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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委第五巡察组对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开展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进展情况的报告

2024-03-29招标预告-意见云南 - 昆明市 - 安宁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噪声污染反复投诉的重点单位和项目
省份/直辖市 云南 所属地区 昆明市 - 安宁市
采购单位 松华坝管理处 项目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经区委统一部署, 2023 年 6 月 16 日至 7 月 26 日 ,区委第五巡察组对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开展了巡察,并于 9 月 18 日向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党组进行了反馈。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党组高度重视,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不回避、不遮掩,坚决整改、立行立改,切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反馈的 四 个方面 61 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3 5 个,基本完成整改 24 个,未完成整改 2 个。

一、 整改进展情况

(一)针对 “ 树牢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缺位,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细致 ” 的整改进展情况

1. 针对 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推进新时代生态环保工作高质量发展动力不足问题。 党组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的重要论述领悟不深,落实区委 “ 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要求 ” 谋划不足,监督监管有差距。

一是 大气污染精细化防控不到位。 2019 年,全区轻度污染 4 天; 2020 年轻度污染 1 天; 2021 年轻度污染 5 天, 2022 年轻度污染 2 天, 2023 年 1-4 月轻度污染达 7 天。辖区大气优良率呈 “ 过山车 ” 态势,党组未深入查找自身存在不足,优化防控措施。

整改进展: ( 1 )加强大气污染精细化防控,制定并下发了《 2023 年盘龙区春夏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 2023 年盘龙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迎接上级开展年终考核,并做好区级考核,争取空气质量持续向好。( 2 )根据上级空气质量 7 天预报,及时通报天气情况及扩散条件,启动空气质量预警,组织开展空气质量应急分级响应,精准下达调度指令。截至 2023 年 12 月 13 日共启动预警 14 次,其中橙色预警 1 次、黄色预警 13 次。( 3 )加强部门联动,协同大气污染防控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依据职责开展联防联控工作 14 次。根据时间要求结合我区站点实际与五华、官渡开展联防作业 2 次。( 4 )将大气污染防控工作列入局党组议事日程,今年以来共召开局党组会议 26 次,专题研究大气污染防控工作,针对辖区大气污染防控工作实际情况,提高防控工作的精准度。截至目前,盘龙区空气质量优良率排全市前列。 (基本完成)

二是 保障群众饮用水质理念未树牢。 2022 年 4 月,松华坝水库因市水务局清淤工程施工导致水质超标,生态局未积极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健全防护措施。同年 6 月,因市水务局施工勘测,松华坝水质再次超标。

整改进展: ( 1 )加强水质监测及预警通报。 2023 年,启动松华坝水源保护区水质调度工作机制 1 次,对于水质下降的断面及时通报给相关单位,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排查及原因分析,及时调度进展情况,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2 )加强与市松华坝管理处等相关部门沟通对接。我局已致函市松华坝管理处请求加强松华坝水库水质保护工作沟通协调,要求其在库区实施治污清淤工程时,提前三个月向我局通报工程实施计划,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紧盯水质目标,确保达标向优。通过实施松华坝水源保护区各项保护措施,松华坝水源保护区各考核断面 2023 年年均水质全部达标。其中, 1 个国考断面,为松华坝水库坝口,年均水质 II 类; 2 个省考断面,为松华坝水库坝中和牧羊河高枧槽断面,年均水质均为 II 类; 2 个市考断面,为松华坝水库和冷水河白邑桥断面,年均水质均为 Ⅱ 类。( 已完成 )

三是 攻坚克难劲头不足。 2019 年至 2020 年,金汁河王大桥国考断面水质均保持三类水质, 2021 年 9 月该断面水质标准由四类升至三类后,党组未能保持良好势头,多措并举保持水质平稳, 2021 年断面水质考核不达标。

整改进展: ( 1 )加强水质监测及预警通报。 2023 年,启动金汁河王大桥断面水质调度工作机制 5 次,对于水质波动的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单位,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排查及原因分析,及时调度进展情况,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2 )针对王大桥断面溶解氧超标的问题,积极寻求上级技术力量支持, 10 月份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我区开展现场技术帮扶,指导帮助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开展整改工作。截止目前,金汁河王大桥断面溶解氧指标值显著提升,达 III 类考核标准。( 3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 2023—2025 年)》的通知(昆政办〔 2023 〕 50 号)中明确的水质考核断面和标准,盘龙区共有 2 个国考断面,分别是金汁河王大桥断面和松华坝坝口断面。 2023 年 1-11 月松华坝坝口和王大桥断面年均水质达标率 100% 。( 已完成 )

四是 地下水污染防治落空。 2019 年盘龙区 7 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监督防治职能调整至生态局后,生态局以缺乏上级文件要求为由,每年仅组织一次对监测点的走访。 2020 年至 2021 年市生态局对上述地点开展水质监测,发现存在不同程度的水质污染,生态局未积极采取措施,堵塞防控漏洞。

整改进展: ( 1 )积极对接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梳理地下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部门职能职责。( 2 ) 2023 年 10 月 9 日盘龙区人民办公室印发《盘龙区 2023 土壤、农业农村、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任务分解方案》,要求各相关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3 )根据排查情况,盘龙区无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重点污染源。( 4 )截止 2023 年 12 月针对地下水国控点进行巡查 70 人次,国控点周边暂未发现超标工业企业及畜禽养殖单位。 (已完成)

2. 反馈问题指出:****中心的宗旨意识树得不牢,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有推脱。 党组对如何推动 解决群众长期投诉问题的 思路不宽,工作主动性 不够。

一是 回应群众所想所急所需不到位。 2019 年至 2023 年 7 月,生态局共受理涉及污水、废气、噪声、渣土等信访举报 20128 件,其中建筑噪声信访投诉件 14268 件,占比 70% ,党组未针对噪声污染反复投诉的重点单位和项目加强研判,统筹相关部门集中施治,噪音投诉居高不下。

