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包鸾镇农村公共照明设施项目 随机抽选承包商公告
1 .发包条件
丰都县包鸾镇农村公共照明设施项目由 丰都发改委 以 丰都发改委发﹝ 2023 ﹞ 511 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乡村振兴统筹资金 。业主单位为: 丰都县包鸾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备及安装 按照《丰都县国有投资非必须招标建设项目承包商随机抽选办法》(丰都府办发﹝ 2018 ﹞ 103 号)进行随机抽选承包商。
2 .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2.1 工程地址 :丰都县包鸾镇 。
2.2 工程内容及规模: 包鸾镇及 12 个行政村安装太阳能路灯 2100 盏,护城河氛围灯 10000 米,灯杆总高度 7 米及 4 米,预埋件及整套符合要求的路灯。
2.3 发包范围: 本项目设备及安装 。
2.4 计划工期为: 自开工之日起 3 个月。
2.5 发包金额: 195.28 万元。
3 .承包商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项目要求承包商须具备:
3.1.1 独立企业法人,企业经营范围包含有: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等。
3.1.2 承包商须具备的证书:
(1) 照明行业 AAA 级诚信经营示范单位
(2) 国家部门出具灯具专利;近 30 天的第三方质检报告和近 30 天第三方环保认证 rosh 报告
3. 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人员,手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报名书、单位任职证明材料 ( 现场核验 ) 。
4 .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要求,并达到 合格 标准。
5 .履约担保
签订合同前应缴纳发包金额 10% 的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形式为: 现金或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 。
6 .工程款拨付
本项目按照合同签订、结算审核两个阶段拨付。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 90% 作为设备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审计后支付审计结算总价的 97% ;余下审计结算总价的 3% 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结束复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不计息)或结算审计后乙方预交审计结算总价的 3% 作为质量保证金后支付剩余工程款。结算审计按结算审计报告为准。
7 .报名截止和抽取时间及地点
7.1 报名截止和抽取时间: 2023 年 12 月 28 日 9 时 30 分 。
8.2 报名和抽取地点:****中心(地址: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西段 50 号)。
9 .交易服务费:根据重庆市及丰都县相关文件精神收取交易服务费,由中选人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予以交纳。
收款单位:丰都县兴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款银行:农业银行丰都支行
银行帐号: 31650101040018995
联 系 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 023-****1800 ,手机: 199****6635
10 . 有关资料的获取
10.1 登录《***网(丰都县)》( http://www.****.com 下载 工程量清单、承包合同样本 等资料。不论下载与否,均视为收到相关资料。
10.2 如有疑问,请在 2023 年 12 月 25 日 10 时 00 分 前在《***网(丰都县)》( http://www.****.com“ 投标人质疑区 ” 专栏提出疑问,超过此时间规定,不再受理投标疑问。
11 .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 丰都县包鸾镇人民政府
地 址: 重庆市丰都县包鸾镇桐山路与青鸾路交汇处东南
联系人: 谭老师 ,联系电话: 151****5542 ,
邮政编码: 408299
附件:授权委托报名书式样
2023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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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414/R5POjIwBkNKg6NPLr-7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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