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01-2-1 、 I01-2-2 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
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I01-2-1 、 I01-2-2 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答疑及补遗通知内容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 1 : 招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附录对工期、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要求、分包的合同条款号与内容对应不上,是否约定内容填写参照招标文件一览表填写。
答:具体详见补遗。
问 2 : 招标文件格式设置了经济部分(分项报价汇总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已报价的设备供货及服务清单),请问该项目是否会提供相关工程量清单,如若没有是否该章节填无。
答:本项目为 EPC 招标,无相关工程量清单,经济部分填无。
问 3 : 业主单位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发布了《重庆市大渡口区大渡口组团 I 标准分区 I01-2-1 地块和 I01-2-2 (部分)地块土壤治理修复设计竞采公告》,竞采金额 21.2 万元,并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由某单位中标,表明重庆市大渡口区大渡口组团 I 标准分区 I01-2-1 地块和 I01-2-2 (部分)地块土壤治理修复项目的设计单位已由业主单位招标过一次。而本项目修复工程招标文件的资质要求中,依然需要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那业主为什么上次还要花钱采购设计单位?这样做有浪费国有资金的嫌疑,建议业主去掉本项目的设计资质要求。
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 。
问 4 : ****城乡建设部 2014 年 11 月 6 日发布了 “ ****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 (建市 [2014]159 号文件)(网址: https://www.****.gov.cn ),该通知中明确,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 219 页的描述,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污染修复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中型以下及其他小型环保工程的施工,而 220 页明确了污染修复工程的中型工程是指投资额在 500-3000 万的污染修复工程。本项目工程投资额为 1497.25 万元,属于中型的污染修复工程。因此,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属于住建部明确规定可以承接本项目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要求施工资质为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违反了住建部法律法规要求,限制了投标人门槛,建议修改本项目的施工资质要求为 “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
答:本项目资质调整具体详见补遗。
问 5 : 1 、招标文件第 6 页 3.1.1 ( 1 )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问题:北京市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颁发,且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 (2007)86 号)中明确抄送主责机关为: “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 ,其中北京市明确为北京市规委即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因此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亦应被认定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明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是否满足本项资质要求?
2 、招标文件第 53-54 页 2.2.2 ( 2 )类似业绩需要提供 “…… 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移除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名录通知书、该***平台网页截图 ……”
问题:( 1 )各省市建设用地土壤***网站公示,请问此处是否可提供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移除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名录通知书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移出截图?
( 2 )全国土壤修复类项目施工监管、完工竣工验收监管等工作不在建筑监管体系,属于环保监管体系,故收录在 “ ***平台 ” 的土壤修复类项目非常少,以此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不能完全体现公司承担项目经验,请问业绩证明材料可否修改为提***网中标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移除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名录通知书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移出截图?
3 、招标文件第 54 页 2.2.2 ( 2 )企业综合实力要求 2021 、 2022 年度主管部门发布的全年度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网页截图,(含单位信息)中,投标人每具备 1 个土壤修复完工报告一次性评审通过(或首次评审通过率)为 100 %得 0.5 分,最多得 2.5 分。
问题:( 1 )据查询,全国范围内仅重庆市对当地项目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进行统计,且仅收录统计重庆当地项目,此项商务评分标准对重庆市外环保企业具有排他性、不公平性,并不能完全体现投标人综合实力( 2 )商务评分共计 5 分,其中综合实力 2.5 分,占比 50% ,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故建议取消此项商务评分。
4 、请提供本项目的场地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如果无法提供报告,请提供本项目的项目概况、污染范围图、污染物种类和修复目标值。
5 、招标文件 P225 页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合同条款号为 8.2 ,而招标文件 P100 页通用合同条款 8.2 以及 P156 页专用合同条款 8.2 均为竣工日期,与工期不符,此项约定内容是否可按 P9 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项计划工期内容填写?
6 、招标文件 P225 页投标函附录中缺陷责任期合同条款号为 11.2 ,招标文件 P158 页专用合同条款 11.2 条为 “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 ” 并未填写期限,此项约定内容是否可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内容,填写为 “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2 个月 ”
7 、招标文件 P225 页投标函附录中工程质量要求合同条款号为 6.4.1 ,招标文件 P150 页专用合同条款 6.4.1 条未填写完整,此项约定内容是否可以按照 P9 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项质量标准约定内容填写?
8 、请明确是否需要提供招标文件经济标部分 P232 页的内容,若需提供请给出 “ 分项报价汇总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已报价的设备供货及服务清单 ” 各项格式。
9 、请明确外运水泥窑部分污染土壤基坑,是否需要外购清洁土回填至原标高?
