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峰极智能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3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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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名称 |
重庆峰极智能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30%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2025CQ1000104 |
转让底价 |
510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8-2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9-24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璧山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项目受理联系人 |
张老师 熊老师/023-****5989 85295979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简况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重庆峰极智能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30%股权)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重庆峰极智能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重庆市>市辖区>璧山区 |
| 法定代表人 |
郑远康 |
| 成立时间 |
2019-12-06 |
| 注册资本 |
2900万元 人民币 |
| 实收资本 |
2470万元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227MA60N95343 |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网设备制造,***网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网安全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通信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家用视听设备零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环境保护监测,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水利情报收集服务,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环境应急技术装备销售,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网络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0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的 |
是否已按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要求,履行股东同意手续:
是 股东会决议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 1 |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1.7241% |
- |
| 2 |
熊小伏 |
34.4828% |
- |
| 3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13.7931% |
- |
|
| 主要财务指标 |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4 (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18.77万元 |
-539.85万元 |
-560.10万元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408.58万元 |
745.49万元 |
663.09万元 |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25-07-31 |
-55.21万元 |
-254.01万元 |
-232.40万元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235.73万元 |
735.04万元 |
500.69万元 |
|
|
| 资产评估情况 |
| 评估机构 |
重庆汇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重庆****中心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8-25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5-31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重庆秋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据转让方来函显示:(1)评估报告特别事项中记载:2022年10月24日,北京方正世纪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原告)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峰极科研院公司(被告),案件编号为(2022)京0108民初20602号,涉案金颜1,609,515.00元,系原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609,515.00元,截至2025年05月31日,该事项还在诉讼中。该案件截至2025年8月27日,原告已撤诉。(2)2022年02月25日,重庆峰极智能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原告)向重庆市壁山区人民法院起诉重庆盛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紫件编号为(2022)渝0120民初1464号,涉案金颜1,431,472.00元,系原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431,472.00元。截至2025年05月31日,当事人已自愿达成调解协议。(3)评估报告特别事项中记载:2025年3月19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就“重庆峰极智能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与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相关买卖合同纠纷”做出二审判决,案件编号为(2024)渝05民终11615号,判决如下:①撒销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2024)渝0107民初15387号民事判决;②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重庆峰极智能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货款902265.23元,并向重庆峰极智能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支付从2021年11月1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902265.23元为基数,****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两倍计算的资金占用损失;③驳回重庆峰极智能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④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⑤一审案件受理费20400元,由重庆峰极智能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4080元,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63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2578.73元,由重庆峰极智能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5030元,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负担7548.73元。上述判决事项,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应收款项账面价值902265.23元(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后金额)。2025年7月4日,被评估单位收到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判决执行款1,152,482.50元。截至报告日,评估人员从被评估单位方获悉,该案件涉及的律师服务费等尚未支付,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该笔执行款对价值的影响。该案件截至2025年8月27日,款项已结清。 (4)本次评估范围内涉及3项共有专利,其中2项专利按照专利权人各50%进行收益分配;另外,“一种多回路安全用电监测装置”专利专利权人未明确双方共有权益。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情况对估值的影响,特提请投资人关注。
2.请投资人重点关注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
3.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2024年度审计报告;(3)专项审计报告;(4)2025年7月财务报表。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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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510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根据标的企业章程,转让方认缴出资额1500万元,出资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截至2025年8月26日,转让方实缴出资1070万元。本次交易为实缴部分,由转让方继续履行后续出资义务。
2.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150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
4.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6.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
7.如标的企业中存在使用转让方或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受让方应承诺交易完成后不继续使用上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在股权变更登记的同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
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50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交纳方式 |
电汇、转账、网上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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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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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重庆****大道****号1幢8-1 |
| 法定代表人 |
艾远鹏 |
| 注册资本 |
78416.3368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152119019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724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区县)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批准单位名称 |
重庆****中心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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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发布媒体名称 |
***网站 |
| 交易机构 |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璧山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老师 熊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5989 852959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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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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