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危险废物暨贵****中心扩建工程设备采购澄清与答 疑 Ⅲ
各潜在投标人:
由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招标的 贵州省危险废物暨贵****中心扩建工程设备采购(项目编号: S5200000000041173001) ,收到潜在投标人的 异议与质疑函 ,现就所提 问题 作如下回复。
一、焚烧系统工艺设备中,例如破碎系统、回转窑、冷却循环系统、自控及仪表系统、电气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工艺、机电设备等安装属于机电施工范畴,按国家相关资质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20条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答:贵州省危险废物暨贵****中心扩建工程施工在本项目之前已完成招标工作,本次招标内容为设备采购,附带部分安装服务,与施工资质没有关系,异议单位所提的施工资质与本项目无必然关联。
二、招标文件评分条款针对本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专业负责人的要求设置不合理,本项目投标人资格仅针对制造商及代理商,未对施工安装部分提出资格(施工资格)要求,但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设备安装专业职称,同时要求配备技术负责人,电气负责人,安全专业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各一名,此要求的职称范围,全部属于机电工程施工相关专业职称范畴。
通过两次的招标文件说明该项目需要相应安装资质,可本次对联合体的要求均为设备制造商,这明显和国家有关法规相悖,明显为相关企业铺路。
答:(一)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并非仅针对制造商及代理商,只要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
(二)本项目所采购内容包括 焚烧系统 、稳定化固化、污水处理系统及三效蒸发系统、 废气治理 及电气设备五大系统,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电气负责人、安全专业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配备情况作为评分条件与项目实际情况相符,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三) 本项目主要招标内容为设备采购,包括后续设备安装等工作,接受联合体投标。首先,本项目未要求所有联合体成员均为设备制造商 ,潜在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投标并完成后续安装工作 。其次,本条款未排斥、倾向任何满足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不存在为相关企业铺路情形 。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 2 年 1 月 10 日
异议答复1.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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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461/oLU5Q34B4pnqPFb28W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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