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那曲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DZB-NQZB-20210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那曲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项目 已由 那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那发改基建 [2021]35 号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那曲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抗疫特别国债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那曲市色尼区 2 、工程规模:主要建设厂区平面(含厂区土方 8400 ㎡、厂区车行道 5324.41 ㎡、厂区人行道 310.00m 、停车泊位 7.00 个、厂区绿化 6320.00 ㎡、厂区围墙 570.00m 厂区暖通 1038.00m 、厂区工艺 1090.00m ),预处理车间 1007.76 ㎡(含预留车间 - 池子 2938.80m3 )、微生物反应间 931.36 ㎡(含微生物反应车间 - 池子 1233.17m3 )、综合车间 2303.26 ㎡、蒸汽锅炉房 142.41 ㎡、总变配电间 332.64 ㎡、车库 461.16 ㎡(含排污降温池 1.00 项)、****楼.00 ㎡、门卫( 2 座) 44.46 ㎡、事故池 6.00m3 、危险废物暂储间 63.36 ㎡、电气工程 1.00 项、自控仪表监控工程(安装) 1.00 项、工器具及设备购置费包括储油罐 1.00 个、地磅 1.00 个、工艺工程 1.00 项、电气工程 1.00 项、暖通工程 1.00 项、消防设备 1.00 项、自控仪表监控工程 1.00 项、垃圾处理工程 1.00 项、电气外线 1.50km 。 3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信息、合同管理及现场施工协调。 4 、计划工期: 485 日历天( 16 个月)。 5 、其他说明:监理工作内容:工程施工及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包括各阶段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信息、合同管理及现场施工协调。配合委托人进行工程结算和审计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须具备 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含乙级)以上和机电工程监理专业乙及(含乙级)以上的独立法人 资质, 近三年( 2018 年至今) 至少 独立完成过一项类似高原工程监理 ( 类似项目描述 ) 业绩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4 月 6 日 9 时 30 分 至 2021 年 4 月 12 日 18 时 30 分 ( 北京时间,下同 ) ,在 http://www.****.gov.cn 报名。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21 年 4 月 6 日 9 时 30 分 至 2021 年 4 月 12 日 18 时 30 分 ,在 http://www.****.gov.cn 购买招标文件。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为 2021 年 4 月 26 日 10 时 30 分 ,地点为 ****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网》 和 上发布。 八、其他 8.1 、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招投标现场开标用企业 CA 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 8.2 、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8.3 、本项目已按 2018 年 5 月 1 日“营改增”相关规定执行,各投标人应按现行相关规定认真核算各自成本,一旦中标,此价格将作为中标价不做任何调整。根据《****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调整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 8.4 、本项目执行《建设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投标环节激励办法》(藏党发 [2017]9 号)的规定要求。 8.5 、投标人须按藏建市管函 [2013]119 号文件要求及藏建市管函 [2011]85 号进行备案,并提供相应备案资料。 8.6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850 元,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相关凭证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提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8.7 、本项目执行自治区建****中心年 3 月 12 日下发的《关于调整***网上在线评标有关工作的通知》。 8.8 、本项目执行《关于转变我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藏建招 [2018]195 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藏建市函 [2021]4 号)文件,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或保单方式提交。 8.9 、本项目执行自治区建****中心年 3 月 12 日下发的《关于调整***网上在线评标有关工作的通知。 8.10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藏政办〔 2017 〕 148 号)、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 2019 〕 9 号〕文件和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施行建筑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银行代发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政办发〔 2020 〕 20 号)文件等相关内容: 1. 本项目必须落实用工实名制; 2. 本项目民工工资必须实行分账管理; 3. 本项目必须在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民工工资专户; 4. 本项目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月由银行代发; 5. 本项目使用本市劳动力要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8.11 、****城乡建设厅 2020 年 5 月 6 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招投标有关方式及相关要求的通知》(藏建招〔 2020 〕 58 号)文件的规定,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 724 号)相关规定,从 5 月 10 日起,我区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劳务员必须到岗履职;在招投标时,投标单位要对劳务员到岗履职作出承诺。 8.12 、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建市 [2020]56 号)文件的规定要求。 8.13 、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促进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藏建市管 [2020]89 号)文件的规定要求。 8.14 、投标单位开标时需携带相关原件备查。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那曲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那曲市色尼区迎宾路 3 号 联 系 人:次旦卓玛 联系电话: 189****0225 招标代理机构:弘典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金珠西路 131 号格桑林卡外侧商铺 2F122 号 联 系 人:刘尹 联系电话: 138****5695 |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463/1SOPpXgBCKmkZ6Q3_w72.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