答: 1 、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能够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 ( 1 )若无法提供项目业绩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移除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名录通知书,可以提供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移出截图。
( 2 )***平台是国家为加快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平台基础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 “ ***平台 ” 的网页截图具有监管与诚信信息公开性、数据准确性等优势;故需***平台的业绩截图,同时,若无法提供项目业绩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移除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名录通知书,可以提供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移出截图。其余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了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相关报告向社会公开,据了解,全国各地均对当地项目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有统计和公示。针对未公示完工报告首次通过率的年份或地区,投标人可以提供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项目完工后出具的证明完工报告一次性通过评审的文件。
4 、详见补遗。
5 、具体详见补遗。
6 、具体详见补遗。
7 、具体详见补遗。
8 、本项目为 EPC 招标,无相关工程量清单,经济部分填无。
9 、不需要。
问 6 : 1 、在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2.2.2 ( 2 )条款中,商务部分评审标准 - 企业综合实力提出: “2021 、 2022 年度主管部门发布的全年度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网页截图(含单位信息)中,投标人每具备 1 个土壤修复完工报告一次性评审通过(或首次评审通过率)为 100% 得 0.5 分,最多得 2.5 分。
提供:***网关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网页截图(含单位信息)。上述证明材料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提供,须加盖牵头单位公章。 ”
***网站中公示的 2022 年业绩中已经无土壤修复完工报告的统计了。因此,该年度无法提***网关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网页截图。
另外,已公示的 2021 年度业绩中能够满足得满分的单位 *** ,指向性非常明确,完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 以及 “ 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表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 的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了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相关报告向社会公开,据了解,全国各地均对当地项目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有统计和公示。针对未公示完工报告首次通过率的年份或地区,投标人可以提供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项目完工后出具的证明完工报告一次性通过评审的文件。
问 7 : 招标公告附件中无该项目工程量清单、风险评估报告、电子图纸等资料,请招标人提供该项目工程量清单、风险评估报告、电子图纸等资料。
答:本项目为 EPC 招标,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风险评估报告详见补遗。
问 8 :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 2 )商务部分评审标准 企业综合实力 “2021 、 2022 年度主管部门发布的全年度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网页截图(含单位信息)中,投标人每具备 1 个土壤修复完工报告一次性评审通过(或首次评审通过率)为 100% 得 0.5 分,最多得 2.5 分。提供:***网关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网页截图(含单位信息)。上述证明材料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提供,须加盖牵头单位公章 ” ;
经核查全***网仅重庆生态环境局公布 “ 土壤修复完工报告一次性评审通过率 ” 且重庆生态环境局发布的《 2022 年度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通过情况》已取消复完工报告一次性评审通过率,可见此项要求提供 2021 、 2022 两个年度,实际只是提供 2021 年,重庆完全满足此项条款的有且只有一家,明显是招标人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而设置的,违返了招投标法,请招标人取消本款不合理条款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了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相关报告向社会公开,据了解,全国各地均对当地项目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有统计和公示。针对未公示完工报告首次通过率的年份或地区,投标人可以提供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项目完工后出具的证明完工报告一次性通过评审的文件。
问 9 : 招标文件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请问招标人,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是指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吗?
答:本项目资质调整具体详见补遗。
问 10 :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企业综合实力: 2021 、 2022 年度主管部门发布的全年度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网页截图(含单位信息)中,投标人每具备 1 个土壤修复完工报告一次性评审通过(或首次评审通过率)为 100% 得 0.5 分,最多得 2.5 分。
提供:***网关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网页截图(含单位信息)。上述证明材料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提供,须加盖牵头单位公章。
请问联合体投标的,是否只能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如联合体各方均提供,请问如何计分?
答:联合体投标的,只能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如联合体各方均提供,以得分高的一方计分。
问 11 : 请问本项目技术部分是否有页数限制?
答:技术部分原则上不超过 200 页,但不以此作为评审因素。
问 12 : 收到与本项目无关问题。
答: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
二、补遗部分
1 、本项目风险评估报告作为附件一同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2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修改为:
( 1 )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污染修复工程或水污染防治)乙级及以上资质;
( 2 )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 、投标函附录按以下内容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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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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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期 |
/ |
总工期: 120 日历天 。 其中:设计周期:修复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30 日历天 ; 施工工期: 90 日历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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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缺陷责任期 |
/ |
12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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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程质量要求 |
/ |
( 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必须达到国家、重庆市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和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要求。 ( 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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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分包 |
/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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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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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4. 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 “ 商务部分评审标准 ” 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修改如下 :“ 提供:***网中标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移除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名录通知书或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移出截图 、该业绩在 “ ***平台 ” 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网站名称、***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截图的其余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上述证明材料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提供,加盖牵头单位公章 ”
注: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招标人:重庆市****中心
代理机构:重庆京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10 日
[50010420230928010010101].CQ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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