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国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重庆市永川区来苏镇人民政府(采购人名称)的委托,对重庆市永川区来苏镇人民政府所需来苏镇石牛寺村石李路、李三桥路面维修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非强制性适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仅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及的相关部分参照执行,最终按重庆市永川区来苏镇人民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解释并管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磋商保证金 (元) |
成交人数量 (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1 |
来苏镇石牛寺村石李路、李三桥路面维修改造工程 |
950649.00 |
无 |
1 |
建筑业 |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采购预算950649.00元。
三、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
磋商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承接企业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特定资格条件:
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相应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网(永川区)(www.****.com)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9月21日(工作日上午09:00-下午17:00)。
2.报名方式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将附件1《报名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邮箱75****@****.com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的缴纳方式,待成功购买后,即报名成功。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4.在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才能被接收。
(五)磋商地点:****中心****中心(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179号),具体房间号见当天展示牌上的开标安排。
(六)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6年9月28日北京时间09:00。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9月28日北京时间09:30。
(八)磋商开始时间:2026年9月28日北京时间09:30。
(九)磋商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五、磋商保证金
无。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或非单一品目核心产品品牌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磋商的,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网(永川区)(www.****.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五)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六)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永川区来苏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李老师
电 话:138****2660
地 址: 重庆市永川区来苏镇东坡大道 168 号
(二)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国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老师
电 话:023-****0363
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加州1号22-1
附件: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414/a0T9p6ABni4p5U9Xy_Kv.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