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收集运输处理处置招标人所产生的脱水及干化后污泥。符合环保相关要求,实现污泥处置稳定化、100%无害化、资源化,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稳定化标准》(CJ/T510-2017)。污泥运输到处置点后,应及时进行规范处置,无特殊情况不得闲置堆放,不得造成二次污染,随时接受监督。处置场地必须进行消毒除臭处理,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污泥运输、处理处置全过程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部门关于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的要求。
预计年度总量: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以下相应的能力:
3.1.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并提供。
3.1.2 投标人须具备污泥运输保障能力。
3.1.2.1 投标人应具备依法从事污泥运输转移的道路运输经营资质。
(提供: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且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共同投标协议,并按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
3.1.2.2 投标人应具备满足本项目污泥运输能力,投标人的污泥运输车辆安装有卫星定位系统并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污泥密闭运输专用重型载重货车,且上述车辆的产权所有人应为投标人自有。
(提供:污泥运输车辆的有效车辆行驶证,同时提供车辆上带有投标人名称的卫星定位系统安装图片)☑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共同投标协议,并按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
3.1.3 投标人必须具备污泥处置的能力。
投标人须提供能够合法合规处置本项目污泥的自有污泥处置场所的证明材料,且自有处置场所的污泥处置总量能够满足本项目的污泥处理总量要求(大于等于75000吨/年)
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所列格式,提供计划接收处置本项目污泥的污泥处置明细表,且投标人自有处置场所的处置总量应大于等于75000吨/年。(投标人提供的污泥处置明细表内容应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本条第(2)(3)条能够充分相互支撑佐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2)本条第(1)款污泥处置明细表中,投标人自有的污泥处置场所须具备区/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批准的固废(包括一般固废、生活污泥、工业污泥,不包括危废)或污泥处理的设计、施工、运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提供污泥处置场所计划接收处置本项目污泥数量的承诺书,并按下列2款要求提供对应证明材料。
A.若计划接收处置本项目污泥的处置场所在“关于印发《****城市和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建〔2020〕26号)”文件所列举的处置场所名单内的,仅须提供:污泥处置场所同意接收处理本项目污泥(包括不限于接收处置本项目污泥的类型及接收处置吨数)的承诺书,并加盖处置场所公章;但在“渝建〔2020〕26号”文件下发后污泥处置场所涉及环评调整修改变更等情况的,须提供由区/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保****城镇污水污泥进行减量化、稳定化处理,以及实施污泥100%无害化、资源化处置的环评批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
B.若计划接收处置本项目污泥的处置场所未在“关于印发《****城市和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实施方案》(渝建〔2020〕26号)”文件所列举的处置场所名单内的,须提供:(a)由区/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保****城镇污水污泥进行减量化、稳定化处理,以及实施污泥100%无害化、资源化处置的环评批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b)污泥处置场所同意接收处理本项目污泥(包括不限于接收处置本项目污泥的类型及接收处置吨数)的承诺书,并加盖处置场所公章;(c)若污泥处置场所所在地位于重庆市外,需转移污泥出重庆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利用的,还须提供经重庆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贮存、处置、利用点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的申请、审批、备案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
(3)本条第(1)款污泥处置明细表中,投标人自有的污泥处置场所的处置工艺设备和生产工艺应符合相关要求并经环保验收合格,污染防治能力满足生产需要。(提供对应环保验收合格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书、全***平台(http://114.251.10.205/)公示记录截图。以上三项证明材料中,至少提供其中一项,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共同投标协议,并按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
(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通过多种渠道对投标人提供的处置场所进行核验,如有情况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1.4 投标人必须保证在2小时内响应业主运输及处置要求,严格执行污泥转移联单制度。(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进行承诺。
3.1.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自有污泥处置场所单位,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4家。同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牵头单位自有处置场所的处置总量应大于等于40000吨/年;
(3)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总体统筹管理、总体方案编制、总体安全环保管理及对外协调工作;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6 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材料进行进一步查验的权利。发现弄虚作假者,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上报相关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保留对其提出索赔的权利。
3.2 投标人投标的自有污泥处置点,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任意连续12个月的处置量达到40000吨。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自有污泥处置点的处置业绩。
提供:有效发票或行政主管部门部门付款回执、污泥产出单位的用户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处置时间和处置量以发票为准,发票或行政主管部门部门付款回执、未载明处置时间的,以用户证明为准。
☑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共同投标协议,并按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
3.3 2023年、2024年、2025年的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并提供。
3.4投标人应遵守并严格执行招标人委外作业和项目管理规定,投标人委派至本项目的人员应为投标人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投标人应向本项目委派1名项目现场负责人、1名安全负责人和1名环保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拟委派的现场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环保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并具备相应管理和安全生产能力,其中:
3.4.1 投标人提供遵守并严格执行招标人委外作业和项目管理规定的承诺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进行承诺。
3.4.2 投标人委派至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身心健康、无职业禁忌症,投标人已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进行承诺。
3.4.3 投标人须提供委派至本项目的人员名单。(人员名单的格式自拟,人员名单至少应包含人名、所在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本项目中主要岗位及主要工作内容)☑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4.4 投标人委派至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具备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提供拟委派人员对应的应急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2026年3月至2026年8月连续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4.5 投标人委派至本项目的环保负责人,应具备环保管理知识及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进行承诺。
3.5 投标人自行承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3.5.2 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限内;
3.5.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不得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进行承诺。
3.6 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投标人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除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2026年3月至2026年8月连续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3.7 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ov.cn)”,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并提供。
3.8 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进行承诺。
3.9 上述要求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扫描件须清晰可辨,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招 标 人: | 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市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重庆市江北区铁山坪街道太平冲村 | 地 址: | |
| 邮 编: | 400026 | 邮 编: | |
| 项目负责人: | 江老师 | 项目负责人: | 唐小茜 |
| 电 话: | 023-****1020 | 电 话: | 023-****0372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
| 监督部门: | |||
| 电 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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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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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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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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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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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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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0480871063001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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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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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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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01012001002883500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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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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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银行九龙坡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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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96801051306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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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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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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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601010400083780000009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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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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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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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81376000065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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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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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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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200176428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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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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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星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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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1020290042014661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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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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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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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230034020004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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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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