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6年度污泥运输及处置(第二次)
答疑补遗通知
一、答疑部分
提问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1条资格审查条款中3.1.2.2 投标人应具备满足本项目污泥运输能力,投标人的污泥运输车辆安装有卫星定位系统并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污泥密闭运输专用重型载重货车,且上述车辆的产权所有人应为投标人自有。(提供:污泥运输车辆的有效车辆行驶证,同时提供车辆上带有投标人名称的卫星定位系统安装 图片)☑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共同投标协议,并按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
采用联合体投标时,若共同投标协议已明确由联合体成员承担污泥运输工作,则运输车辆产权可为该运输分工单位自有,处置单位无需另行具备自有运输车辆。建议对本条款联合体相关内容予以明确,避免资格审查时产生歧义。
答:详见补遗第1条。
提问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 3.1.5 条资格审查条款规定:“联合体牵头单位自有处置场所的处置总量应大于等于 40000 吨 / 年”。该指标门槛设置偏高,符合条件的处置点位数量较少,变相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存在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的风险。建议将联合体牵头单位环评批复的年处置总量要求下调至 33000 吨 / 年及以下。
答: 我司作为24小时不间断运行的环保企业,中标人自有污泥处置能力的多少将直接影响污泥处置工作的实施,否则一旦污泥处置受内、外部原因影响,极有可能造成我司污泥处置停滞,进而引发环保事故。牵头单位作为联合体中的主导者,除负责协调联合体内部的关系外,自身还应具备污泥处置的基本保障能力,故在招标时设置牵头单位处置能力。本招标文件中对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要求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2条资格审查条款中,“投标人投标的自有污泥处置点,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任意连续 12 个月的处置量达到 40000 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自有污泥处置点的处置业绩”。招标文件将污泥处置业绩强制限定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自有处置点业绩,设置缺乏合理依据,以不合理业绩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涉嫌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议取消该主体限定,业绩由联合体或牵头单位任意一方提供即可。就本次投标,我方已向招标人提出相关问题,若招标人不予修正,我方将依法进行投诉。
答: 我司作为24小时不间断运行的环保企业,除批复的处置能力外,中标人实际的污泥处置业绩是承接本项目的重要考量标准,否则一旦污泥处置点受内、外部原因停产或减产,极有可能造成我司污泥处置停滞,进而引发环保事故。牵头单位作为联合体中的主导者,除负责协调联合体内部的关系外,自身还应具备基本的污泥处置业绩。本招标文件中对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要求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1.5条资格审查条款中,“联合体牵头单位自有处置场所的处置总量应大于等于40000吨/年”。将联合体牵头单位自有处置场所的年处置总量情况设置为资格审核条件,无合理依据,变相通过高门槛排斥潜在公司参与竞争,均属于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的情形。建议将牵头单位环评批复的年处理总量降低到35000吨/年及以下,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投标人,提供的处理资质,总量应大于所招标总量。
答:同提问2 。
提问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2条资格审查条款中,“投标人投标的自有污泥处置点,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任意连续 12 个月的处置量达到 40000 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自有污泥处置点的处置业绩”。将联合体牵头单位自有污泥处置点的处置业绩强行设定,无合理依据,变相通过高业绩门槛排斥潜在公司参与竞争,均属于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的情形,建议取消业绩要求。(参见贵司2025年度污泥运输及处置,招标编号:FG2500060448A ) 。
答: 同提问3。
提问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4.4条资格审查条款中,“投标人委派至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具备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提供拟委派人员对应的应急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2026年3月至2026年8月连续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将投标人拟委派人员,提供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时间作为限制条件,无合理依据。建议将参保证明时间限制取消,提供参保证明即可。若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所提出的相关问题不予更正,我方作为潜在投标人,将依照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投诉。
答:1.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时间并未做要求,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
2.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时间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拟派人员提供的养老保险时间段必须一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一月起算,养老保险时间段建议为6个月”相关条款设置。如投标人相关人员入职不满6个月的,可提供自入职起至投标截止日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及劳动合同,详见补遗第2条。
二、补遗部分
1.招标公告资格要求3.1.2.2 修改为:投标人应具备满足本项目污泥运输能力,投标人的污泥运输车辆安装有卫星定位系统并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污泥密闭运输专用重型载重货车,且上述车辆的产权所有人应为投标人自有。
(提供:污泥运输车辆的有效车辆行驶证,同时提供车辆上带有投标人名称的卫星定位系统安装图片)☑联合体投标的,上述运输车辆及对应证明材料,由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承担污泥运输职责的成员单位提供即可;车辆产权须为该承担运输职责的成员单位自有,不承担污泥运输职责的联合体成员无需提供自有污泥运输车辆。联合体各方须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约定污泥运输、污泥处置等核心职责分工,未明确载明运输责任主体的,视为不符合本项资格要求。
2.招标公告资格要求3.4.4 修改为:投标人委派至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具备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提供拟委派人员对应的应急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2026年3月至2026年8月连续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相关人员入职不满6个月的,可提供自入职起至2026年8月连续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及对应劳动合同(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招标公告资格要求3.6 修改为: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投标人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除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2026年3月至2026年8月连续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如投标人相关人员入职不满6个月的,可提供自入职起至2026年8月连续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及对应劳动合同(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款增加第8条: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文件载明或本合同约定的乙方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环保专项负责人。如乙方确因客观原因需要变更上述人员的,应提前【15】日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人员更换手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环保专项负责人的,构成违约,甲方有权收取违约金人民币 100000 元(壹拾万元整),由此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可在应付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
特别提示:
(1)请各投标人下载本次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2)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已发布的通知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3)请各投***网(www.****.com)上发布的关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知悉全部有关招标过程和招标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2日
[50000120260904025060101].CQ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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