整改进展: ( 1 ) 2023 年共受理涉及污水、废气、噪声、渣土等各类环保投诉 4583 件,针对噪音投诉居高不下的情况,昆明市盘龙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梳理了群众集中、重复反映的噪声信访问题,报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联合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信访局等部门及街道相关工作负责人召开了 “ 影响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噪声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推进会 ” ,围绕 “ 切实解决环境噪声污染问题,提高辖区的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 展开工作部署,建立长效联动机制。( 2 )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关于细化夜间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联合公安、城管、住建等部门年内开展建筑施工工地噪声联合执法整治行动 11 次,发现违反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已完成)

二是 主动作为有欠缺。 2018 年至 2023 年 7 月,生态局先后收到金****小区附近调蓄池污水外溢、臭气扰民投诉件 16 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系滇池管理局、市排水公司负责为由进行转办,未正面回应臭气扰民问题。直至 2023 年 7 月 13 日,水务局牵头处理该问题后,生态局才委托监测公司开展执法监测。

整改进展: 针对 “ 金****小区附近调蓄池污水外溢、臭气扰民 ” 问题,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已主动联系水务局及滇投公司说明现场调查处理情况, 7 月 13 日生态环境局委托监测公司开展执法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未超标,生态环境局已将监测结果移交水务局处理(目前,调蓄池已停用),后续我局将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避免问题反弹、重复投诉情况出现。 (已完成)

3. 反馈问题指出:局党组协调各方不主动,未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 “ 大环保 ” 格局。 党组对自身职能定位把握不准,以监督监测和执法管理作为自身主责主业,缺乏 对全区相关部门统筹协调和科学指导,未形成多方协作的工作机制。

一是 统筹全区生态质量考评缺位。 2018 年至 2021 年,全区生态质量考核保持平稳态势,生态局满足于已有成绩,未深入研究影响全区生态质量的短板、弱项,供区委区政府作为决策参考,也未对相关部门提出科学建议,协助优化工作流程。

整改进展: 我局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收到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 2022 年度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的函》(云环函 [2023]563 号),盘龙区为 “ 基本稳定 ” 。根据该考核结果,我局将立即开展研判,并于 2024 年 1 月形成相关报告。 ( 已 完成)

二是 职责定位有偏差。生态局未按照《盘龙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要求,统筹推进全区防污治污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将自身定位为 “ 配合 ” 部门,如,配合水务局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治理,弱化了自身监督管理的职责。

整改进展: ( 1 )分局党组专题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2 )根据省市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要求,将会议精神传达至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及涉农街道办事处,督促落实相关要求,截止 2023 年 12 月转发文件 8 份,组织参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培训 2 次。( 3 )强化监督管理职责,截止 2023 年 12 月共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巡查检查 34 人次,向相关责任主体发送检查发现问题通报 2 份。 (基本完成)

三是 环保督察整改有 “ 留白 ” 。 2021 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盘龙区反馈 168 件交办投诉件,区环督办作为整改统筹协调部门,对整改情况审核把关不严。有 2 件投诉件通过区级验收后,在上报市级验收时被指出仍存在违规事项界定不明确、补充市级审批材料等,要求延后验收。

整改进展: X2YN202104120004 、 X2YN202104270033 已于 12 月 10 日顺利通过市级验收,下一步将严格按照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整改工作落实。一是强化对全区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已完成整改的反馈问题开展自查自验工作,并尽快上报市级部门验收销号。二是严格落实调度核查通报机制,每季度将进展情况向区委、区政府通报。定期开展现场核查,确保所有反馈问题的办理情况详实、数据准确、整改到位、防止反弹。三是通过督促、现场核实等方式,压实中央、省环保督察投诉件牵头单位责任,强化配合督办单位配合意识,严格执行 “ 街道吹哨、部门报到 ” 机制,对照交办反馈问题整改措施要求开展整改工作核实,抓实问题办理。严格按照 “ 一个问题、一名责任领导、一个牵头单位、一套整改措施、一抓到底 ” 的要求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确保全面彻底整改到位。( 已完成 )

四是 构建联动机制不完备,对企业指导服务不够。生态局对街道工作监督多指导少,未与街道形成良好联动机制,依然以 “ 单兵作战 ” 方式开展环保监管工作。巡察组在走访过程中,部分企业反映希望生态局用 “ 听得懂 ” 的语言多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培训,指导企业规范生产。

整改进展: ( 1 )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以图片、视频等方式开展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法, 2023 年 10 月至今共发布普法宣传 12 条次;( 2 )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发布生态环境类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共计 3 期 14 个典型案例;( 3 )研究推进 2024 年法制宣传工作,***网络课堂。( 4 )每月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开展餐饮油烟联合执法,年内共计发放《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宣传手册》等宣传材料 115 份,对餐饮油烟净化、隔油设施等要求进行了细致讲解,宣传引导餐饮经营企业自觉履行义务,鼓励群众共同参与盘龙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已完成)

五是 水环境源头治理有短板。 2021 年,金殿水库水质经生态局检测为劣五类水质。经相关部门整改后,水质恢复至五类。生态局以水质满足景观用水为由,未进一步对影响水质的化学需氧量和总磷量居高不下的问题向街道提出科学建议和指导,从源头杜绝污染。

整改进展: ( 1 )加强水质监测及预警通报。密切关注主要污染指标浓度值变化,注重风险管控与防范,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经查,金殿水库 2021 年年均水质劣 Ⅴ 类, 2022 年年均水质 Ⅴ 类, 2023 年年均水质 Ⅳ 类,水环境质量已显著提升。( 2 )加强指导。我局已致函区水务局、双龙街道办事处,帮助分析金殿水库近 3 年水质状况,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要求加强金殿水库断面水质提升工作,并将金殿水库断面水质监测列为常态化工作,按月开展水质监测,及时预警预报,督促责任部门采取措施,确保金殿水库水质稳定。( 已完成 )

4. 反馈问题指出:党组牵头管总意识不强,管理工作有 “ 盲区 ” 。 党组对内管理不严谨不细致,部分工作推进缓慢,工作质效不凸显。

一 是 工作不积极不主动。 2018 年区政府下发《盘龙区土壤污染防治方案》后,昆明农药厂、长地埂先后发现土地污染问题, 2022 年 1 月,区委主要领导根据新出现的情况在区委全会上要求 “ 细化完善全区土壤防治方案 ” ,党组未主动研究,代拟完善方案。

