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二期)变更公告
1.项目编号:那财采办〔2025〕45号
2.项目名称:那曲市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二期)
3.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四). 技术参数要求中1-1二氧化硫分析仪第19条:“★供应商需提供具备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承诺函(中标人供货时提供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1-2氮氧化物分析仪第20条:“★供应商需提供具备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承诺函(中标人供货时提供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1-3一氧化碳分析仪第20条:“★供应商需提供具备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承诺函(中标人供货时提供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1-4臭氧分析仪第19条:“★供应商需提供具备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承诺函(中标人供货时提供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1-5颗粒物(PM10)分析仪第14条“★供应商需提供具备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承诺函(中标人供货时提供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1-6颗粒物(PM2.5)分析仪第14条:“★供应商需提供具备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承诺函(中标人供货时提供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现变更为:删除招标文件第六章 (四). 技术参数要求中1-1二氧化硫分析仪第19条:“★供应商需提供具备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承诺函(中标人供货时提供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1-2氮氧化物分析仪第20条:“★供应商需提供具备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承诺函(中标人供货时提供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1-3一氧化碳分析仪第20条:“★供应商需提供具备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承诺函(中标人供货时提供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1-4臭氧分析仪第19条:“★供应商需提供具备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承诺函(中标人供货时提供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1-5颗粒物(PM10)分析仪第14条“★供应商需提供具备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承诺函(中标人供货时提供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1-6颗粒物(PM2.5)分析仪第14条:“★供应商需提供具备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承诺函(中标人供货时提供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原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细则及标准中2、技术要求(25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四)技术要求”的得25分,满分25分。
1、技术要求标“★”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全部满足,否则投标无效。2、技术要求未标“★”为一般技术参数,共计197条,每一条款负偏离扣0.13分,分值扣完为止。”现变更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四)技术要求”的得25分,满分25分。共计197条,每一条款负偏离扣0.13分,分值扣完为止。”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原开标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10:00(北京时间)现变更为2025年5月26日10:00(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6、联系方式
采购人:那曲市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色尼区那曲镇超丹北路
联 系 人: 强珍老师 联系电话:181****0100
采购代理机构:西藏泽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藏自治****大厦
联 系 人:滕先生 联系电话:138****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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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462/LEDAuJYBO8okqEQ3QX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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