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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区畜禽集中定点交易屠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业主为泸州庆丰年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丰年公司”),庆丰年公司是泸州盛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江投资发展”)旗下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地点位于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王河村,占地面积32657.26㎡(约48.9859亩)。项目家禽屠宰车间已完成建设,车间基础设施均按相应规范建设,新建污水处理等相关配套设施设备。项目设计年屠宰加工禽类(鸡、鸭、鹅等)1000万只,现向社会公开招商,寻求有实力、有经验的合作伙伴进行租赁经营。
一、招商范围
(一)项目位置: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王河村13组168号,邻近蓉遵、成渝环线两条高速入口,在交通运输上优势突出,可极大地节约运输成本,还可覆盖赤水、隆昌、宜宾、内江、自贡等地市场。
(二)运营范围:本项目家禽屠宰车间建筑面积约3,843.44㎡,一层屠宰场地约3243.6㎡,办公区域约395.64㎡(含6间办公室),****楼屋面层设备用房约204.2㎡。本次招商范围为家禽屠宰车间,可整体承租或分区域承租。选择分区域承租的,承租面积不得低于1条生产线区域(面积约410㎡)。
(三)资产现状:车间内地面、墙面、不锈钢门、不锈钢排水沟、屠宰设备预埋件等基础设施已完成;废气设备、蒸汽发生器已采购安装;屠宰设备、冷库设备由承租方自行投入。办公区域地面墙面基础装修已完成,未配置办公家具和空调等。
(四)项目配置:污水处理池、****中心、员工食堂、员工宿舍和24小时安保服务等,员工食堂和宿舍收费标准以庆丰年公司公布为准。
二、招商要求
1.招商对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100万元及以上且具有屠宰行业经验的企业。提供2025年财务报表备查,无不良信用记录,债权债务清楚,无债权债务纠纷,无未结诉讼或被执行情形。
2.合作方式:整体承租或分区域承租。整租优先,同等条件下整体承租企业优先中选;分区域承租的中选企业,对其承租区域以外的剩余区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公司对剩余区域进行招商时,若出现意向承租方,中选企业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表示愿意按同等条件承租的,由中选企业优先承租;逾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优先权,公司可另行招商。分区域承租的中选企业,后续以不低于其原合同租金单价承租剩余区域的,不视为重新招商,无需重新评分,但需签订补充协议。
3.经营方式: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
4.租赁期限:3年。
5.租赁费用:不低于30.00元/㎡/月,租金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不低于2%。租金按实际承租面积计算,以双方共同确认的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6年10月13日至2026年10月15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2:00,13:30—17:30。
(二)报名地点
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王河村13组168号。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先生,电话:181****3895。
(四)报名资料
本次招商免费报名,报名资格不能转让,报名时经办人员现场提交以下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2.单位介绍信;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四、递交参选资料
(一)参选保证金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招商的参选企业,须提供本项目参选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交款单位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泸州庆丰年食品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泸州分行;
账号:8111001012500993653。
2.参选企业必须按照上述交款方式,从企业基本账户交纳参选保证金,否则参选无效。若以其他交款方式(如现金存款方式)或非指定银行账号办理的一律不予接受,将被视为无效参选。合作企业确定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庆丰年公司将全额无息退还参选保证金。
(二)参选资料
参选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格式参照附件1);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格式参照附件2);
4.参选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
5.承诺函(格式参照附件3);
6.项目《承租方案》;
7.报价明细表(格式参照附件4)
8.企业的优势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所有资料需加盖参选企业公章,否则参选无效。
(三)递交要求
2026年10月16日10:30前(工作时间内),将参选资料递交到四****路****号楼108室。
五、合作企业确认程序、方式、要求
(一)庆丰年公司组成泸州市江阳区畜禽集中定点交易屠宰项目家禽屠宰车间招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对参选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和评分,在此期间,参选企业可以对参选资料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二)对参选企业的参选资料进行审查和现场考察,并综合评分;
(三)负责对参选企业的《承租方案》、参选企业的优势条件进行交流、审查、确认;
(四)工作小组根据打分情况,2026年10月20日前确定拟合作企业,***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站挂网公示;
(五)经公示期无异议,庆丰年公司向拟合作企业发出中选通知书,并进行后续合同签订;
(六)收到中选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中选企业应按人民币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向庆丰年公司交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取消中选资格并不予退还参选保证金。中选企业在合同履行完成后且无违约行为,庆丰年公司将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未完成或提前终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泸州庆丰年食品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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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454/QRs_L6EBLRKCxEZfzki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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