整改进展: ( 1 ) 2023 年 10 月 9 日盘龙区人民办公室印发《盘龙区 2023 土壤、农业农村、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任务分解方案》,持续深化土壤污染防治与风险管控;( 2 )污染地块原昆明市农药厂两个地块成暂不开发,现处于持续风险管控中;督促长地埂五金器材厂地块责任人尽快完成第二阶段土壤块详细调查,并将督促通知抄送相关责任部门;( 3 )截止 2023 年 12 月针对污染地块进行监督检查 12 人次,并形成地块现场监管表。 (已完成)

二 是 “ 争当排头兵 ” 工作滞后。 2020 年生态局绩效考核为全市第二, 2021 年因特色亮点不足,掉落至全市第八。党组未深挖问题根源,及时整改。 2022 年因系统录入不规范,绩效考核再次被定为全市第八。党组寻标、对标、达标工作流于形式。

整改进展: 分局积极挖掘项目申报、资金争取、固定资产投资入库、宣传报道等工作亮点,争取加分。加强日常工作调度,做好规定动作, 11 月 28 日,主要领导专题召开信息系统录工作会议,督促各类信息系统实时录入,并开展培训。采取走出去带进来的方式,到安宁分局分局进行学习,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创先争优。目前绩效考核已开展,现场检查各项工作推进较之往年提升明显,结果还未反馈。 (基本完成)

三是 项目推进迟滞。 2019 年 12 月生态局争取到省级专项资金委托第三方开展松华坝水源区有机农业土壤修复关键技术与应用示范项目,项目拟验收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生态局在项目开展过程中与第三方沟通不畅,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确保项目有序推进,直至巡察进驻,该项目仍未完成验收,项目资金 69.6 万元长期挂账。

整改进展: ( 1 )我局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关于组织昆明市松华坝水源区有机农业土壤修复关键技术与应用示范项目验收的申请》。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下达《关于组织昆明市松华坝水源区有机农业土壤修复关键技术与应用示范项目验收的通知》,并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完成验收;( 2 ) 2023 年 12 月 14 日局党组召开会议研究通过关于支付昆明市松华坝水源区有机农业土壤修复关键技术与应用示范项目剩余款项事宜;( 3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验收要求,收集相关资料。 (基本完成)

四是 工作思路单一,等靠要思想严重。 2009 年区政府按照昆明市 “ 创模 ” 要求,分别在世博园正门、金星宾馆、****广场等六个人群密集区投资 118 万余元安装噪声屏,用于播出各监测点实时噪声、气象监测指数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 2022 年 1 月,因市、区政府未能保障运营经费,生态局停止噪声屏运营。在此期间,党组未积极寻找途径解决运维问题,导致噪声屏搁置使用长达一年半,造成国有资产的损耗。

整改进展: ( 1 )在党组会上专题研究噪声屏停运事宜,将噪声屏运行维护费用纳入 2024 年预算申请,向市、区两级财政申请运行维护经费;( 2 )进一步梳理噪声屏固定资产权属,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汇报,恳请区政府研究明确噪声屏固定资产划转问题,目前固定资产权属划定工作还未完成,待固定资产权属确定后,分局将积极推进噪声屏运营工作;( 3 )对噪声屏开展巡查,避免发生噪声屏人为损坏等情况。 (未完成)

5. 反馈问题指出:党组对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性认识不深刻,作用发挥不充分。 局党组统筹推进 “ 优化营商环境 ” 专项工作不严格,工作成效 “ 缺斤短两 ” 。

一是 党组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重视不够。 2021-2023 年,生态局在全区三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中因未按要求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未提供专题研究指标营商环境工作台账等原因被扣分。

整改进展: ( 1 )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信息修复相关政策及要求学习,提升服务企业水平;( 2 )加强信用修复宣传,落实信用修复告知制度,督促执法人员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一并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 3 )协助企业办理信用修复工作,***网站公开信息修复指南及流程,对修复中存在困难的企业,积极指导企业完成信用修复工作。截止目前,完成 6 家次。( 4 )每季度至少在党组会上专题研究一次营商环境工作。 2023 年第 3 季度已在党组会专题研究优化营商环境 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率指数指标,通报了 2023 年二季度优化营商环境大竞赛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率指数指标考核得分情况和扣分项,同时研究三季度考核情况,预判可能扣分的事项。由我局召集相关责任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可能扣分事项进行提前沟通对接。 (已完成)

二是 部分工作落空。 2022 年 3 月,市生态局下发《关于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优化环境执法方式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十三条措施》,生态局未按文件规定,建立企业环保服务局长接待日制度,也未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主动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开展容错探索机制。

整改进展: ( 1 )定期开展 “ 企业环保服务局长接待日 ” 工作,企业缴清罚款后下达信用修复告知书,主动帮扶企业进行企业信息依法披露、行政处罚信用修复,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2 )根据省市关于对违法行为实施容错机制的相关规定要求,分局正抓紧制定针对 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主动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开展容错探索机制的实施清单,待完善后及时发布 。 (基本完成)

三是 主动服务企业不足。 2022 年 4 月,生态局组建四个工作组结对企业开展帮扶工作,但部分工作组在当年 8 月后未再开展此项工作,企业结对帮扶 “ 虎头蛇尾 ” 。生态局召开座谈会向企业进行法治宣传,了解企业诉求,但未按照市生态局要求对受到重大处罚行政相对人实现回访全覆盖。

整改措施: ( 1 )对《盘龙区 2022 年度环保重点帮扶项目清单》进行梳理,回访项目联系人,第四工作组涉及的 8 家项目暂未需要帮扶解决的问题;( 2 )已组织全体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进行重大处罚行政相对人回访制度培训学习,要求执法人员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工作办法》,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年内无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3 )已于 2023 年 11 月份对 2022 年 4 月组建的四个工作组开展帮扶的企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回访,对于需要服务和解决的问题及时帮扶到位。( 已完成 )

