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CLG2026-02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无人***平台***平台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项目联系人:解征,更正为:王莉 解征。
招标文件中3.5内容更正如下:
1、***平台应用工作,投标人***平台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文件。同时,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质版文件内容应与电子版文件内容保持一致。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的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应按档案要求必须编制目录,无少页、缺页的现象,从有文字页起始并连续页码。(本条款属于实质性要求)
2、因系统录入问题,本项目付款支付约定说明如下,以本说明为准:包1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乙方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内供货、调试完成,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合格确认书》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款项。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开具全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2付款方式:分期付款。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总价的40%;设备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初步查验无误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合格报告》后,乙方开具全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
3、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3)《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15)《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1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4、以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函扫描成清晰的PDF文件,发送至邮箱37****@****.com(邮件命名:项目编号+采购包号+项目名称),并将保函原件单独递交至代理机构财务;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保函复印件或扫描件。保函必须由具有开具投标保函资格的单位开具;若投标人违约,开具保函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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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理工大学
地址:****路****号
联系方式:61****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大厦
联系方式:132****3661/891158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莉 解征
电话:132****3661/89115858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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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464/Iwx8pKABLRKCxEZf4ye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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