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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玛县乡镇医护人员和教师72套周转房建设项目(EPC)

2026-08-28招标公告-公告公开招标西藏 - 那曲市 - 尼玛县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曲松县2026年青稞食品加工厂建设项目
项目预算 2207.48万
省份/直辖市 西藏 所属地区 那曲市 - 尼玛县
代理机构 与招标投标中心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招标文件生成时间:2026-08-28 19:17:11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保函、担保、其他
价款形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100000元(人民币元)
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 22074800元(人民币元)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答疑澄清时间 2026-08-28 19:17:11
招标文件生成时间 2026-08-28 19:17:11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致:潜在投标人

原公告“招标范围”部分内容表述有误,现予以更正。(一)原公告内容为:2.1项目名称:曲松县2026年青稞食品加工厂建设项目(EPC);2.2建设地点:曲松社区;2.3建设规模:新建精加工厂房1567.46平方米,包含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及室外附属工程、设备采购等。(具体建设规模及内容以最终的设计方案为准)。2.4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设备购置及安装)、总承包管理、整体移交、配合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2.6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2026年财政常态化帮扶补助资金和企业自筹,已落实;2.7计划工期:10个月(300日历天)2.8质量要求:2.8.1 施工图设计质量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设计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且施工图中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初步设计图或实施方案或其他相关文件中的质量标准。满足发包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2.8.2 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2.8.3 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8.4 工程质量要求按照《西藏自治区农牧民居住建筑抗震技术导则》《西藏自治区农村房屋高延性混凝土加固技术导则(试行)》等标准和规范执行,并达到国家或山南市或曲松县抗震设防烈度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更正为:2.1 项目名称:尼玛县乡镇医护人员和教师72套周转房建设项目(EPC);2.2 招标项目编号:S14070034010180832.3 建设规模:新建周转房72套,总建筑面积5035.05平方米以及相关附属设施。其中来多乡8套,建筑面积559.45平方米;军仓乡8套,建筑面积559.45平方米;中仓乡8套,建筑面积559.45平方米;阿索乡8套,建筑面积559.45平方米;达果乡8套,建筑面积559.45平方米;甲谷乡8套,建筑面积559.45平方米;卓瓦乡8套,建筑面积559.45平方米;卓尼乡8套,建筑面积559.45平方米;尼玛镇8套,建筑面积559.45平方米。2.4 建设地点:尼玛县9个乡镇,分别为来多乡,军仓乡,中仓乡,阿索乡,达果乡,甲谷乡,卓瓦乡,卓尼乡,尼玛镇。2.5 工期:9个月(270日历天)。2.6 质量标准:2.6.1施工图设计质量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设计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且施工图中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初步设计图或实施方案或其他相关文件中的质量标准。满足发包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2.6.2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2.6.3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6.4工程质量要求按照《西藏自治区农牧民居住建筑抗震技术导则》《西藏自治区农村房屋高延性混凝土加固技术导则(试行)》等标准和规范执行,并达到国家或那曲市或尼玛县抗震设防烈度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合格。2.7 招标范围:EPC工程总承包,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管理、整体移交、配合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2.8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二)原公告内容为:7.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及交费时间,***网***网络拥堵无法操作。***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及交费,责任自负。7.2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即不见面开标大厅,***平台访问)用企业 CA 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自开标解密开始时间 30 分钟内,投标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视为投标无效)。在完成开标之前,投标人应保持实时在线和电话畅通,对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的问题及时回复。在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平台技术支持联系。7.3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7.4 本项目执行《关于转变我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藏建招〔2018〕195 号)文件,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7.5 ****城乡建设厅 2020 年 5 月 6 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招投标有关方式及相关要求的通知》的规定,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国令第 724 号)相关规定,从 5 月 10 日起,我区要求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劳务员必须到岗履职;在招投标时,投标单位需对劳务员到岗履职作出承诺。7.6投标人需满足藏建市管〔2021〕157 号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要求。7.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规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得为“***网”(htt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更正为:9.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用企业制作电子标书的CA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如果出现在开标现场无法解密或超过规定时间(发起解密后30分钟内)未解密的情况将视为无效投标。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否决。9.2本项目执行《关于调整2016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的通知》藏建招(2019)36号的相关规定。9.3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9.4本项目执行《关于转变我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藏建招[2018]195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藏建市函[2021]4号)文件,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或保单的方式提交。9.5本项目执行自治区建****中心年3月12日下发的《关于调整***网上在线评标有关工作的通知》。9.6根据《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文件要求,本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通过线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全程参与开标会议,投标人无需携带任何原件参加开标会,但各投标人应随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提出疑问时进行解答,如出现疑问且未能联系到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有疑问的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解释,并对该解释负责。9.7本项目****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藏建市管[2024]215号)的规定要求。9.8本项目****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通知》(藏建市管[2023]228号)的规定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因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编制,故本次澄清无需做延期处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补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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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463/hY0cSKABMqitpwL547d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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