6. 反馈问题指出:规范执法主责 意识不强,行政 执法质量不优。 党组对执法大队刚性约束有缺失,对规范办案执法监管不够有效,执法大队人员法治素养有待提升,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不足,执法质量不够高。

一是 行政执法不严肃。 2022 年,执法大队在办理中国冶金地质总局昆明地质勘查院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案件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污染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学习不到位、理解不深刻,执行法律条款引用不完整,核查处罚要素不严谨,党组对案件办理精细化管理不到位。

整改进展: ( 1 )已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培训,邀请律法专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污染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逐条解释,深化执法人员对法律条款的理解,不断提升一线环境执法队员依法行政能力;( 2 )昆明市盘龙区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赴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实地参观了安宁分局环境执法办公区域,现场翻阅了行政处罚案件卷宗、执法检查台账等工作资料,并在执法经验交流学习座谈会上与安宁分局的领导、执法人员就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行政许可信息公示、环境信访问题处置、***平台应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学习和借鉴兄弟单位在 “ 执法大练兵 ”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方面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能力。 (基本完成)

二是 案件办理程序不规范。执法大队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中责任心不强,多份案件处理程序不规范。经巡察组抽查发现, 3 件案件办理时间超过 90 天,存在超期办理的嫌疑。

整改措施: ( 1 )已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培训,进一步学习行政处罚程序、案件办理时限、信息录入及案件归档等内容,规范办案执法监管;( 2 )办案人员办案质量已列入年底评先评优依据。 (基本完成)

三是 案件审理不严格。政策法规部门未严把案件质量关, 2019 年至 2022 年,有 37 件案件内部审批表、 78 件结案审批表存在未填写审批表、填写要素不完备、未经领导签批等问题,有 100 件案件未附代收罚款收据,落实行政处罚决定有漏洞,存在廉政风险。

整改进展: ( 1 )对 2019 年至 2022 年期间共计 253 件案件卷宗档案进行审查,逐一对照查找问题,编制《 2019-2022 年行政处罚案件归档审查反馈意见表》,督促承办人规范整改要素填写及领导签批。( 2 )在《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流程》的基础上,结合我局实际,将行政执法具体流程进行进一步细化,拟定《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行政执法流程》,督促行政执法各相关责任人遵照流程开展行政处罚,目前该流程正在进行征求意见及修改完善。 (基本完成)

四是 案件管理混乱。执法大队与政策法规部门未建立案件移交机制,执法大队对三个中队办理案件底数不清,在巡察组督促下才理清历年来案件总量。 2019 年办结的 2 件案件直至巡察撤出前一天才找到。 2021 年有 9 件案件未办结; 2 件案件作废。 2021 年至 2022 年共 8 件已结案件未移交归档。

整改进展: ( 1 )督促完成 2021 年 9 件案件结案, 2022 年 8 件已结案件移交归档工作。( 2 )加强行政处罚案件案卷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流程(试行)》,拟定并印发《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行政处罚案卷档案管理办法》,明确了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编制、案件移交流程及要求,理清执法大队与政策法规部门职责,并督促各部门遵照执行。 (基本完成)

五是 行政处罚留 “ 尾巴 ” 。 2021 年办理的穆之康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案件处罚 10 万元,至今还有 5 万元罚款未收回。 2022 年办理的双龙街道麦地塘三社李兆雄案处罚 1.7 万元,逾期未缴纳罚款。执法大队对上述问题未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整改措施: 建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长效机制,配合司法局、检察院将年***平台,目前梳理出涉及难以结案、执行困难的重点问题案件 3 起,已及时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2 年办理的双龙街道麦地塘三社李兆雄案处罚 1.7 万元,目前已缴清罚款; 2021 年办理的穆之康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案件处罚 10 万元,至今还有 5 万元罚款未收回,执法人员定期走访了解其实际生活情况,待其有缴款能力后进行追缴。 (基本完成)

(二)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有差距

1. 反馈问题指出:党组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不到位。

一是 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严格。 2019 年 -2021 年,单位和班子成员的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均未经会议研究审定; 2022 年个别党组成员调整分工后,仍然照搬照抄 2021 年的《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 2021 年 -2022 年,执法大队负责人与多名工作人员对自身岗位职责、风险点的描述、防控措施等内容一模一样。

整改进展: ( 1 )各科室根据职能职责重新梳理了权责清单,已填写《部门(单位)岗位权责清单》、《部门(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报综合科;二是班子成员及各科室干部职工根据职能职责查找个人岗位存在的风险点,已填写《重点岗位个人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三是 8 月经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后,已填写《部门(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 已完成 )

二是 警示教育治本作用发挥不充分。 2021 年、 2022 年局机关均有工作人员因违纪被处分,党组未针对近年单位出现的经商办企业等突出问题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

整改进展: ( 1 ) 2023 年 12 月分局组织警示教育学习。会上结合学习内容针对近年来单位出现的经商办企业等突出问题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 2 ) 2023 年 11 月开展了公务员违规经商办企业排查整治行动。( 已完成 )

三是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反馈问题整改不力。 2019 年检查指出局党组存在 “ 部分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针对性不强 ” 、 “ 执行述责述廉制度不到位 ” 和 “ 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到位 ” 的问题, 2021 年 -2022 年上述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进展: 分局坚持每季度开展 1 次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负责人的廉政谈话。 2023 年分局已完成谈心谈话 42 人次。往年存在问题已整改到位( 已完成 )

2. 反馈问题指出:党组廉政责任风险意识不足,对下传导压力不够。

一是 资金监管主责意识不强。 2019 年,局机关从差旅费中列支 3 名人员的培训费 8100 元。 2020 年局机关使用工会会费报销 27 名劳务派遣人员工会餐费 2662.2 元。 2022 年,局机关违反执行环保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工作经费的规定,***网运行补助经费报销误餐补贴 750 元。

