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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中心扩建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2026-09-30招标变更-补充重庆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某单位中心扩建项目
省份/直辖市 重庆 所属地区
代理机构 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中心扩建项目

补遗通知(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中心扩建项目补遗通知发布如下:

一、补遗部分

1. 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计价、计量标准统一修改为2024版清单及相关配套标准。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项投标报价中原文:

17.2 措施项目结算价:

(2)施工技术措施费

施工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以中标人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乘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GB50500-2013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CQJJGZ-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办理结算。

(注:施工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 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中标单价不因工程变更、 工程量增减等原因改变。)

17.4 新增或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的结算:

(1)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子目的采用该子目单价。

(2)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子目的可以参照类似子目的

单价(由实施招标人认定)。

(3)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或类似子目的:

①执行的规范与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CQFG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CQAZDE-2018) 、《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 计价定额》(CQGZWDE-201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 (CQGDDE-2018)、《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2018 年《重庆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 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城乡建委《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及相关配套文件。

②材料及人工价格:增减工程材料价格按****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信息价执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中没有的,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有的,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相同材料单价的最低值执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没有的,由承包人申报,发包人牵头会同 监理人根据市场行情认质核价,并经发包人最终确定为准。增减工程人工价格按重庆 2018 年定额基价执行。

③结算下浮比例为:(总价最高限价-中标总价)÷总价最高限价。

17.5 价格调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 11 条〔价格调整〕约定 执行。

17.6 索赔与现场签证结算价

(1)索赔: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该约定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

(2)现场签证: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 10.4.1 项〔变更估价原则〕和专用合同条款第 14.2.1 项〔竣工结算办法〕约定执行。

17.7 奖励、罚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该约定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

17.8 规费:规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 执行。

17.9 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环境保护 税 。按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18)、《****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 号)规定及其他相关配套文件执行,环境保护税按实结算。

修改为:

17.2 措施项目结算价:

(2)施工技术措施费

施工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以中标人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乘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办理结算。

(注:施工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 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中标单价不因工程变更、 工程量增减等原因改变。)

17.4 新增或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的结算:

(1)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子目的采用该子目单价。

(2)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子目的可以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实施招标人认定)。

(3)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或类似子目的:

①执行的规范与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4-2024)、《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 范》(GB50855-202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6-2024)、《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 (GB/T50857-2024)、《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8-2024)、《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9-2024)、《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2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1-2024)和《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24)、《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JJYJ50‑003‑2026)、《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 额 》( CQFGDE-2018 )、《 重 庆 市 通 用 安 装 工 程 计 价 定 额 》 (CQAZDE-2018) 、《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 计价定额》(CQGZWDE-201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 (CQGDDE-2018)、《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2018 年《重庆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 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城乡建委《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 号)及相关配套文件。

②材料及人工价格:增减工程材料价格按****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信息价执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中没有的,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有的,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相同材料单价的最低值执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没有的,由承包人申报,发包人牵头会同监理人根据市场行情认质核价,并经发包人最终确定为准。增减工程人工价格按重庆 2018 年定额基价执行。

③结算下浮比例为:(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中标总价)÷总价最高投标限价。

17.5 价格调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 11 条〔价格调整〕约定 执行。

17.6 索赔与现场签证结算价

(1)索赔: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该约定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

(2)现场签证: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 10.4.1 项〔变更估价原则〕和专用合同条款第 14.2.1 项〔竣工结算办法〕约定执行。

17.7 奖励、罚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该约定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

17.8税金:增值税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3项中原文: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9-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和《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等规定的计算规则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

修改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4-2024)、《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2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6-2024)、《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 (GB/T50857-2024)、《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8-2024)、《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9-2024)、《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2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1-2024)和《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24)、《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JJYJ50‑003‑2026)等规定的计算规则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0.4项中原文:

10.4 变更估价

10.4.1.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的,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CQFG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 、《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 (CQGZWDE-201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CQGDDE-2018)、《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 (CQBP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CQLS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组价并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下浮,经监理人、发包人审定后执行。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最高限价)×100%。

(1)人工单价:按定额基价执行。

(2)材料单价:

①按****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信息价执行;

②****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中没有的,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有的,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相同材料单价的最低值执行;

③****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没有的,由承包人申报,发包人牵头会同监理人根据市场行情认质核价,并经发包人最终认确定为准。

(3)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相同工程分类的费用标准执行(投标报价中费用标准高于《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的,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执行)。

(4)规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进行计算。

(5)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环境保护税。其中增值税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及配套文件执行。

修改为:

10.4.1.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的,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 、《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CQGDDE-2018)、《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组价并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下浮,经监理人、发包人审定后执行。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

(1)人工单价:按定额基价执行。

(2)材料单价:

①按****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信息价执行;

②****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中没有的,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有的,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相同材料单价的最低值执行;

③****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没有的,由承包人申报,发包人牵头会同监理人根据市场行情认质核价,并经发包人最终认确定为准。

(3)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相同工程分类的费用标准执行(投标报价中费用标准高于《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的,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执行)。

(4)税金:增值税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文件执行。

2.关于补充发布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最高投标限价的补遗

本项目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未附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最高投标限价,现补充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本次补遗附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最高投标限价,并据此编制投标文件。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599871.62元(大写:壹佰伍拾玖万玖仟捌佰柒拾壹元陆角贰分)。

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 54615.59元(大写:伍万肆仟陆佰壹拾伍元伍角玖分)。

本次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已包含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及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3.关于开标时间的补遗

因本次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将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顺延至2026年10月16日10时30分。

招标人:某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30日


补遗通知2026.9.30.pdf
****中心扩建项目-控制价0930.xlsx
****中心扩建项目2026.09.30(装饰,电,水.zip
****中心扩建项目-清单0930.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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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414/g0-R8aABni4p5U9XmpT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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