至默许企业在管控期间违规开展涂装、喷漆、印刷等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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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实施主体 |
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眉山高新区、甘眉工业园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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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优化完善应急减排清单,严格执行“一厂一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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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限 |
2025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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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1.2025年1月底前,修订完善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全市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2.2025年1月底前,修订完善眉山市工业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结合国家和省制定指南要求,制定“一厂一策”并严格落实。 3.2025年1月底前,完成彭山区南方家具产业园区企业治污设施排查整改,治污设施有效运行。落实彭山区南方家具产业园区企业包保制度,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要求。 4.2025年4月底前,完成对彭山区南方家具产业园区应急管控不力情况的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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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1.《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修订完善后于2024年11月印发实施。 2.《眉山市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2024 年修订)》已修订完善后于2024年11月印发,并要求清单内企业严格落实。华玉铝业有限公司已纳入清单,丰华纸业有限公司已明确应急响应期间停限产措施。 3.彭山区南方****中心因经营问题已进行清算,不再运营。对园区在生产的27家家具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全面排查,督促企业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维,确保治理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人盯源”要求,对27家企业明确包保责任人,加强日常监管,应急期间做到重污染预警前提前通知、预警时加强巡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 4.眉山市彭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就南方家具产业园区业委会对企业管理不严问题,对南方园区业委会进行了约谈,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业委会严格落实主体管理责任,加强园区企业环保管理,尤其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巡查监管力度。园区企业对相关工作人员予以辞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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