整改进展: ( 1 )整改以来,局机关、大队、监测站出差报销严格落实在 “ 公务出行 ”APP 完成事前、事中、事后报销程序,分局未发生差旅费列制作其他费用报销的情况。( 2 )加强资金审核把关,严格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及内部控制要求,对经费报销认真研究,科学资金支出计划。严格落实环保专项资金仅用于项目建设的总要求,严控项目办公经费开支。( 3 )工会经费严格按照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强化工会经费事前、事后报销审核。( 4 ) 2020 年局机关使用工会会费报销 27 名劳务派遣人员工会餐费 2662.2 元已完成补缴。 (已完成)

二是 对采购监管不严。 2019-2022 年,局机关向第三方采购主题宣传活动服务中,投标单位均系云南煌煜嘉商贸有限公司等 3 家公司,且其中 2 家公司法人代表均为同一人,局机关未深入了解投标公司情况,廉政隐患凸显。

整改进展: 一是根据分局实际对《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内部采购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二是严格招投标程序,从 2023 年 9 月开始,分局采购都进行了三家比价,并对申报报价的公司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股东信息等程序对股东进行审查,超过 2 万元以上(含 2 万元)的采购都进行了上会研究。( 已完成 )

三是 部门资金统合混用。 2021 年生态局、监测站和执法大队根据机构改革要求,分别开立预算账户,资金分别下达。但生态局仍延续此前资金统一使用模式,在涉及人员的资金使用过程中,三个账户资金相互拉扯混用,导致账户间明细不清。

整改进展: ( 1 )根据市级财政支出统一安排, 10 月份进行预算科目调整,将结余科目调整为必要支出科目,如:将结余差旅费、物业费等调整为办公费进行列支,加强资金科学管理,结合现状,分局严格统筹了机关、大队、监测站公用经费开支,严格执行钱随编走、事随编出原则,在支用各类办公经费时,严格区分机关、大队、监测站经费进行开展。( 2 )经请示对接, 2024 年将按照上级调整,三个账户将合并,合并后将严格按照规定开支。 (基本完成)

四是 统筹工作经费不到位。 2020 年局机关组织全局 82 名干部职工进行体检,由于公用经费和办公经费不足以全额支付体检费,局机关当年向体检方支付部分体检费,第二年占用执法大队工作经费 80252.96 元用于补足剩余部分,造成 2021 年执法大队监察经费使用紧张。

整改进展: 加强资金统筹使用, 10 月份,科学编制上报了 2024 年度预算,综合统筹各类办公经费支出,合理项目计划。 (已完成)

五是 存量资金上缴不及时。生态局剩余土壤污染点位详查补助经费和市级水质自动站建设补助经费共计 40.38 万元已挂账 3 年以上。局机关未按照区财政局要求,将上述资金上缴财政统筹使用。

整改进展: 加强资金使用效率,积极推进资金支用进度,针对项目已完成,项目资金剩余情况,积极向昆明市财政局、盘龙区财政局上缴存量资金。土壤污染点位详查补助经费和市级水质自动站建设补助经费共计 40.38 万元,已按要求上缴市级财政。 (已完成)

六是 资金处理不及时。因疫情期间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 2021 年 7 月局****中心市场有限公司退回 2020 年社保多缴费用 96,581.08 元,但局机关未跟进了解相关政策,退缴费用仍处于挂账未进行处置。

整改进展: 主动对接盘龙区财政、税务、社保等部门,做好退回社保费的上缴工作。经与盘龙区财政对接,已与 2023 年 11 月完****中心工作。 (已完成)

3. 反馈问题指出:干部监管宽松软,推进作风建设不深入。

一是 对 “ 重点 ” 人员的管理不敢动真碰硬。 2019 年生态局工作人员 1 人涉嫌合同诈骗被司法机关给予不起诉决定,决定书中明确该同志系昆明亚飞广告有限公司、云南道骊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嫌违规经商办企业。党组未跟进了解相关情况,对其加强监管。 2023 年,局机关开展 “ 太平官 ” 整治测评, 40 名参与测评人员有 22 人反映 1 人存在 “ 躺平 ” 问题,但局机关近 3 年对该人年底考核评定均为 “ 称职 ” 。

整改措施: ( 1 )严格按照争当 “ 实干家 ” 、整治 “ 太平官 ” 工作方案,加强干部管理,突出重点人员管理。结合干部现实表现,对该干部评定上报了 2 、 3 季度 “ 太平官 ” ,将样按要求落实整治要求。( 2 )严格公务员考核,切实根据干部现实表现开展季度考核和年底考核,以实际工作水平和 “ 太平官 ” 评定考核等次,年底考核等次将按照市局工作进度严格开展评定。 (基本完成)

二是 厉行节约意识不强。 2019 年至 2022 年,局机关以每次 600 元 / 次或 800 元 / 次的价格聘请速记员进行行政处罚听证会速记工作,共报销速记费 7000 元。***网上速记软件仅为 100-1000 元不等,局机关在自身经费不足的情况下,未调整工作方式,减少不必要支出。

整改进展: 严格落实《盘龙分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方案》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调整行政处罚听证会记录方式,通过采用速记软件与工作人员记录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行政处罚听证会记录。 (已完成)

三是 生态局实验室管理机制不健全,日常 管理不精细 。巡察组现场走访发现,实验室冰箱内装有个人物品,高危化学试剂领用缺少分管领导和保管人签名,工作人员未穿防护服进行实验检测,实验用具未及时清理等问题(已自行整改)。经查验,实验室共有 67 项检测能力,但少部分项目未开展持证上岗,危险废物未设置单独存放空间, 原子荧光光度计和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上所贴设备状态合格已过期 。

整改进展: ( 1 )实验室冰箱内装有个人物品、高危化学试剂领用缺少分管领导和保管人签名,工作人员未穿防护服进行实验检测,实验用具未及时清理,原子荧光光度计和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上所贴设备状态合格证已过期问题,已于当日立即整改,并要求所有监测人员养成良好工作习惯,长期坚持;对现有实验室空间进行优化,已 2023 年 7 月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 )实验室少部分项目未开展持证上岗考核问题,已根据实验室实际情况及项目情况进行梳理、准备,拟分阶段开展持证上岗考核,拟计划于 2024 年 6 月底前完成。( 基本完成 )

