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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面山污水治理工程(二标段)答疑补遗文件

18小时前招标变更-补充重庆 - 江津区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暂估价内容
省份/直辖市 重庆 所属地区 江津区
采购单位 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管理委员会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139****8135 195****09 130****2869 更多联系方式(7个)
代理机构 重庆鸿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大四面山污水治理工程(二标段)

补遗文件(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大四面山污水治理工程(二标段)”补遗文件内容发布如下:

一、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14. 竣工结算”增加:

14.3 竣工结算办法

14.3.1计量原则

本工程采用清单计价,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结算综合单价以中标综合单价计算,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计算。

14.3.2计价原则

合同竣工结算价=Σ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价+Σ措施项目结算价+Σ其他项目结算价±Σ价格调整(如有)±Σ变更、索赔与现场签证结算价±Σ奖励、罚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Σ规费+Σ税金。

****中心、审计局或国家审计的审计报告金额为准。

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按合同约定无需调整的,以第12.3.1项〔计量原则〕约定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工程量乘以相应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子目综合单价确定该部分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价;

②子项综合单价以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某一子项的合价报价小于所报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量的相乘所得的合价,则结算时以该子项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如中标总价小于各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则结算总价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进行下浮。如两种情形均存在,则先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下浮该子项总价,再用下浮后的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

②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执行。

(2)措施费:

A、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根据承包人中标的相关费率及措施项目结算,但不符合国家及重庆市相关规定的措施项目结算时不予计列,相关费率不得高于《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的一般计税法取费标准。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当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如下原则进行结算:

①根据(渝建发[2018]29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②工程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一般计税法标准及相关配套文件按实调整,并按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B、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以中标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作为结算价(承发包范围以外新增额外工程除外)(经核实属于承包人投标时在发包人给出的以项为单位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之外,擅自增加的以项计列的技术措施项目,结算时不予计算);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以承包人中标的综合单价乘以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办理结算。

(3)其他项目:

①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按照第12.3.1项〔计量原则〕约定及对应定额消耗量确定的数量乘以监理人、跟审单位(如有)、发包人根据市场行情认质核价确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②专业工程暂估价:

1)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发包人审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暂估价内容,包括专业工程暂估价和材料设备暂估价均应招标确定,并按暂估价招标文件约定结算。

3)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

③合同价中其他项目费中的暂定金额(如果有)按发包人审定的实际发生额结算,规费、税金按结算总金额按实调整,其它包干费用(如有)不予调整。

(4)价格调整:按照第11条〔价格调整〕约定约定执行。

(5)工程变更、索赔与现场签证:

1)工程变更: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和第12.3.1项〔计量原则〕约定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乘以相应的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约定确定综合单价来确定该部分结算价。

2)索赔: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和第14.3项〔竣工结算办法〕约定执行。

3)现场签证: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和第14.3项〔竣工结算办法〕约定执行。

(6)奖励、罚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按实进行结算。

(7)规费:根据承包人中标的相关费率进行结算,相关费率不得高于《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的相关规定标准。

(8)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环境保护税。其中增值税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规定执行,环境保护税按实结算。

(9)若承包人的投标所报综合单价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高于重庆市2018定额规定的消耗量或企业管理费率、利润、一般风险费率高于重庆市2018定额相应标准的。在评标时未发现,在实施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修正耗量按重庆市2018定额规定的消耗量,修正企业管理费率、利润、风险费率按重庆市2018定额相应费率,修订相应的综合单价,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修正结果。若承包人的投标所报综合单价的材料消耗量低于重庆市2018定额规定的消耗量时,且该材料承包人自行采购时,结算时耗量不作调整;若该材料改为甲供,结算时该材料按照重庆市2018定额规定的消耗量计算,按照承包人该材料投标价格,从综合单价中扣除。

(10)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所报的同一种人工、材料、机械有多个价格时,结算时该项目按相应人工、材料、机械的最低报价调整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按各栋各专业中最低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11)中标后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将对承包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进行核查,若承包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超过招标时给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且在评标时未发现的,在工程结算时发包人将以发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基础,按照承包人的中标总报价与本工程的总价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进行同比例下调且按该项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发包人,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2)审核费用的支付:承包人在办理结算时应准确报送工程量和总造价,审核及审计时,若报送总价与初审总价相比审减率在5%以内【含5%,审减率=(报送总价-初审总价)/初审总价】,由发包人支付审核及审计费用;审减率超过5%时,超过5%部分的审减效益费需由承包人承担该超额部分的审减效益费,并在工程款中扣除。具体审减效益费以发包人与造价咨询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的计算金额为准。

14.3.3竣工结算价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善的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确认无误(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结算资料后,在后续结算手续办理过程中,若承包人仍在自行或根据发包人/第三方中介机构要求完善补正结算所需任何资料的,应视为承包人未提交完整有效的结算相关资料)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初步审核;发包人初审完成后再行报送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区国资委、审计局、****中心等,具体以项目实际情况为准,发包人无需另行通知承包人)复审/备案。该复审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各方据此完善《最终结算定案表》等结算手续。****中心、审计局或国家审计的审计报告金额为准。

二、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12.2 预付款”调整为: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的支付: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并提交相应预付工程款保证金或保函(必须为见索即付保函)后,支付合同总价25%的预付款;施工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价50%的当月一次性扣回预付款,若当月不足以抵扣预付款的,在下月工程进度款中陆续扣回,直至扣回所支付全部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25%的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并提交相应预付工程款保证金或保函(必须为见索即付保函)。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施工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价50%的当月一次性扣回预付款,若当月不足以抵扣预付款的,在下月工程进度款中陆续扣回,直至扣回所支付全部预付款。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

预付款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5%。

预付款担保的时间:至预付款支付之日起生效,至进度款显示预付款扣清之日失效。

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中“(2)款项支付:”修改为:①进度款采用按月计量支付模式,承包人当期完成工程量经监理单位、发包人共同审核确认后,当期进度款按审定产值的80%予以拨付。

项目人工费统一直接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承包人提交上月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凭证,作为办理当月进度款支付申请的前置必备资料,未按要求提交的,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当期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总额上限为合同签约总价的 70%,达到该限额后暂停支付进度款,待后续节点再行拨付。

四、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顺延至2026年10月19日9时30分。

注: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网(江津区)》上发布的关于本项目开标前的相关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知悉全部有关招标过程和招标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鸿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6日


[50011620260810002010101].CQCF
工程量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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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430/x5hYqKABMqitpwL5wv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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