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2026年盐酸、
氯酸钠、次氯酸钠采购及伴随服务(第二次)
投标人答疑补遗
项目名称: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2026年盐酸、氯酸钠、次氯酸钠采购及伴随服务(第二次)
项目编号:50000120260511025070101
答疑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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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问 |
招标文件第47页和96页表格中要求:“合成盐酸产品必须符合以下各项指标,如有一个指标不符合,则视为不合格产品”,其中包含检测项目:“砷(As)的质量分数≤0.03%”。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合成盐酸》(GB/T 320-2025)执行,则无“砷(As)的质量分数”检测项。请招标人明确产品质量检测方法和具体检测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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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1.修改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技术评审附表1盐酸的详细描述第7点为:“★7、合成盐酸产品必须符合以下各项指标,如有一个指标不符合,则视为不合格产品:
外观:合成盐酸为无色或浅黄色透明液体。” 2.修改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盐酸技术要求第7点为:“★7、合成盐酸产品必须符合以下各项指标,如有一个指标不符合,则视为不合格产品:
外观:合成盐酸为无色或浅黄色透明液体。” |
补遗内容:
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4.3条修改为“投标人必须承诺具备合法的氯酸钠储存库房,以确保按时供货,提供供货不超过24小时到达招标人指定的使用现场的承诺书。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氯酸钠储存库房进行核查,如发现虚假承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库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
本答疑补遗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仍有15日,故不做延期处理。
本答疑补遗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内容为准。
招标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19日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2026年盐酸、氯酸钠、次氯酸钠采购及伴随服务(第二次)答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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