四是 政务信息公开管理不规范。 2021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3 年 6 月 29 日,***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上共发布 196 条信息,其中 100 余条未按程序审批即直接发布。 2022 年 12 月 26 ***网站上发布的《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关于对〈盘龙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存在行文不规范、文字不通顺、多字错字、发文日期逻辑错误等问题,存在舆情风险。

整改进展: 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管理。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公开 “ 三审三校 ” 审批制度。在信息公开前,督促拟稿人填写《***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开发布审核表》,严格落实拟稿人、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三级审批,确保审批完成后方可进行信息公开。 2023 年四季度共公开信息条 40 次,审批条 40 次。 (已完成)

4. 反馈问题指出: 制度制定不科学, 内控执行不到位 。

一是 内控管理主责意识不强。 生态局每年用于购买服务拨付资金达 280 余万元, 但党组 未按照 内控制度规定,要求内控 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定期 开展内控 建设日常工作和 风险评估工作。

整改进展: 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规定,修订完善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内部采购管理办法》。( 1 )签订涉及经费合同局邀请法律顾问进行审核。( 2 )要求第三方签订廉政承诺书。( 3 )党组研究经费事项,涉及大额经费开支,在完成工作任务,开展经费拨付前,党组对经费事项风险进行研究后确定拨付事宜。( 4 )制定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 “ 三重一大 ” 及内部控制风险评估表,对相关事务进行评估。 (已完成)

二是 内控制度 “ 大 ” 而 “ 空 ” 。 2018 年局机关制定的《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规定非政府采购可采取 “ 询价采购或直接采购 ” ,指导部门实施采购不具体不明确,采购部门随意性大。 2022 年,监测站使用询价采购的方式购买实验室易耗品共计 7.6 万元,办公室直接采购购置办公用品共计 4.1 万元,各部门执行零星采购采用方式不一。

整改进展: 修订完善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内部采购管理办法》以及 “ 三重一大 ” 议事机制,对询价采购或直接采购事项进行具体明确,对大于 2 万元以上的采购事项报党组会研究确定采购方式。 11 月采取统一询价的方式确定了办公用品供应商,并确定的报价清单,按照工作进度开展零星采购。 (已完成)

三是 合同管理不到位。局机关未按照内控要求对签订合同进行认真审核,经核查,生态局所签订多份合同存在未盖章、无签约日期、签约人未经法定人授权等要素缺失问题,部分合同存在签订时间和询价时间倒置,拆分合同等情况,内控监管不规范。

整改进展: 修订完善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合同管理规定》,对分局开展各类采购、服务等事项签订的合同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并采取合同统一规范编码的方式进行管理,并加强合同的法治审查、合理性审查,确保规范管理。 (基本完成)

四是 财务人员廉政风险意识不高。 2019 年 -2020 年生态局报销工作误餐费审批滞后,财务人员报账时未按财务要求对发票进行形式审核, 2019 年仍使用通用定额发票进行报销。

整改进展: 严格经费报销程序,督促经费使用人员实报实销、及时报销,督促财务人员及时审批。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外出参加上级组织财务培训 3 人次,严格报销审核。整改以来未发生使用通用定额发票进行报销、工作误餐审批滞后等情况。 (基本完成)

五是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久拖不决 。 2019 年生态局上划后,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不到位,至今未完成固定资产的划转,导致固定资产产权不清,部分监测项目无经费运维。

整改进展: 经与市局职能处室请示对接,及时请示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进固定资产上划工作。 2023 年 7 月 27 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就大气自动站等相关资产上划予以明确回复,指出盘龙区辖区内 7 座大气自动站、 3D 雷达站、噪声显示屏(建设单位为盘龙区人民政府)等设施不在上述范围,属于盘龙区区级环境污染防治与监管事权设施,其运维保障应当由区级财政予以保障,建议这部分资产不予上划。 2023 年 12 月 8 日,区政府专题会研究,提出房产及 7 座大气自动站、 3D 雷达站、噪声显示屏等设施暂不上划,其余资产按要求上划。目前,分局正按要求推进资产上划工作。 (基本完成)

5. 反馈问题指出:公务用车管理混乱。

一是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落空。局机关未严格按照自定要求落实公务用车审批制度。 2018 年至今,生态局派车执行公务均未执行审批程序;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人员对车辆使用、登记不仔细,不认真,错登、漏登情况频发。

整改进展: 分局已进一步完善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用车必须使用审批单审批,综合科管理车辆由分管领导进行审批,大队管理车辆由大队负责人审批,监测站管理车辆由监测站负责人审批。统一规范制定了公务用车审批表格和登记表,明确专人进行登记工作,确保不出现错登、漏登情况。( 已完成 )

二是 公务用车管理系统操作不规范。车辆使用人员未严格按照管理系统操作,导致系统不能正确反映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

整改进展: 已组织综合科、大队、监测站公务用车管理人员学习公务用车管理系统,要求按照管理系统要求规范使用公务用车车辆,目前,公务用车管理系统均按要求进行操作。( 已完成 )

三是 油卡未实现专人管理。按照局机关自定要求,公务用车油卡必须由综合科指定专人管理。经核实,加油卡分散在综合科、执法大队和监测站,且保管油卡人员系临聘 人员。

整改进展: 严格落实公务用车油卡管理规定,现已将主卡及副卡统一收回到综合科,由综合科负责人对加油卡进行管理。加完油的车辆严格***平台进行加油登记管理。 (已完成)

(三)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干部管理有短板

1. 反馈问题指出:党组决策制度制定不科学,决策程序履行不规范。

一是 “ 三重一大 ” 决策制度制定不严谨。生态局 “ 三重一大 ” 集体决策制度规定 “ 出席党组会的正式成员为局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及邀请的列席人员 ” ,同时规定 “ 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 2/3 ,会议方可举行 ” ,未将人员类别进行区分,巡察组查阅党组会议记录时发现生态局党组在研究议题时,列席人员在决策过程中发表意见参与决策。

整改进展: 已根据分局实际修订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格会议程序和各项决策要求,制定下发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记录的通知》,规范会议记录。 (已完成)

