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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扬子石化分公司持有的脱硫塔及冷却塔相关报废资产一批

2025-05-06招标公告-公告其他重庆 关注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重庆 所属地区
采购单位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扬子石化分公司 项目联系方式 138****3404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标的名称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扬子石化分公司持有的脱硫塔及冷却塔相关报废资产一批
项目编号 GR2025CQ1002622 转让底价 474.26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5-0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06-03
标的所在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 资产类别 设备
转让方承诺 标的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扬子石化分公司持有的脱硫塔及冷却塔相关报废资产一批。 脱硫塔及冷却塔相关报废资产包括1#-2#双曲线冷却塔、3#-4#塔CEMS小室、事故应急坑、1#-4#脱硫塔本体及配套管阀、升压风机、增压风机和循环泵等,均在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扬子石化分公司厂区内。该部分资产使用年限已满,丧失使用效能,或已锈蚀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已无修复价值,处于报废状态。
标的所在位置 江苏省南京市
转让底价 474.26 万元
计量单位 批 数 量 1
是否存在租赁 否
是否存在质押 否
评估报告文号 中和评报字(2024)第NJV1022号
评估基准日 2024-07-31
重要信息披露 无
标的踏勘联系人 孙经理 联系电话 138****3404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扬子石化分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办理受让报名手续【报名时同时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受让申请书》及《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踏勘期间(信息披露期满前7个工作日下午14时内)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还需提交由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双方签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由转让方统一安排。

3、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意向受让方应在规定时限内对资产及拆除费用进行有效报价(《报价表》详见综合评审方案附件3),并同时提交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转让方安全管理要求的《施工方案》和《HSE方案》。最终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报价表》中的报价结果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通过综合评选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开展综合评议时间以重庆联交所书面通知为准)。评分小组按照权重分值体系对意向受让方相应的文件进行评定形成分值,分值最高者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

4、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或服务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交易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内提供有效《报价表》、《施工方案》、《HSE方案》的,未按约定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相关费用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本次交易标的以现场踏勘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交易标的均已报废,不得再次、循环利用,因此造成的安全生产、设备损坏等损失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能以任何理由放弃受让或拒绝拆运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7、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8、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本公告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9、受让方须同意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全额收到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0、本次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受让方须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资产转让的税金,税金根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转让方为受让方开具发票(2009年1月1日之后的购置的资产按13%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2008年12月31日之前购置的资产按3%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建构筑物残料按13%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如遇国家税务政策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税率时,按调整后税率开票)。除此之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它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11、意向受让方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参与受让。

12、受让方进场施工前须满足条件:

①受让方需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200万元,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准备工作,并在移交之日起180个自然日内完成标的资产拆除及搬运等工作,确保拆除现场满足转让方现场的安全环保管理要求,如未按时完成,转让方可单方终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转让方待受让方完成资产拆除及搬运等工作且未引起安全、消防、环保事故后2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按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②受让方须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方要求递交详细可行的《拆除施工方案》《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上述方案须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并经项目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后才能进场施工(转让方审核并不减免受让方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如需完善、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收到转让方反馈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方要求完善、修改上述方案。

③受让方须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人员健康体检、保险及入厂施工前一、二、三级安全教育。

13、资产交接及拆除要求:

①转让标的在资产所在地现场移交,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存放地办理资产交付或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交通、差旅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②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拆卸。资产搬移、拆卸、安装、处置、外运、协调、清理、水电能源等现场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不能破坏转让方留存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依据《中国石化装置设施拆除安全管理办法》(中国石化安〔2018〕401号)第2.2、2.3条款,转让方作为拆除工程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单位和安全责任主体单位,对拆除工程的安全负总责,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等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水、火、电、腐蚀、窒息、高处、受限空间、机械伤害和粉尘等因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包含但不限于健康和安全影响、财产损失影响、非财务性影响与社会影响等),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如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③临时用电作业,受让方在自备电源上接电作业的由受让方自行组织作业许可审批;如受让方使用转让方厂内电源的,由转让方负责作业许可审批、转让方操作人员负责操作,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④报废装置内残余有含油污水、变压器油、设备润滑油、蓄电池及其他危险废物的,受让方拆除时必须采用专用收集器具分类回收、存放,不得洒落在现场。存放现场的要做好标识和围挡,安排专人看管。危废由转让方负责安排处置,转让方负责处置费用,受让方负责做好现场装车配合工作并承担装车相关费用。由于收集、存放不善造成的污染事件,责任由受让方承担。报废装置内残余有废保温材料、粉煤灰、灰渣及其他工业固体废物的,拆除时必须采用专用收集器具回收,并转运至合规场所暂存,不得洒落在现场。受让方负责工业固体废物清理、收集、暂存和合规处置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受让方需选择具备处置资质并经转让方认可的处置单位合规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过程接受转让方监督。由于收集、暂存、处置不善造成的环境事件,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⑤拆除产生的砼、砖石、渣土等、灰、渣、浇注衬里、保温材料及其他等所有现场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其他一般固体废物包含但不限于生活垃圾等,由受让方按照“随产随分”原则负责源头分拣、分类收集、内部转运、暂存、运输和合规处置工作,不得洒落在现场,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选择具备处置资质并经转让方认可的处置单位合规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并做好台账记录,处置过程接受转让方监督。产生的沟槽、坑洞、坑池等用土壤环保回填,确保拆除现场平整,***网对拆除裸土区域内进行全覆盖,施工现场严格执行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标准要求(即施工区域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除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避免扬尘等环保违法行为发生。由于工业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运输、处置不善造成的环境事件,责任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⑥拆除的压力容器和工业管道等特种设备转运前需进行破口操作,在罐体(管道)任意位置切割直径不少于40cm任意形状孔洞,具体以转让方要求为准。

⑦不允许使用爆破方式实施拆除作业。

14、转让方待受让方完成资产拆除及搬运等工作且未引起安全、消防、环保事故后2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向受让方支付拆除费用,受让方为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5、如意向受让方不能满足资产处置的相关要求,可以组成联合体受让(不超过2家),若联合体受让的,联合体双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详见附件),明确联合体各方权责及主体单位。

16、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7、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联合体协议、安全拆除要求、中国石化装置设施拆除安全管理办法、HSE管理协议书、廉洁从业责任书、承诺函。

受让方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20.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综合评议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联系人 惠经理 联系电话 136****6603/13982357183
服务机构 服务机构名称 易派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服务机构联系人 刘经理 联系电话 132****4938

附件下载:
附件6-廉洁从业责任书_xff284
附件1-实物资产交易合同_p0ft20
附件7-承诺函_fv2p46
附件3-联合体协议_2n4vf6
附件5-HSE管理协议书_0h6btx
附件4-安全拆除要求_0h6btx
附件2:拆除项目承包商单位和个人违章考核条款对照表_zfpnbz
附件2-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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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414/BT4MpZYBO8okqEQ3iXz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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