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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关于规范易地搬迁群众通过加层或改扩建等方式解决新增住房需求行为工作指引

2026-08-06招标预告-需求贵州 - 六盘水市 关注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贵州 所属地区 六盘水市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城镇住房保障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决整治全市易地搬迁安置社区违规加层、无序改扩建、破坏社区风貌、危及建筑安全等突出问题,依法依规、便民高效保障搬迁群众合理新增住房需求,切实守住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风貌管控、耕地保护、防止返贫五条底线,根据《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黔府发〔2021〕7 号)、《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新增住房需求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建保发〔2021〕1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搬迁人口新增住房需求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大型易地搬迁安置区后续扶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六盘水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严守底线。严格遵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风貌管控、用地管理等规定,严禁突破政策红线、触碰安全底线。

2.保障刚需,分类施策。优先保障因婚嫁、生育、收养、分户等形成的刚性住房需求,严禁攀比建房、超标准建房、举债建房。

3.统一风貌,严控安全。加层改扩建必须与安置社区原有建筑风格、外立面色彩、层高、屋顶形式、整体风貌保持高度统一,确保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使用安全。

4.属地主责,高效便民。落实市(特区、区)人民政府统筹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审批、监管、执法主体责任。优化审批流程,推行联审联办、限时办结,切实为基层减负、为群众解难。

5.疏堵结合,以疏为主。规范加层改扩建与住房保障、存量房源调剂、租赁补贴、户型优化等多渠道保障并举,不搞“一刀切”、不搞“一禁了之”。

二、适用范围对象

本指引适用于六盘水市所有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社区、集中安置点内,已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搬迁安置住房。****城镇规划区、保障性住房管理范围,或依据规划不得进行宅基地加层改扩建的安置区,一律严禁加层改扩建,其新增住房需求统一通过当地住房保障体系解决。

三、准予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易地搬迁家庭,方可受理其加层或改扩建申请:

1. 户籍人口条件。申请人户籍登记在本安置社区,因合法婚姻、生育、收养、分户形成家庭人口实际增加,人均住房面积紧张,具有真实刚性改善需求(具体认定标准可由各市<特区、区>住建部门确定)。

2. 房屋权属条件。安置住房已依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产权清晰无争议、无抵押查封、无权属纠纷,且旧房已按政策拆除复垦(政策允许保留的除外)。

3. 结构安全条件。经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结构安全评估报告,确认地基、主体结构满足加层改扩建承载力要求;原房屋设计、建设已预留加层条件的予以优先支持。

4. 规划风貌条件。建设行为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占用消防通道、公共绿地、公共场地、安全退让距离,不突破安置区规划容量。外立面材质、颜色、门窗样式、屋顶形式必须与原建筑完全统一。

5. 政策合规条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重复享受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集资建房、安置房调剂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无违法占地、违规建房、拒不整改等不良信用记录。

6. 邻里关系条件。加层改扩建不影响相邻住户采光、通风、通行等合法权益,相关利害关系人无异议。

四、严禁审批情形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批准加层、改建、扩建、新建等建设行为:

1. 房屋位于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危险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

2. 占用消防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公共道路、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及防护间距的;

3. 房屋结构安全评估不合格,或原设计、建设未预留加层结构承载力的;

4. 拟加层改扩建超出规划层数、层高、建筑面积标准,或擅自改变房屋主体承重结构的;

5. 独栋、联排安置住房实施破坏性改建、扩建,影响建筑安全和整体格局的;

6. 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擅自改扩建且未完成整改的;

7. 影响相邻住户合法权益,未达成一致意见或未签订邻里协议的;

8. ****城镇规划区、保障性住房统一管理、不得实施宅基地加层改扩建的安置区;

9. 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禁止的其他情形。

五、建设技术标准

1. 层数控制。安置住房加层原则上仅限 1 层,总层数严格控制在 3 层以内,严禁超层建设。

2. 层高控制。加层层高不超过 3.3 米,底层层高不超过 3.6米。

3. 面积控制。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加层改扩建后,每户宅基地面积和总建筑面积均须符合《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及本市相关规定。农村区域每户总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 320 平方米以内。

4. 风貌控制。加层改扩建的外立面材质、颜色、门窗样式、屋顶形式、外墙线条必须与原建筑完全统一,不得擅自改变。

5. 安全控制。必须符合抗震设防、消防、结构、用电、用气安全规范,严禁违规改动承重构件,严禁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鼓励选用绿色建材。

六、规范审批流程

实行“个人申请—村社核实—公示监督—乡级联审—开工放线—施工监管—竣工验收—产权登记”全流程规范管理,全程办理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不增设任何前置条件、不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1. 搬迁群众申请。搬迁户以户为单位向安置社区居委会提交书面申请,附:身份证、户口本、不动产权证、结构安全评估报告、住房现状照片、诚信建设承诺书。