二是 决策程序违规。党组会将部分研究议题与通报议题同等对待,会议记录未体现 “ 议 ” 的过程,也没有党组书记末位表态痕迹。

整改进展: 重新规范党组议事规则,党组会议议题按照学习、研究、通报三类进行分类,尤其研究类议题,确保有议有决,党组书记末位表态,规范会议记录。 (已完成)

三是 有制度不执行。党组 “ 三重一大 ” 规定 “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对 “ 三重一大 ” 所规定的事项进行监督,并将检查监督结果向党组会或党组扩大会汇报 ” ,但截至目前,该项工作未开展。

整改进展: 制定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 “ 三重一大 ” 及内部控制风险评估表,对相关事务进行评估。按照制度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对 “ 三重一大 ” 所规定的事项进行监督,并将检查监督结果向党组会或党组扩大会汇报。 2023 年 12 月 29 日向局党组汇报了 2023 年下半年 “ 三重一大 ” 执行情况。 (基本完成)

2. 反馈问题指出:党组落实整改要求刚性不足,党支部打造党建品牌成效不显。

一是 党建工作浮于表面,整改成效不明显。 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综合评价均为较好,反馈意见连续 3 年指出要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连续 2 年指出党建和业务工作融合度不够 。存在部分问题年年提,年年改,年年在,整改落实不到位,未达到预期效果。

整改进展: 党组认真贯彻落 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 切实解决存在问题。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 “ 党建红 ” 引领 “ 生态绿 ” ,实行 6 个 “ 党建 +” 模式,党建 “ 软实力 ” 有效转化成助力作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高质量发展的 “ 硬支撑 ” 。尤其是开展党建 + 生态建设以来,顺利通过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评并获得推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在此基础上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厚植辖区生态文明底色;积极组织开展 “ 无废细胞 ” 创建工作,辖区金辰街道打造成为全省首个 “ 无废街道 ” ,明通小学(沣源校区)、东华幼儿园打造成为全省首个 “ 无废校园 ” 和 “ 无废幼儿园 ” ,新申报的 1 个街道和 6 所 “ 无废校园 ” 正在等待省级评审;联盟街道长青社区打造成为昆明市绿色低碳社区,在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 2022 年绿色低碳典型案例征集活动获选名单的公示》文件中,成功获选上榜,成为全国优秀、云南第一家综合性低碳社区及低碳示范点, 不断提升盘龙 “ 绿颜值 ” 。(已完成)

二是 工作进取不足,特色亮点不突出。 2021 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情况 反馈意见指出 “ 一机关一品牌支部一特色 ” 创建和 “ 寻标对标达标创标 ” 工作推动缓慢, 2022 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情况反馈意见指出 “ 党建红引领生态绿 ” 党建品牌培育举措不细,党建品牌重形不重质。

整改进展: 扎实推动 “ 一机关一品牌支部一特色 ” 创建和 “ 寻标对标达标创标 ” 工作。结合 6 个党建 + 的工作模式,进一步探索 “ 党建红引领生态绿 ” 党建品牌培育方式,从志愿服务、宣传、推先推优、环保督察整改、污染防治、执法、审批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培育 “ 党建红引领生态绿 ” 党建品牌。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积极向市局机关先进党支部,各优秀分局党支部学习,进一步确立 “ 寻标对标达标创标 ” 方向,不断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整改以来到安宁分局进行学习对标,与双龙街道机关党支部开展共建活动。创建工作正积极推动。 (基本完成)

3. 反馈问题指出:党建基础工作开展不扎实,党支部抓党务工作不认真。

一是 支委会制度落实不到位。 2019 年 7 月、 2020 年 12 月局机关党支部未按期召开支委会,且部分支委会会议记录不全,内容表述错误; 2022 年 1 月、 2 月、 7 月支委会擅自扩大参会人员,远超支委人数参与议题决策。

整改进展: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对 “ 三会一课 ” 严格把关,做到不漏一个程序、不少一个步骤。整改过程中, 5 次支委会均按要求开展。( 已 完成 )

二是 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不严格。 2021 年至 2022 年机关党支部未严格按照支委会初评党员大会终评开展积分评定工作,仅 2021 年 4 季度党员大会上有季度评定党员积分的情况。 2023 年 1 月至 6 月未组织党员开展党员积分评定工作。

整改进展: 严格党员积分评定工作,整改期间,每月末认真组织党员进行个人积分自评,每月支委会研究上个月党员积分初评工作,每季度党员大会研究季度党员积分终评,将于 2023 年度组织生活会对党员进行综合评价。 (基本完成)

三是 党费收缴不严格。党支部 收取党员党费时存在四舍五入的问题,未按照党费收缴规定足额收取党员党费。经核查, 2018 年至今,需补缴金额总计 951 元。 (已 完成 )

整改进展: 严格按要求重新核算 2018 年至今党费收缴情况,对少交部分要求党员同志进行补缴,将补缴党费统一上交机关工委。经核算党支部从 2018 年至今存在党费核算有误需补交金额总计 951.00 元,已进行立行立改。 (已完成)

4. 反馈问题指出: 党管干部急需加强,人员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对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缺位。 2021 年、 2022 年,先后有 2 名干部职工因违纪被处分。

整改进展: 加强对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及时开展谈心谈话 30 余次,了解党员干部思想及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加大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及时解决问题。截止目前,未发生干部职工违规违纪问题。 (基本完成)

二是 制度执行不到位,对干部职工的动态掌握不及时,管理存在漏洞。生态局考勤打卡不严格,存在上午有打卡记录下午未签退、未打卡也未报备的情况。

整改进展: 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按照《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人员管理规定》,已修订完善《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考勤管理办法》,严格实行未打卡报备制度。 (已完成)

三是 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分配不科学。生态局未吃透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管理政策,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和绩效进行合理分配, 2022 年对劳务派遣人员未进行考核,科学分配薪金,实现奖勤罚懒的激励机制。

