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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S1407003401005396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 一、招标条件 本阿里地区日土县热帮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S1407003401005396001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1504.4万元,****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有不良记录或劣迹通报且在公示期内的施工企业投标; 3.3各投标****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平台的通知》要求,自行在“***平台”完成相关信息填报。 3.4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5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6关键岗位 3.6.1项目管理人员岗位间不得兼任并满足相关要求; 3.6.2根据《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信息化考勤工作的通知》(藏建市管函【2021】26号)的要求本项目施行关键岗位考勤。 本标段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七、其他公告内容 7.1本次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均不用参加现场开标活动,投标人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招标代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20分钟内发起解密,投标人必须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投标单位对该项目投标无效。 7.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16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的通知》藏建招【2019】36号的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 7.3建设项目安全措施费用投入总额不得低于工程直接费的1.5%,发生时按实际支出金额计入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成本或费用项目中。 7.4本项目按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1号)文件要求执行。 7.5本项****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119 号文件要求执行。 7.6本项****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促进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89号)和《关于更改西藏自治区房建与市政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招标文件模板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7.7本项目****城乡建设厅等八个部门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56号)文件的规定要求,在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企业2021、2022年度诚信评价结果公示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阿里****中心(****中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城乡建设局 地 址: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日土县 联 系 人: 彭金明 电 话: 189****9949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西藏硕晟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路****号 联 系 人: 岳英鉴 电 话: 181****6678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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