2. 村社核实公示。社区居委会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核查、人口核实、需求核实,并将申请信息、建设方案、邻里意见等在社区公示栏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统一报送乡镇(街道)。

3. 乡级联审批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5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统一核发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批复、加层改扩建施工告知单、风貌管控要求告知书。

4. 开工放线定位。经批准后,建房户向乡镇(街道)申请开工放线,乡镇(街道)在 3 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定位,确定用地边界、建筑标高、外立面控制线等。

5. 施工过程监管。由乡镇(街道)负责日常巡查管控,住建部门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实行必要检查、无事不扰,不搞重复检查、不搞过度督查、不增加基层负担。

6. 联合竣工验收。竣工后 1 个月内,建房户主动申请验收,乡镇(街道)组织相关机构联合验收,5 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意见。

7. 不动产变更登记。验收合格后,依法依规申请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实现合法建设、规范确权、权益保障。

七、安全风貌管控

1. 施工安全管理。加层改扩建必须选用合格建筑材料,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建,签订安全施工责任书,严禁无资质施工、野蛮施工。

2. 质量安全监管。乡镇(街道)对基础、主体结构、屋面等关键部位开展必查,严禁擅自开挖地下室、改动承重结构、占用公共空间,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停工整改。

3. 消防安全管控。不得堵塞消防通道、遮挡消防设施、占用防火间距,必须符合安置社区消防安全统一要求。

4. 风貌刚性管控。凡外立面、色彩、屋顶、造型与原建筑不一致、破坏社区整体风貌的,一律不予验收、不予确权、不予备案。

5.地质灾害防治。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周边的建设行为,须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乡镇开展危险性评估,落实防治措施。

八、多元需求保障

搬迁家庭因新增人口导致住房困难的,坚持“能规范则规范、能调剂则调剂、能保障则保障”,优先通过以下渠道统筹解决:

1. ****城镇住房保障。县级生态移民部门动态摸排需求,及时推送住建部门。符合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优先实物保障;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及时足额发放,实现应保尽保。

2. 盘活存量安置房源。县级政府统筹盘活安置社区剩余安置房、配套公租房、闲置公共服务设施,以优惠租金定向保障搬迁家庭过渡或长期居住需求。

3. 支持市场化购房安居。落实搬迁群众购买商品住房信贷、税费减免、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优惠政策,支持群众通过市场渠道改善居住条件。

4. 规范宅基地新建住房。在安置区规划预留宅基地范围内,符合“一户一宅”、规划管控、风貌要求的,按程序审批新建住房。

5. 优化户型内部改造。鼓励通过对安置住房内部隔断、功能优化、空间提升等不改变外立面、不增加建筑面积的方式改善居住条件。

九、部门协同机制

1.市(特区、区)生态移民部门,牵头统筹协调,负责需求摸排、政策衔接、督导检查。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卫星遥感监测、信访举报核查等方式开展监督,重点督办重大典型案件,强化业务指导、执法支撑和政策培训。

2.市(特区、区)****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提供农村住宅通用图集、风貌引导、施工质量安全技术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管理。

3.市(特区、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规划许可、用地审查、不动产权登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指导。

4.市(特区、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具体负责“一窗受理”、联审联办、开工放线、动态巡查、竣工验收等全流程管理;对风险线索、群众举报、社区报告及时核查处置,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6.社区(村)组织,负责政策宣传、申请受理、入户核实、公示、日常巡查、现场劝阻、第一时间上报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十、保障措施

1. 全面排查整治。各市(特区、区)立即开展安置社区违规加层、违规改扩建全面排查整治,建立问题台账、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2. 坚持疏堵结合。既要从严管住违规乱建行为,更要用心解决群众合理住房需求,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运动式执法。

3. 严守纪律要求。严禁以任何形式向群众违规收费、摊派费用、增设审批门槛,严禁吃拿卡要、优亲厚友。

4. 强化政策宣传。通过入户宣讲、公示公告、微信群、明白卡等方式,做到政策户户知晓、流程人人明白,引导群众依法建设、安全建设、文明建设、风貌统一建设。

5.处置违规行为。未批先建的,立即责令停工,限期自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依规处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户主自行承担。超层、超面积、改变风貌、改动结构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拒不整改的,纳入失信记录,暂停享受相关后续扶持政策。对存在结构安全、消防安全重大隐患的,立即停止使用、限期拆除,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占用公共绿地、道路、消防通道、公共设施用地的,无条件恢复原貌。非法占地、违规建设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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