整改进展: 修订完善《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劳务派遣人员管理规定》,加强人员管理,完善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合理分配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和绩效,将于 2024 年 1 月 起实施劳务人员季度考评、 年终考核评定。 (基本完成)

(四)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力,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

1. 反馈问题指出:落实常规巡察整改要求有欠缺。 常规巡察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上轮巡察指出生态局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 “ 考勤制度管理松散,缺乏有效约束力,未达到奖勤罚懒、严肃工作纪律的目的 ” 。局机关未严把考勤关,查阅考勤台账资料,发现台账信息不全;局机关至今未将临聘人员考勤情况与绩效挂钩。

整改进展: 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按照《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人员管理规定》,已修订完善《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考勤管理办法》,严格实行未打卡报备制度。并安排专人负责考勤台账资料管理,确保有迹可循,并将考勤情况运用于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工作中。 (已完成)

2. 反馈问题指出:专项巡察牵头责任未压实。

一是 整改不彻底。《市委第六巡察组 “ 两湖 ” 专项巡察和巡察 “ 回头看 ” 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中指出 “ 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不到位,***网格化实施不到位 ” 的问题,生态局负有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深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 “ 三同时 ” 监督检查职责。但巡察发现,滇源、阿子营集镇污水处理站至今仍未督促完成 “ 三同时 ” 验收。

整改进展: 昆明滇池水务集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滇源集镇污水处理站)待在线监测系统环保验收报告提交后,完成项目建设验收;昆明滇池水务集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盘龙区阿子营集镇污水处理站)已召开竣工验收会议,但因建设工艺与环评批复不符,正在会商验收相关工作。 (基本完成)

二是 整改措施落空 。 《市第六巡察组机动巡察松华坝水库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指出 “ 环保工作成效不明显,水库周边保护区内村庄的治污设施建成后部分未正常工作,工程项目效用有待进一步评估 ” 。 2023 年 6 月, 9 个日处理 20 吨及以上村庄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生态局作为牵头责任部门,整改主体责任未落实。

整改进展: ( 1 )严格落实《盘龙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督检查;( 2 )强化监督管理职责,截止 2023 年 12 月共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巡查检查 34 人次,向相关责任主体发送检查发现问题通报 2 份。( 3 )持续开展日处理 20 吨及以上村庄污水处理站水质监测,向相关单位抄送水质监测报告 4 份,督促加强运维管理。 (已完成)

3. 反馈问题指出:审计整改不全面。

一是 内控管理有漏洞。《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内部审计报告》指出 “ 内控制度执行力度有待加强 ”“ 未落实合同归口管理 ” 。截止目前,生态局仍未按照内控要求对合同进行统一编号、登记、统计和分类等管理。

整改进展: 修订完善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合同管理规定》,对分局开展各类采购、服务等事项签订的合同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并采取合同统一规范编码的方式进行管理,并加强合同的法治审查、合理性审查,确保规范管理。 (基本完成)

二是 工程项目长期挂账未转固。审计报告指出松华坝水库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冷水河沿岸村庄截污工程和牧羊河沿岸村庄截污工程挂存账上的问题。截至巡察结束,上述工程项目仍挂账未转资,整改未完成。

整改进展: 分局严格按照要求对松华坝水库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冷水河沿岸村庄截污工程和牧羊河沿岸村庄截污工程进行清查,了解在建工程的总成本和具体资产构成。计算在建工程的总成本,包括建设成本、财务费用、利息等。整理完善项目资料,待固定资产权属确定后,协调推进工程项目转固工作。 (未完成)

三是 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依然存在。审计指出 “ 固定资产存在账实不符 ” 问题。 2020 年生态局受赠一批健身器材,未纳入固定资产系统管理,受赠资产未贴标签。截至巡察结束,生态局环境保护监测站的土地名称未变更,房屋权属仍有争议。

整改进展: ( 1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盘点了受赠健身器材,对健身器材进行编号,并贴上标签信息。( 2 ) 2023 年 7 月 27 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就大气自动站等相关资产上划予以明确回复,指出盘龙区辖区内 7 座大气自动站、 3D 雷达站、噪声显示屏(建设单位为盘龙区人民政府)等设施不在上述范围,属于盘龙区区级环境污染防治与监管事权设施,其运维保障应当由区级财政予以保障,建议这部分资产不予上划。 2023 年 12 月 8 日,区政府专题会研究,提出房产及 7 座大气自动站、 3D 雷达站、噪声显示屏等设施暂不上划,其余资产按要求上划。目前,分局正按要求推进资产上划工作。 ( 3 ) 房屋权属问题正积极对接相关部门,完善资料,争取完成更名工作。 (基本完成)

二 、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基本完成和未完成的整改事项,局党组将坚持把 “ 改 ” 字贯穿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责任担当,严格按照巡察整改方案,全面抓好各项问题整改落实。

(一)不断提高政治站位。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切实增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 扎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 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不断提升盘龙生态环境质量 。

(二)严格抓好未完成问题的整改。 突出局党组在巡察整改工作中的核心作用,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的重要论述,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要求,坚决执行区委巡察整改要求,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对反馈意见深刻剖析、举一反三,确保每项措施都落实落地、每个问题都真改实改,确保整改效果,巩固整改成果。以整改问题为契机,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监管,实现整改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三)不断强化担当作为。 紧紧抓住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这个核心,以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为抓手,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查处并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违法行为 “ 零容忍 ” ,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和准入制度,全力推进盘龙区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四)持续改进工作作风。 ****中心的工作理念。督促班子成员经常深入基层、沉到一线,深入了解企业和群众的诉求、热点和难点问题,帮助协调解决,加强业务指导,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专项治理,加大重点整治跟踪问效力度,坚持 “6 个党建 +” 的工作模式,以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五)从严从实加强队伍建设。 紧扣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总体要求,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作风,把依规依纪依法要求贯穿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团结一致、敢于担当,紧紧围绕干部队伍思想素质、专业能力、纪律意识、综合素养,抓思想、抓作风、抓能力,努力打造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地生根。要层层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决抵制各种腐败现象和歪风邪气,一体推进 “ 三不 ” ,严格落实廉政监督卡制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取得新成效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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